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最终因子特征根值与贡献率
Table2 Final Component Variance Explained
最终因子
特征根值
方差贡献率%
累积方差贡献率%
1
4.642
51.573
51.573
2
1.203
13.366
64.939
3
1.114
12.378
77.317
4
1.068
11.866
89.182
方差贡献率是衡量公共因子相对重要程度的指标,方差贡献率越大,表明该公共因子相对越重要,或者说方差越大表明公共因子对变量的贡献越大。据表2,前4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89.182%,这表明前4个主因子反映了原来9个指标的89.182%的信息量。各因子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说明,因子1、因子2、因子3和因子4可以解释原始信息的能力分别是51.573%、13.366%、12.378%和11.866%。由此可见,第一因子,即物质投入产出能力因子是反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最主要因子,其余三个因子的评价能力明显减弱。
运用线性回归法求得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因子得分值,以最终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采用加权求和法得各省市自治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综合得分,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序(见表3)。
表3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序
Table3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cores and ranking
about the comprehensive capacity of grain production in China
位序
省市自治区
得分
位序
省市自治区
得分
1
山东
1.268
17
云南
-0.052
2
河南
1.137
18
广西
-0.056
3
江苏
0.722
19
山西
-0.086
4
河北
0.707
20
陕西
-0.227
5
安徽
0.436
21
甘肃
-0.228
6
湖南
0.419
22
贵州
-0.320
7
黑龙江
0.366
23
重庆
-0.353
8
吉林
0.364
24
福建
-0.386
9
四川
0.325
25
宁夏
-0.407
10
湖北
0.296
26
海南
-0.595
11
辽宁
0.272
27
青海
-0.658
12
广东
0.158
28
天津
-0.764
13
内蒙古
0.157
29
北京
-0.795
14
江西
0.146
30
上海
-0.840
15
新疆
0.059
31
西藏
-1.062
16
浙江
-0.005
上述计算结果和排序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值大于零的省市自治区共15个,占全国省市自治区的48.39%。说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于平均水平的省市自治区接近半数。2、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省际差异较大。2004—2006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三强依次为山东、河南和江苏,其平均能力为正的1.042,而排名最后3位的北京、上海、西藏的平均能力为负的0.899。评价值大于零的省市自治区中,山东分值最高,为分值最低新疆的21.5倍。评价值小于零的省市自治区中,西藏得分值最低,为分值较高浙江的212.5倍。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的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黄淮海区、长江中游区和东北区,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约占全国一半,是我国目前三大产粮区域,对全国粮食产出具有重大支撑作用。4、已列入国家13个主产省区的江西省排在第14位,而广东省进入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前13强,名列第12位。这主要是因为广东省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较高,从而使广东省的综合得分较高,进而使广东省进入了前13强。
4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空间类型划分
依据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运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可将31个省
市自治区划分为四种空间类型。
4.1 强综合生产能力型
综合得分大于0.40,主要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湖南6个省份。这些省份水土资源条件较为优越,农村经济基础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具有较大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2 较强综合生产能力型
综合得分为0.15~0.40,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四川、湖北、辽宁、广东、内蒙古7个省份。这七个省份中除广东省外,人均耕地资源多,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劳动生产率名列前茅,粮食的商品率较高,是建立商品粮基地的重要地区。
4.3 较弱综合生产能力型
综合得分为-0.055~0.150,主要包括江西、新疆、浙江和云南。
4.4 弱综合生产能力型
综合得分为-1.07~-0.055,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北区、西南区和青藏区,包括广西、陕西、甘肃、贵州、青海、西藏等14个省市自治区。
5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5.1 主要结论
5.1.1 反映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子有四个
反映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子有物质投入产出能力因子、科技能力因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因子和政策支持能力因子,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差的贡献率分别是51.573%、13.366%、12.378%和11.866%。因此,第一因子即物质投入产出能力因子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反映能力最大,其余三个因子的反映能力明显减弱。
5.1.2 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区域差异性显著
目前,黄淮海区、长江中游区和东北区是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强的三大区域。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湖南、黑龙江、吉林、四川、湖北、辽宁和内蒙古等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广西、山西、陕西、甘肃、贵州、重庆、福建、宁夏、海南、青海、天津、北京、上海、西藏是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弱的省市自治区。
5.2 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保护和提高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建议:
5.2.1 实行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率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中国虽号称地大物博,但真正的宜农耕地并不多,加之20多年来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都导致耕地锐减。因此,要保证耕地供应和粮食生产,就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保护耕地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切实把耕地减少量控制在最低限度。此外,土地的低效利用也是限制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土地产权改革,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