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只能是这样过么?!
记得过去曾有一段时间,节日只属于政治;可从什么时候起,节日又只属于经济了?!以纯粹追求功利为目的,让人们在所有的节日里都去放纵和享受,都去服务于经济,这绝不是一种正确和负责任的做法,这是对那些严肃的重要节日的轻慢和侮辱!只是如此过节,在所谓快乐过节的过程中,是否想过:我
们正在失去思想,失去自我,失去淡泊,失去厚重;更可怕的也正在失去深沉
和庄严!我们正把所有的节日都弄得浅薄而轻浮,紊乱而喧嚣。不夸张地说,这是对我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大不敬。
应该说,我们的先辈们过节比我们单纯得多。读一读前人留下的大量的那些记叙过节的诗文,述聚情离情,述快乐苦痛,述风俗人事,述世道变故,述游历来往,述节日气氛,真是让人感动,令人神往。“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应说着远行人”、 “ 但将酩酊酬佳节,不用登临叹落晖” ①、 “青枝满地花狼藉,知是儿孙斗草来”②……在前辈们的深情咏叹里,节日是那么的牵肠挂肚,那么的深厚缠绵,那么的多彩多姿,那么的美丽斑斓。是呵,节日尤其是传统悠久的民族节日,的确是让后人情感荡漾、思绪万千的。一如我们前面所说,它是民族的符号,文化的象征,感召的标杆!它体现着这个民族的内蕴与智慧,更叙述着这个民族的历史与诉求。它是后人最可爱护珍惜、景仰敬畏的民族的历史精华!
所以,以正确的态度,郑重而虔诚地对待每一个节日(哪怕是狂欢性节日),是极有必要的。它是严肃的问题。
基于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节日的重视和管理。当务之急,是在把民族重要节日纳入法定节日之后,更以战略性的眼光、思维和气魄,立即着手设立国家性的纪念日。并尽快地整理一套对各类节日进行定位、诠释的理论体系,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从某种意义上说,理性地设置并引导国民过好每一个重大性的节日,它会使一个智慧的族群更智慧,一个伟大的国度更伟大。
比如,我门能否把清明节扩充至三天:第一天作国家英雄纪念日,第二日是国家警钟日,最后一天是民众悼亡日。再比如,可否对我们所有的节日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不管是传统节日还是现代节日,统一地把它们分成国民容易理解对待、辨析把握的两大类:即一类是以国家为主体地位的节日,一类是以民众为中心地位的节日。同时,加紧从理论上相应地解决这么几个问题:
一、首先应明确节日主题。
节日应该是要有节日主题的,它是节日的灵魂。从根本上说,理论上的准确定位直接引导着普通民众对每一个节日内在意义的理解,更指导着他们该如何正确过节。其实我们古人很早就清晰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如纪念性节日清明节、端午节,团聚性节日中秋节、春节,游乐性节日元宵节、踏青节等,大都主题鲜明。当然,由于时代的改变,各种文化因素的融合,民俗民风的舍弃碰撞,有些节日在历史发展进化的流程中,至今已呈现出多元化主题、甚至模糊主题的趋势。但这并不能无视节日存在主题,否定节日必需要有主题的事实。这个问题,若从节日的性质上探讨,答案就更加清晰,
从节日性质上看,国家主导的节日应属纪念性、警省性、告慰性节日。(它最好冠以“国家纪念日”的称呼。)这种节日,当以追念先贤、国家烈士、民族英雄、杰出人物、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如外国的哀思节、英雄节、万灵节、烈士纪念日等。它是神圣的、庄严的、肃穆的,它要表达的是这个国家和民族不可亵渎的情感和不能摧毁的意志。其主题尤其值得彰显。过这种节日,即使从常理上说,它也应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社会活动内容之一。是对我们民族尤其是对后一代的灵魂洗礼。是社会文明教育和精神陶冶最好的手段。它对强化整个民族的坚毅个性和高贵气质,意义特别重大。
民众主体节日则属团聚性、欢娱性、闲逸性的节假日,它的核心是天伦人情。以家庭团聚、亲情表达、乡俗礼仪、往来团拜、游乐休闲、狂欢放纵为主题。类似于国外的圣诞节、狂欢节、万圣节等。它是温暖的、自由的、快乐的、热烈的人类情感表达。它让人们品味的是生命的丰富,生存的愉悦,生活的美好。它是自然授予人类生命的一种本能体验和感受,人们与生俱来应该享受的一种惬意和快慰。也是芸芸众生了却烦恼苦痛、生死无奈,最直接的感情蔓延和情绪倾泻,更是国家的社会公民受法律保护而享有的最基本的不可侵犯和剥夺的政治权利。可以说,现代民俗节假日,既体现着民众的自由恣意和尽情狂放,也体现着这个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
二、其次应区分纪念日和节日、节日和过节的意义。
以大众性的思维从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纪念日是节日,节日也是纪念日,不管性质怎样,它们似乎是一个概念两种说法。但感觉上的“似乎是”并不能等同理论上的“证明是”,这一点我们可通过对“节日和过节”的分析看出来。
从民俗学的角度看,“过节”这个词,现在具有的意义比较单纯,至少在现代汉语的语义中,它包含非常明显的喜庆、热闹意味。比如,国庆节叫过节,中秋、春节也叫过节,“清明”亦可叫过节。假如有人问:“七·七事变日”、 “12·13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也能叫过节?显然,从刻骨铭心的记忆和悲怆的历史影响来看,这些都是节日,非常重要的节日,中华民族永远不能忘记的节日。但这样的节日只有特别的警醒、教育、纪念意义,它的感情色彩是凝重的。我们甚至很难同意把它们叫“节日”,更不会把那些日子叫“过节”。如果这么叫,民族心理不允许,大众的感情难以接受。
也许正是这个潜在的缘故,至到如今,在我国现有的节日体系中,我们这个历尽沧桑、苦难深重、产生过无数志士豪杰的民族,居然都还没有设立诸如“哀思节”、“警钟长鸣日”、“民族英雄纪念日”等意义重大的国家性节日。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极大遗憾!
一个智慧而清醒的民族需要这种节日,一个高傲且正在崛起的民族尤其需要它!因为,国家和民族真正的崛起不是去对别人解释什么和平的崛起,而是冷静自信地对自己说:我们强调民族精神的崛起!
通过节日,应当向我们的人民这么说!更应当向世界这么说!
所以,尽快从理论上确定纪念日和节日、节日和过节的科学内涵,尤为迫切。而且,理论上的科学定位,对我们国家以后设立纪念日,能提供坚实的舆论基础;也让民众今后不再纷乱地、随心所欲地“过节”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行动上的指导。
三、再次是亟待理清节日与经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