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总承包企业的责任
(1)、总承包企业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当在签署分包合同中,明确按月支付工资条款,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的监督,严禁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包工头”。
(2)、工程竣工后,在工地驻地进行工资支付结清公示,派专人负责,发现漏洞,及时消缺。
(3)、给所属分包企业及包工头建立信用档案,对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在本企业的市场进入并经济处罚。
(4)、企业内部完善紧急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资金,掌握工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分包单位不能解决的,总包单位解决。事情过后再处理相关事宜,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四,上访问题的处理
民工在拿不到工资时往往过激维权,习惯聚众到政府部门讨“说法”,打标语、喊口号等,试图制造突发事件,通过“闹事”产生轰动效应,给政府施加压力解决问题。虽然民工上访通过非正常途径,或采取非法手段,但是问题出现前绝对不会没有一点征兆。因此作为总承包企业也就有完全有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1、要事前化解一些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将企业荣誉和个人的声誉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妥善解决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平时就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处理好这些问题,避免将矛盾的激化
2、一旦要发生上访事件,在第一时间直接与工人面对面,不躲避,坦诚相待,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步骤和方法,不让矛盾激化。
3、事态平息之后,总承包企业要迅速地总结教训,认真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应急预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结束语:
解决欠薪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在于各级政府的姿态。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包工头恶意欠薪问题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更要认真清理自身问题,避免一些不顾实际财力上项目,硬着头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如果不从债务的根子上下手,光在包工头身上打板子,解决欠薪问题只能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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