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强化就业服务
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应该提高服务质量,为返城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户口迁移和身份证办理和计生证明等服务措施。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网络,让农民工能及时了解各地用工信息,减少无序流动。举办为农民工就业的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下乡活动。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不少省市结合国家和地方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并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业。同时,规范就业中介,定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时都不允许收费。杜绝诈骗事件,对私人职业介绍所应该着力规范,努力拓宽用工信息公开的渠道,减少农民工的求职费用。
4,加强职业培训
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让每一个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民工可以接受职业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一些输出省份和一些输入省份已经安排相应培训补贴资金,将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一是健全完善培训政策。对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免费培训。要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有效培训,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优化配置培训资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满足市场用工需求。加快建设一批培训示范基地,巩固和创建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加强对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专兼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建设,提高培训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实施“菜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提高农民工竞争能力,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5,减轻企业负担
从“保民生”、“保就业”的角度出发,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计划,并建立了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在当前企业用工减少情况下,把政府鼓励企业不减员的政策落实好,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了使中小企业轻装前进,除了降息、减免税费以及给它们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和便捷的融资外,当下政府还可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招收更多的人就业。对中小企业招聘失业人员,可按照招聘人数多少,给予相应银行贷款的利益补贴。
6,进行扶持政策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仅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自主就业,而且激励他们返乡创业。为鼓励农民工自主就业,自己创业。完善创业政策、拓宽创业领域、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培训,激发农民返乡创业热情,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进行政策扶持,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带回资金、带回技术、带回新理念回乡。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为基础,免费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等服务。并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紧探索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开发多种金融产品。对农民创办的吸纳一定数量农村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优惠的小企业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发放进度和发放量。
7发展县域经济
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重点的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统筹安排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各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引导农村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村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镇村边角地、居住点经营用地、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农民创办的小微型项目,允许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用房。减免相关税费,对农民在本县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费用。对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从事合法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着重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得益受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并彻底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加强劳动执法监察,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并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行思,《生计-金融风暴下的1.3亿农民工》[N],南方农村报,2009-01-23
[2]童大焕,《返乡潮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N],珠江晚报,2008-11-12
[4]赵付玲,《关注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形势的影响》[N],金融时报,2009-01-22
[5]姜圣瑜 陆峰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近千万农民工隐形失业》[N],新华日报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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