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发展新时期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战略措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要务必使各级政府和乡村干部充分认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实现城乡居民财产权利平等、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在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要让农民获得住房的完整产权,推动城乡产权市场的一体化,使农民财产由资产变成资本,通过不断地经营和市场化流转积累财富,增加收入。土地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大多数农民的命根子,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使农民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财产价值的实现,农民财产的增值,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都有赖于农村产权市场的发育和成熟。首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地方政府将集体建设用地低价征为国有土地用于非公益性建设。其次,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鼓励农民以出租、入股方式自主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特别是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通过创新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大幅度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