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确保农业资金投入。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投入,我国农业投入资金一直不多,尤其是近几年农业投入资金严重不足问题非常突出。这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并将成为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瓶颈”。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必须确保对农业的投入,解决农业投资严重不足问题。首先应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硬化农业投入的约束机制,从而保持财政农业投资的稳定性、持续性;积极、主动应用WTO农业协议所允许的各项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实现财政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运用中央政府财政农业投资,改变地方政府与其他主体农业投资的激励与约束结构。其次,鼓励农民筹资与社会力量投资。充分发挥农民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之,要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农业需求的两个方面需求凸显出来。一是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的需求;二是对生态和健康的需求。这两个方面同提高农业产量一起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的基本内容。[⑦]首先应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在节约用水、种子改良、新品种培育等各个方面,不断加大科技兴农的工作力度。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过度投入;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创新节水农业技术体系。其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装备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技术支撑;通过政策扶持、协会带动、企业参与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再次,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大力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化,促进市场繁荣;推进农业管理过程信息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农村社会服务信息化。最后,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运用工业生产模式经营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测。
三、生产方式视角:创新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
生产方式是指人们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方式,包括两种基本含义。其一是指生产要素的社会结合方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别以何种社会形式相结合;其二是指生产要素的技术结合方式,即具有何种技能的劳动者以何种技术组织方式与何种技术类型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两种含义的生产方式是技术基础与社会形式的关系。[⑧]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存在集约化程度偏低、单个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弱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必须要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将人力、土地、资金与技术结合起来,搞联合经营、规模经营。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早在1990年,邓小平在谈到农业问题时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将参社农户的土地与资金集合起来,购买和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有效地配置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目前,各种类型的新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发展势头极为喜人,就连以“包产到户”闻名的安徽小岗村也准备重走集体合作之路。[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开展合作知识的培训,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服务宗旨,为维护合作社的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采取多种实现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发挥地区优势、资源优势,确定发展方向,选择组织形式,逐步开放组织的地域范围。最后,政府应加大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同时注意保持组织的独立性,减少对合作组织的行政干预。对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农产品销售等给予一定补贴和税收优惠。
二是改进“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一种,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但近些年来,公司与农户在农产品价格、合同的履约、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越来越多的矛盾,“公司+农户”的模式面临着重重困境。在农产品价格与合同方面,由于农户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农产品的价格往往容易受到公司打压;当市场价格与产品供求状况出现波动以后,公司对合同的违约行为会增加,根据资产专用性理论,农户的经营风险远大于公司。在利益分配上,由于农户实际上与公司共同承担了风险,农户应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应分享产品在加工与流通环节所产生的利益,而目前仅将“公司+农户”模式看成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简单交易。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乳品行业近10年来高速发展,一些企业盲目扩张求大,导致行业恶性竞争,致使原奶的收购价格被人为压低,奶农利益受损,同时企业对供应链条疏于管理,最终出现此种恶性事件。改进“公司+农户”模式,必须要让公司与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可以考虑让农户以劳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企业,以按股分红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利润,使农户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真正实现以承担风险与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利益分配。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行业组织化建设。
农业行业协会是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及相关科研、推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发起成立的、以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介于农业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协调性组织。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业行业协会将分散的农户和相关的涉农企业联合起来,通过协会的集体行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内部成员的交易费用,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提升整个农业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行业组织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具体措施有:加强立法步伐,保障和规范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强化政府扶持,支持和推动农业行业协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转移并赋予农业行业协会更多的职能;结合农业产业化,促进和推动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明确协会主体,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种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