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构建完善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必须具有清晰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必须明确他们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年初签订管理责任书,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平时考核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大学生“村官”享受续聘、奖惩、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时,应该以群众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标准,这既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又有利于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同时,目前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村官”出台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侧重于升职、考试方面,而对继续留任的大学生“村官”的倾斜力度不够,应该全面审视,统一布局,更好的吸引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对于留任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尝试采用高职低就的方式,以调动他们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7.构建良好的待遇保障机制,真正使湖南的大学生“村官”安居乐业
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让大学生在基层待得住,干得好。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每个村委会应该配备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并想办法解决“村官”出行难的交通问题,以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信息灵敏、思维开阔、活动能力强的优势,为群众服务。
另外,随着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湖南省的进一步落实,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被安排到条件一般、或者较差的地区工作,为了保证公平,相关部门应统一全省大学生“村官”的基本工资,相应提高条件艰难地区大学生“村官”的补贴。
8.建立完善的“村官”聘期满后的长效分流导向机制,慎重对待并优先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问题
针对大学生“村官”未来的“出路”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未雨绸缪,尽早谋划,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并结合湖南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分流导向机制。首先要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措施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大学生“村官”以村民身份,允许他们参加村委会的改选,使其能够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到村委会的具体工作中,以期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留任农村。其次,相关部门应该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村官”进行自主创业,这既可以给大学生“村官”提供一条新的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还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的五项优惠政策,给予大学生“村官”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取信于大学生“村官”。
三、结语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加强“三农”工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这不仅为农村输送了新鲜血液,增加了农村智力资源,扭转了人才短缺现象,更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此,我们应该用更加宽广的视野去审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开动脑筋,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各项机制,创新大学生“村官”管理方式,扎实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为湖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 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编.2009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S].
[4]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湘潭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潭市组通[2008] 76号)[S]。
[5] 中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中方十年(1998——2008)[Z],2008年.
[6] 中共安化县委组织部编.安化县农村基层工作手册[Z],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