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信息价格、照片、录音视频等。这些都是合同履行中要求索赔第一手资料。
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未完工程的总部管理费、风险费(如果预计的风险没有发生,剩余工程对应的风险费将成为承包人的利润)及利润。 因为预期利益的计算复杂,情况有多种多样,这里就不做叙述了.当发生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时要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兵器工业出版社,2001[S]
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编译: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S]
3.崔建远:《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出版社. 2007 [M]
4.汪金敏:不能遗漏的预期利益. 建筑时报, 2002- 10 -31 第003 版 [N]、
5.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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