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完成核算退回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程序的终结工作,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财务收支状况及其结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就必须恢复原单位的会计主体,必须将原集中核算的单位会计资料全部退回,会计核算中心对核算权限退回前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会计法》、《档案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理。至目前为止,中心已退回会计档案115家,尚有110家未退回,许多单位以办公室紧张无处放置为由,不愿取回。本人认为会计档案取回,可以方便预算单位会计资料的查询,也可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更有利于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心完成核算权限退回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工作后负责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可以转岗做其他工作。
五)实施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集中支付业务环节多、资金支付量大,风险点多,风险隐蔽性强,依靠传统经验不能及时、全面、高效实现对集中支付风险的识别、防范、补救等管理。因此,必须借助网络电子化的优势及时发现集中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海量信息进行智能核对和自动预警,有效压缩人工判断时间从而大大提高监控核查的时效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的管理活动。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的动态监控及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又包括1.是否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年度预算科目、指标、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账户等支付资金;3.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4.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5.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 6.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的动态监控又包括: 1.是否按照财政部或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时、准确支付资金;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规定清算资金;3.是否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向财政部及时、准确传输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信息;4.是否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报告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具体到本中心建议单独设置国库动态监控组,配全省厅做好动态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