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炭行业是高校科研的重要领域之一。随着国家对煤炭工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科研管理科学化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针对高校在煤炭领域里科研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横向合同的签订,项目的管理,经费的开支,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有效地解决了煤炭领略横向科研中的几个难题,对保证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生产,促进高校科研的正常进行大有裨益。
关键词:科研 项目 管理
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煤炭领域科研的投入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升高校科研的创新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煤炭行业的转化。高校借助煤炭行业提供的科研平台,不断提高科研实力的同时有效的解决煤炭领域里的各类技术难题,对高校和煤炭行业双方均具有重大意义。
1. 高校科研人员签订煤炭领域科研项目时存在的问题
技术合同四种类型分别存在于煤炭方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不同环节;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成熟的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煤炭领域科研涉及的面比较广,既有各项技术的开发,成熟技术对煤矿的服务,也不乏技术咨询和转让,以及各类煤矿产品的买卖。有针对性的选择合同类别,可以为发票类别的选取,免税政策的实施和日后深入煤矿进行科研工作消除很多隐患。
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坚决杜绝合同条款不清晰,责权不明确现象的发生。部分科研老师没有真正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招标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为了中标,随意接受一些不平等条款,合同中风险承担,违约与履约条款随意删减。一旦煤矿发生因技术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经济纠纷将会给学校经济、名誉上带来巨大损失。
2. 煤炭领域横向科研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煤炭行业的横向科研管理制度缺乏或者不健全,难以科学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开展。高校教研管理人员肩负着合同审核,发票开据,合同归档等较重要的工作,法律意识高低直接影响科研合同管理的绩效。而多数高校没有配备专门培训过的科研合同管理人员,非专业科研管理人员还兼职档案管理,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懂得不多,加之人员流动性大,给横向项目管理带来很大的弊端。高校没有真正起到煤炭领域里横向合同签订前的,项目实施,鉴定,结题验收全方位跟踪。部分管理人员没有深入煤炭行业经历,对合作方的情况了解甚少,平时仅仅做好盖章,办理科研到款,开据发票等机械性的日常工作,缺乏“走出去”到煤炭企业调查,思考,分析等较积极主动的工作作风,将科研项目“引进来”更无从谈起。此外,管理人员难以真正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项目组的人员情况,导致管理与现场脱节,工作比较被动。
3.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部分煤炭行业科研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商品化”现象,科研经费的取得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科研人员为了取得科研经费,可能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这种现象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导致项目许可方降低对学校科研项目验收的标准,大大影响了科学研究的深度,制约了科研的发展。
经费管理政策不当。许多来自煤炭企业的科研经费往往套用纵向经费管理办法,管得过严。纵向经费管理有严格的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明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特别是对劳务费支出限制更为严格。高校没有真正考虑到二者间的差异,如果横向经费管理简单套用,不但会抑制高校参与煤炭行业科研竞争的活力,而且还会导致有些科研人员直接与煤炭企业私下合作,逃避学校的监管,大大减低学校的横向科研收入。这样,一方面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学校无法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另一方面影响合作人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也给当事人的工作氛围造成不好的影响,一旦发生煤炭行业的安全事故,科研工作者往往在物质和精神上遭受很大的打击。二是由于横向经费管理制度缺位,管理过于宽松。学校提取10%管理费和代扣税金后,很少再过问和干涉,经费究竟如何使用比较随意。简单对支出内容作出规定,缺少强制约束规定,超范围支出或者支出结构不合理现象严重;成本核算很不规范。无偿利用学校的水电、设备、试验场地和学校声誉、技术、品牌等而无人追究;科研成果放任自流,造成学校知识产权丧失或流失而无人问津;这样对高校来说,承接了一个横向科研项目有无结余资金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根本无管理和效益可言。
结余经费管理方式有待改善。目前高校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尤其严重,原因是大多数高校担心将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进行分配,会挫伤科研人员争取横向经费的积极性,而采取长期挂账的形式。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账经费的用途。经费到账后,财务处要按项目分别立户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与该课题不相关的费用支出,尤其是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同课题之间的费用。
科研经费报销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针对各类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报销中存在的“不真实”现象,应该加大监控力度,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对科研经费这种特殊的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该加大对本单位每年申报的科研项目的实际花销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公示;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加强财务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扯皮,规避责任。切实做到煤炭领域科研经费服务于煤炭行业。
4 加强煤炭行业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的管理
科研固定资产流失严重,一方面,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名义上是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实际上管理缺位,购置的科研仪器,图书资料大部分或全部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时,缺乏严格的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某些固定资产被化整为零,拆分成材料开具发票,由于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监督,从而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流失。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大致分为两类,学校替各大矿务局进行科研设备代购和各项目组日常科研设备的购置。对于前者,要加强科研经费中设备购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学校固定资产流入个人手中,对于后者,应该从财务管理上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也应对科研资产采取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有偿调配和使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科研经费,而且还可以使部分经费少的小项目由于有先进仪器、设备的支持而得以高质量地完成。财务部门应定期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购置设备进行资产清查,真正使科研设备用于科研。除非另有规定,凡是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不能当做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的私有财产,结题后应上交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