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从去年11月份以来,我国进出口连续五个月下滑,今年三季度全国进出口4287.4亿美元,同比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2亿美元,下降30.9%。
对于未来,专家表示,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我国和世界各国刺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拉动经济复苏还需要一个过程,外贸出口企业仍将面临未来一段时间的严峻考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前发表报告说,2009年世界经济将下降1.3%,为60年来首次负增长。世界贸易组织也作出最新预测,2009年全球贸易量将大幅下降9%。由此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全球外贸企业出口量将可能负增长。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些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外贸、税收、用电量数据继续大幅下滑。江苏苏州、浙江宁波等长三角地区的调查表明,外贸持续疲软,导致大批公司订单不足,纷纷降薪、裁员和撤资。在加工出口经济中心江苏,该省的外贸大市苏州和无锡出口仍处于负增长,1~4月出口降幅在30%左右。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曲福田说,苏州、无锡外向依存度都在100%以上,是典型的开放型经济模式,由于产品价格下降,出口企业利润普遍下降。民营经济重镇浙江的情况也不乐观。在浙江,很多外贸纺织企业因为外部市场需求不振,而预期又不确定,开始压缩产能或者是干脆停工,陷入“蛰伏”状态。浙江省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谢晓波表示,浙江作为出口大省,外贸回升缺乏坚实基础。一下子要转到国内市场也不容易。 退潮之后的外贸出口企业时代 经过近一年的金融危机洗礼,很多行业开始渐露复苏之色,然而外贸出口企业市场却依然难见起色。大多外贸出口企业是在“亏本赚吆喝”。这样的日子还要坚持多久?退潮之后的“外贸出口企业时代”又该怎样继续?
已经举办了50多年的广交会首次宣布取消禁令,允许内地采购商进场,以弥补外贸下滑的缺口。出席今年4月一期广交会的中国机电商会副会长张珏晶说,今年前三个月国内机电产品出口下降四分之一。机电产品占中国出口总值的一半以上。
国际物流专家认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保持了多年“量”的高速增长,现在到了一个深层次发展期,要求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发展从以物流追求“量”的增长为主转变为物流追求“质”的增长为主,进行适当的企业物流战略调整,优化运行组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效益。因此外贸出口物流企业只有加大物流结构调整步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加强企业的运输组织与管理,实现运输组织向规模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才能再次找到扬帆远航的动力。 外贸出口企业在经营中要巧打物流牌外贸出口企业应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物流保护,避免物流损失。 外贸出口企业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外贸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物流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物流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
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为什么?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外贸出口企业物流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外贸承运人责任外贸出口企业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物流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
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证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
为实现2009年的经济增长8%的目标,中国政府启动了庞大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并令国有商业银行释放出巨额资金,配合这些项目的完成。不过,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诸如用电量下滑、而工业增加值骤升等大量看似相互背离的数据,进一步加大了外界对于中国经济真实走势的疑虑,关于中国经济走势的预测也变得极具争议。
今后,为适应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产品升级换代和社会需求提高,生产的大量高附加值货物将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充足物流货源。国家大力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为水路内贸运输的大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实施了大量促进内需的措施,这些措施效果的显现,将进一步加大对内贸的需求,这点也应引起中国外贸出口企业的重视与战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