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三网融合是典型的双边市场,由于互联网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网络,不对底层基础网做任何规范,因此互联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已经基本实现。三网融合的方向是互联网,融合的关键是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即两网融合的问题。因此,近些年有线电视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围绕宽带用户展开了激烈的平台竞争。在国外,英国家用带宽相对较窄已成为制约IPTV发展的重要因素。速率为1Mb/s至2Mb/s的带宽只能支持标准清晰度电视和同步宽带互联网的连接,而不足以支持高清晰度电视等更高端的业务。因此,三网融合是一场真正的“宽带革命”,成为宽带升级和普及的重大推手。放眼全球,宽带大提速已经提上议程。美国宽带升级到百兆的规划已经开始制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前段时间宣布已经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国家宽带规划,并提交美国国会审议。委员会主席Julius Genachowski透露了该宽带规划的一些细节,包括所谓“100二次方(100 Squared)”方案,即让美国1亿家庭享有100M bps宽带。全球宽带大规模升级的时代已经到来,全球的互联网新兴企业已经在火速攻城略地,美国苹果和谷歌代表了全球互联网与通信运营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三网融合政策的出台可以被视为我国借三网融合推动电信网宽带工程建设,直接推动中国的光纤到户进程,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
其实,“三网融合”是中国式术语。无论是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还是学术界都没有这一术语。只有“融合(convergence)”或“三重业务捆绑(tripleplay)”两个词。前者是一个很宽泛的术语,不单指三网融合;后者概括了三类业务应用(声音、图像和数据)的融合。因此,三网融合没有严格的概念,按照国际电信联盟的定义,三网其实都属于通信范畴,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独立发展起来并形成了各自的技术特征、市场、产业链和监管框架。又由于技术的进步和信息通信业的发展,推动了三网实现融合,顺应全业务的发展趋势。
在我国,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大网络的融合。具体是指技术层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互联互通,物理资源上相互共享,业务层上交叉渗透,应用层上采用统一的IP通信协议,经营层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行业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层面上终将实现融合与统一等,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现阶段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目前,我国的三网融合具体内涵主要是指广电网通过改造以后,除了有线电视业务以外,还能够提供互联网业务、电话业务;电信网除了提供固定电话业务,还能提供部分视频业务,并能传输广电网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三网融合(convergence)不是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integration),不是一个网络替代另一个网络,也不是以某一个网为基础而综合形成三个网。三网融合的重点是业务上的融合,即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可以同时开展声音、图像和数据等多种不同业务,并朝着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三网融合是一个世界性业务融合的大趋势,差异化的业务融合才是主流。因此,如果广电运营商要真正地发展成为一个多业务网络运营商MSO,前景虽可观,但任重而道远。
据资最新料显示:目前,我国有线电视用户数已达到1.74亿,在数量上是美国有线电视用户的2.5倍,是世界第一大规模。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近7.2亿户。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年增长率为28.9%;宽带网民规模达到3.46亿人,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0681万(占整体网民的27.8%);手机网民规模达到2.3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60.8%。因此,相对于庞大的消费者而言,目前三网融合的用户数非常少。
“三网融合”在权衡中的非对称关系通览新政,三网融合是“非对称”,明显倾斜广电运营商,对于广电的网络整合、数字化整转、双向网络改造、NGB以及CMMB等新兴媒体产业都是一个有利的发展契机,广电运营商可以借政策东风实现破茧为蝶。在为期三年的试点阶段,广电的市场蛋糕无疑是加大了,非试点地区的广电市场则受到了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了广电运营商所承担着舆论宣传的政治属性以及其现行弱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内容可管可控”的需要。2005年3月,上海文广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首张IPTV集成运营牌照,国家对IPTV内容运营的管理以“牌照”准入方式在全国推广。由此可见,广电运营商以内容监管为突破口在新政中获得了相对有利的结果。具体而言:
对于广电运营商,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获得电信增值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经营权,获得进入市场容量更大的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以美国为例,广电网络运营商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并驾齐驱。2009年全美宽带用户约6900万,其中有线电视运营商宽带用户约3800万,电信运营商用户约3190万。其中,宽带用户最多的有线电视运营商Comcast的宽带用户超过2500万,领先老牌电信运营商AT&T的宽带用户数。我国广电运营商主要做内容集成,负责内容播控,通过增加电视节目传播渠道,既扩大影响力,又可获得版权收益。
对于电信运营商,电信行业获得广电节目的“传输”权,而不是“播控”权,似乎格局未变,但“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以及“推进城镇光纤到户,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的表述,不仅给此前局部地区试点的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带来了规模发展的曙光,也为宽带网络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电信和信息通信业市场开放较早,竞争更为成熟和充分,三网融合的尝试也早于许多国家,有较为成熟的融合方面的法律,三网融合的监管政策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而进行调整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一直对有线电视业实行保护性政策,严格限制电信公司进入这个行业。而随着广播电视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双向准入的规定也随之而来。美国的《1996年通信法》是一部融合的法律,对广播电视业和电信业的互相进入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之前不对称进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允许双向进入,并且以法律形式授权FCC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英国立法明确规定准许传统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同时对电信业采取竞争开放监管办法,对广电业的准入相对严格一些。
广电运营商虽然获得电信业务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就能顺利运营,后面还将面临一系列网络改造、互联互通以及筹集资金等瓶颈。短暂的三年时间差并不具备优势,反而给广电运营商带来了压力。
两种体制造成两个行业不同现状(一)广电运营商系统的体制之困广电运营商发展的难题在于体制瓶颈与“闭路”经营网络:条块分割,缺乏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与“全国一张网”的电信相比,表现为“诸侯割据”,在竞争力上严重弱于电信运营商。从1983年开始,广电系统实行“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政策,即将有线电视网大致划分四级传输网: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这种一地一网、一城一网的散乱性网络建设形成了广电业的目前现状: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管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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