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制约,提高防控能力
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制约是关键。监督的重点就是审判权、执行权。面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律规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等因素,加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能过于细化,监督有一定的难度。惠安法院从队伍和工作实际出发,探索针对诱发审判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规律,寻找存在问题和监督的切入点及措施,从而加大监督的力度,确保监督的实效性。(一)、营造监督环境。在做好教育引导,让干警充分认识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监督外,认真制定体现法院职业道德和精神境界的院训----“崇德明法,正已益民”,并在院部二楼大厅、十楼会议室上墙和在每人一册的《法院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主页印上“院训”;去年底,最高法院对干警具有很强约束力的“五个严禁”公布后,及时把“五个严禁规定”印发给每位干警,在院部大门边、二楼大厅、立案庭大厅、电梯口等显目的位置挂上“五个严禁”的规定,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干警每天上下班,天天可以看 “五个严禁”,即有利于对干警的提醒,又有利于群众的监督。(二)、拓到宽监督渠道。主动掌握社情民意,每季度院纪检监察部门10-15人次、各基层法庭5-8人次走访廉政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人士、乡镇干部群众,围绕干警在办案中服务态度,办案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先后走访253人次,走访败败方当事人13人次;向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对象发333张征求意见卡和向廉政监督员发33张“两节”监督卡;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反映问题,每一起审判案件都发给双方当事人《惠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联系卡》,让案件当事人对干警在办案存在问题的情况,可直接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实行院长、庭长、执行接访日和院长预约制,把接访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结合案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等,多渠道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的视线引入干警办案的全过程。去年以来,共收集社会各界反映意见26条,建议32条,归纳整理后三次发出情况通报,各单位都能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通报,对号入座,抓好自查自纠。(三)、贴近工作实际抓监督。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是重点,惠安法院坚持实行案件质量“十率”评查与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评查相结合,审判监督庭与监察室联手,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协作,进行月抽查、季度评查。评查中,审监庭把发回重审等“五类案件”、特别是被确定为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案件交给监察室,监察室逐件进行审查,查找是否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三案”问题。如审监庭在评查案件中发现一名干警承办的合同纠纷案,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和还款日期被涂改,造成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后果,该案被评为严重不合格案件,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调查,确认为违纪问题,对其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把处分结果通报全院,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即能严格把住案件质量关,又严肃了审判纪律,确保了司法廉洁与公正。(四)、不折不扣抓查纠。惠安法院对社会各界、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条条进行核实,对举报等一些可查性的问题,事事进行调查认定。针对反映的23条意见和举报3个问题作出严肃认真的处理。对存在普遍性思想作风问题,作为反腐倡廉教育要解决的重点,强化教育引导;对存在违法违纪苗头的问题,结合干警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等问题,依照《惠安县人民法院预防违法违纪谈话提醒方案》先后对12名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对存在办案中接受当事人请吃等违法违纪,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及其他违规行为的3名干警给予告诫处理,并进行通报,凡是被告诫和被通报批评,材料要收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抓平时、抓小事、抓苗头,进行实打实的监督制约。去年以来,全院没有出现超审限的案件,没有严重不合格案件,没有违法审判的问题,干警洁身自好,法院公信力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