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 [英]迈克尔·曼著:《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
[2] [美]丹尼斯·朗著.权力论[M].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14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346.
[4][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190-191. [1]企业自主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主体,只有享有一定的自主与自由,才能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这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自1978年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企业的高级形态——公司,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等最基本的企业自主经营理念,也逐渐发展为比较严密的以公司自治制度为代表的现代企业自治方式。 [2]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使企业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而把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经营管理权则由企业享有。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6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所以,最初的企业经营权,仅指由国家所有权派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这表明了企业在财产关系上对国家的从属地位。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经营权的主体已不再局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企业都享有企业经营权。 [3] 参见马长山:《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视角的重新审视》,《法律科学》2001年第6期;贺少峰:《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对立与融合——司法裁判角度的解读》,《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4] 经济权力是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对劳动者、劳动产品、市场以及市场相关要素的支配或控制权。见梁峻峰:《试论经济法法权的正当性》,《时代经贸(下旬刊)》2006年第10期(总第39期)。 [5] 参见[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一个新的社会分析》,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6] 参见[英]伯特兰·罗素著:《权力论——一个新的社会分析》,靳建国译,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96页。 [7] 就业者有两种:求职者与员工即劳动者,而本部分多处使用“劳动者”一词,正是因为该处一般仅指员工即劳动者,而不包括求职者。求职者作为潜在的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即成为实在的劳动者。 [8] 参见[美]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陶远华、苏世军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9] 主要指在我国社会中具有公有性质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 [10] 参见李汉林著:《中国单位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第11页。 [11] 《光明日报》,《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对社会建设进行分析预测》,2008-01-04。 [12] 参见张瑞萍著:《公司权力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7-82页。 [13] 香港《文汇报》,《佛山三千人罢工,港资厂遭索偿近亿》,2008-01-12。 [14] 如2006年4月初深圳瑞丰木业有限公司工人罢工,见《文汇报》《深千人罢工 抗议港资厂刻薄》,2006-04-04。又如深圳市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千余工人罢工,见《南方都市报》《深圳科技园千余员工静坐罢工》2007-12-21。甚至BBC中国报道2008年1月16日称“广东每日至少一起千人罢工”,此说法虽有些危言耸听,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今年中国南方罢工之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