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DOL=(△EBIT/EBIT)÷(△S/S) (1)
(1)式中,DOL表示经营杠杆系数;EBIT为息税前利润,即营业利润;S为销售额;△EBIT为营业利润变动额;△S为销售额变动额。
2、推导式:是指根据经营杠杆系数的定义式经过推导确定,即利用边际贡献与营业利润的对比关系确定。
DOL=〔Q(P-V)〕÷〔Q(P-V)-F〕或DOL=(S-VC)÷(S-VC-F) (2)
(2)式中,Q为销售量;P为销售单价;V为单位变动成本;F为固定成本总额;VC为变动成本总额;S为销售额。
目前,国内外财务管理论著中普遍推崇第二种方法。但笔者认为,应用这种方法计算经营杠杆系数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首先,方法二建立在变动成本的基础上,而变动成本法在我国企业应用成功的例子很少,究其原因,就是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划分不准确。到目前为止,国内外成本分解的方法主要有高低点法、回归直线法、散布图法、账户分析法、工业工程法等,这些方法对成本的划分,有的不仅准确性差,而且计算过程十分复杂。若据以计算经营杠杆系数,其正确性势必受到一定的影响。此外,采用不同的成本分解方法,分解的结果会有很大差异,那么据以计算的经营杠杆系数,对同一企业来说,将失去统一标准;对不同企业来说,将失去可比性。
其次,方法二仅能解决企业生产和销售单一品种产品时经营杠杆系数的计算问题,而在企业生产和销售多种产品时,由于成本分解的工作量大,准确性受到更大影响,使公式(2)的应用受到很大制约。
由此可以看出,方法二用于经营杠杆系数的影响因素分析是比较方便的。比如固定成本总额等于零,DOL等于1;固定成本总额增加,DOL上升;销售单价和销售量增加,DOL下降;单位变动成本上升,DOL上升。但方法二用于经营杠杆系数的计算,不仅误差大,而且从实用的角度看也不理想。所以,笔者认为,方法一用于经营杠杆系数的计算,更具有实用价值和普遍意义。其主要理由是:
1、公式(1)可以快捷地预测出企业计划期的利润额,从而可以反映出企业利润的变动情况。其计算公式为:计划期利润额=基期利润额×(1+销售变动率×DOL)。
2、公式(1)的分子、分母的数据容易取得。即可从企业损益表中直接获得销售收入、息税前利润及其变动额。
3、公式(1)可以避免固定成本分解的繁杂计算过程,也不必为成本分解的不准确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所困惑。
4、企业生产销售多种产品时,公式(1)也可快捷地计算经营杠杆系数。因为无论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品种还是多个品种产品,企业损益表均可提供经营杠杆系数计算所需的数据,突破了方法二在这方面的局限性,从而真正地揭示了经营杠杆系数的实质。
三、经营杠杆系数在企业的应用条件
经营杠杆系数可用来进行利润预测和销售收入预测,但最主要还是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风险程度。一般认为,经营杠杆系数越大,营业利润受销售变动的影响就越大,经营风险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经营杠杆系数越小,经营风险程度也就越小。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全面,没有指明经营杠杆系数的应用条件,容易导致误解,不能达到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
1、根据计算经营杠杆系数的方法二,可推论出:企业在达到盈亏临界点,即企业的营业利润为零时,经营杠杆系数为无穷大,经营风险程度达到顶峰。这只能限于理论表述,但难以用实际资料加以证明。
2、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即营业利润小于零时,根据公式(2)计算得到的经营杠杆系数必为负数,从数字上看则更小,我们若据以得出企业经营风险程度更低的结论,这显然有悖于理。
3、经营杠杆系数只能反映销售额变动这一因素对营业利润变动的影响程度。价格、成本等变动时,对营业利润变动同样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时甚至出现经营杠杆系数降低,而经营风险却提高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应用经营杠杆系数测定企业经营风险程度时,必须注意它的应用条件:即企业营业利润大于零,且价格、成本等因素基本确定时,计算出的经营杠杆系数才有实际价值。在销售额、成本、价格等因素不确定时,我们除了讨论销售额变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外,还应配合其他因素及各种因素组合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分析,以便为企业建立经营风险防范对策提供较为全面而准确的理论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家姝.“浅谈盈亏临界点与经营风险”[J].财会月刊,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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