其次,失地农民素质低难以为养老提供保障。就业是生活的保障,也是未来养老的基础。但是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也缺乏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当他们失去土地时,他们中年轻的那部分人不得不再次就业,然而当前城市中也有一批等待就业的城市人竞争时,他们明显的处于劣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失地农民要么失业在家,要么只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且工资不高的最脏最累的粗活。这有限的收入只能维持眼下的生活,无法为养老保障进行储蓄。 2.3城镇化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在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按照“五普”0.95%抽样数据推算,2000年的“乡—城”迁移人口中16-60岁人口占了90%[6];有关调查显示,从年龄看,流动人口的年龄段集中在20-25岁之间[7]。在人口老龄加剧,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总数在不断减少,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向城镇迁移,使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进而为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养老金红利”。
从现收现付制度来看,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将会给城市带来“养老金红利”。基于保罗.萨缪尔森提出的“整体经济是个永动机”[8]概念,阿沙夫.拉辛(Assa frazin)和埃夫拉伊姆.沙卡(Efraim Sadka)认为[9],即使在移民可能是低劳动技能和养老金制度净受益者的情况下,移民的迁入也会使现存的所有收入群体和年龄群体的福利得到改善。由于城镇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而城镇化带来的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大部分正值壮年,正处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期,并且还有几十年才会领取养老金,因此如果把这些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会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大量的“养老金红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危机。但是,当前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为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参保做好准备。城镇二元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不完善的参保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农村流动人口的参保,不利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养老金红利”。 3养老保障制度对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反思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受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习俗、心理情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论从经济因素考虑还是从观念因素分析,家庭在出生人口性别的选择上,偏好于男孩,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
首先从经济因素方面考虑。当遇到经济危机或因年老或疾病等因素丧失劳动能力时,父母在身体和经济上都必须依赖于儿子,这种强烈的依赖性反过来强化了对生儿子的偏好。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农活被认为是只有男性才可以胜任。在政府不能提供足够保障的情况下,只有女儿的老人的境况可能就差些了。即便政府提倡社会养老保障,但由于执行不力,也使人缺乏安全感。儿子才是父母的靠山。所以,生儿子是必须的,“养儿防老”也成为他们唯一的理性选择。因此,归根结底,中国目前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实质还在于“保障”二字,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国家应该为所有公民提供同样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其次考虑文化因素的影响。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靠家庭、家族和宗族来维系和整合的,强调家庭伦理观念。在经历了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后,虽然传统的社会整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但它在农村地区的地位和作用尚存。因此,排除父母年老对儿子经济上的依赖这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历史承袭下来的深邃的文化积重难返。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的观念仍鼓励妇女生育儿子。俗语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中国人几乎没有人能够承受“断子绝孙”的痛苦,也没有人愿意做个没有儿子的“孤老”。传宗接代是驱使生育儿子的最主要动力之一,没有儿子就断了根。 4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对中国养老保障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了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但该政策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那个年代出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现在这些人都到了成家的年龄。两个独生子女相结合,就形成了典型的“四二一”模式的家庭结构,即一对年轻的夫妇需要供养四位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即逐渐趋向于小型化,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4.1城市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相比我国经济发展尚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在年轻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所在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就为以后的养老进行了储蓄也为养老扫除了后顾之忧。但是,排除经济因素的影响,城市独生子女也有较大的养老压力。一方面是城市的独生子女都要忙于工作,缺乏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而城市老人在养老过程中最渴望的是子女的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另一方面是随着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的发展,独生子女在结婚后,多数都与老人分居,在照顾双方老人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4.2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首先,子女的平均养老压力增大。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分担养老负担。至于分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0]:①平均分摊。这种方式操作简单。子女相互协商或征求老人意见后.按照商定标准等量分摊老人的养老费用。②按子女的负担能力分摊。这种方式要求子女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状况确定负担程度。经济宽裕的子女可多出资。经济条件差的子女可少出资。③按子女年少时所受待遇予以分摊。这种方式以近乎公平的方式,按照子女年幼时从父母那获得的照顾和收益的多少分摊养老费用。而现在家庭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少,不管以哪种方式分摊,每个子女分摊的养老费用都会增加,进而养老压力增大。
其次,子女养老缺乏约束。以前,农村中生育子女的数量较多,每个子女之间在对父母的养老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制约的作用。这种作用也是对子女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一种潜在的制约。而现在家庭子女的数量减少了,缺少了以前的那种相互制约,也没有制度的制约来保障农村的老人能够得到子女的赡养。再加上子女的数量就是一两个,如果他们都拒绝为养育自己的父母养老的话,那老人就有可能陷入生活的困境。
再者,子女养老的不便之处。以前是大家庭结构,子女结婚后和老年人住在一起,形成几代同居的局面,老年人又是家庭的最高权威。这就为老年人在家中养老提供了现实保障。如今,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子女结婚后都选择自己居住,和老人不在一起居住。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这就使很多老人身边没有子女,造成子女为老人养老的不便之处。 5.结论综上,在系统分析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难题、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和家庭结构小型化对养老保障的挑战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来社会,单靠某一种形式的养老方式是无法满足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养老保障需求的。因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多样化的、符合各种需求的多样化养老方式,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模式,来构建养老保障的安全网,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公民的“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1] Population Division.2003.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02 Revision. New York: United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