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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新疆地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需注意统筹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字】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统筹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董西彩 王英姿

【单   位】

【摘   要】  摘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但宗教的复杂性决定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还需要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工作相统筹。本文结合当前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就四个方面探讨


  摘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但宗教的复杂性决定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还需要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工作相统筹。本文结合当前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就四个方面探讨在新疆地区如何做好这一工作,以期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宗教、宗教与社会的和睦。

  关键词:新疆;宗教事务管理;统筹

  在现代社会,宗教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信仰,还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设施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实体,是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政府依法管理。这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现代国家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基本职能,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才能还原宗教的本来面目,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新疆是宗教大省,宗教事关新疆稳定发展大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尤具有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面临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各国交流不断加强的趋势,而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也面临着社会利益多元化、各种矛盾会有所激化的问题。凡此种种,都使新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宗教形势。因此,本文试图结合当代社会态势,探讨如何在新时期统筹好几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相结合

  宗教的产生,既有人们认识上的根源,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考察新疆的宗教,贫困和愚昧是宗教意识浓厚的重要根源。目前新疆仍有贫困人口数十万。这些贫困人口76%以上集中在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四地州,90%以上是信教群众。贫困不仅是体现在物质设施方面,更体现在教育文化方面。这些限制使得信众的信仰停留在比较低端的层次上,对宗教本身缺乏深刻、正确的理解,更很难谈的上在现代社会里结合现实对宗教教义有新的阐发和发扬,宗教于他们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无成本的、对抗苦难的心理诉求。而宗教作为一种承袭性、认同程度比较高的民族文化反而容易被别有用心的敌对分子所利用,导致宗教消极作用的发挥,给政府管理宗教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因此,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功夫不仅在宗教之内,更在宗教之外。必须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相结合。目前,做好群众工作最为迫切和切实的就是大力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切实改善群众的民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而这也将为管理好宗教提供最根本、最稳固的支持。

  1、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要推进经济发展、实现新疆经济繁荣。

  由于新疆经济先天的不足加之复杂的现实政治局面,多年来,国家一直对新疆采取扶助政策,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但客观地说,新疆同内地的经济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因此,需要国家调整措施使这种扶持需更加切实有效。想办法改变新疆经济发展上的地缘劣势,把过去主要以输血为功能的方式转变为以造血功能为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国家财政应对新疆的水网和交通网大力投人,改变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为新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本地政府除了依靠国家的“政治性”资金投入外,要实现新疆经济的真正繁荣,必须着重”经济性“为主导的资金的引进,要主动创造吸引投资者赢利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改变不合理、不适应现代社会体制上的东西。在区域协调方面,必须改变重北疆、轻南疆的倾向,加大对南疆的扶植力度,缩小南北疆的差距,充分发挥新疆的资源优势,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各民族共荣繁荣的局面。

  2、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信众文化生活。

  新疆的基层文化建设由于经济发展落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存在着种种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六五”以来确定的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的建设目标仍未实现;农牧民看书报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广大的农牧区,农牧民收看收听广播电视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给我们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境外非法、反动出版物、音像制品流入、扩散较严重;街头文化缺乏有效管理,出现了互联网上不良信息和网吧违规经营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侵害等新问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在我周边建立了很多转播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反动宣传,传播极端宗教思想。为此,必须加强基层文化建设。

  首先要重视思想建设: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宣传我们综合国力和世界地位的提高,引导各族人民将对于祖国的爱摆在超越民族之爱的高度之上。使“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其次,重视载体建设:夯实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政府要抓住国家实施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万村书库工程的机遇,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广播电视硬件的投入,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发射功率,扩大覆盖面、普及率。抓好民语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其次是创造体现民族风情文化、地域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最后,要重视对外交流:在交流中增进了解传播友谊。对外交往不仅可以将新疆各民族的文化精髓介绍给外面的世界,增进世界对于新疆的了解,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猜疑;还可以增强少数民族的自豪感和自尊心,使他们更加珍惜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相结合

  宗教事务部门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主体,因此,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宗教事务管理的好坏。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愿管、会管、善管的统战民宗干部队伍,是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的关键。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新疆地区的宗教管理队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与现代社会不适应的方面,因此,宗教管理干部队伍自身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建设。

  1、自治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改善宗教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宗教干部的政治待遇。

  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宗教工作部门普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缺少编制、人员少、办公条件差等问题,而在基层表现的尤为明显。如有些县、市统战、民宗部门合署办公,实际成了合并,有些县的宗教事务部门设在党委统战部,没有纳入政府序列,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不具备履行正常执法和听证职能所必须的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起码要求。很多市的乡镇统战宗教干部有不少是兼职,就连乌市区以下各街办都没有专职宗教工作干部,工作由担负其他工作的同志兼任。民宗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状况与相关部门横向比较都是最差的。此外,宗教工作部门干部还存在政治待遇低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宗教管理队伍中,严重影响宗教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因此,自治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改善民宗部门的办公条件,提高宗教干部的政治待遇,为宗教管理干部依法行政解除后顾之忧。

  2、宗教管理干部要提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宗教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其实对宗教管理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宗教管理干部不仅仅要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还要加强对宗教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适应这一角色。成为一支政治上强、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好、会管理、能联系群众的干部队伍,使各种宗教问题能够解决于基层,消灭于萌芽之中。其次,宗教部门本就人员、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更应该抓主要矛盾,科学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最后,管理要依法。要遵循宪法、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政策,公正执法,克服随意性。

  各级宗教管理干部要牢记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这一基本观点,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为信教群众服务,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用公仆的赤诚为信教群众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要清正廉洁,“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既不能借管理搞“管、卡、压”和以权谋私,败坏管理的名声;也不能因管理失当、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人为树敌。

  在管理方式上,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与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过程管理中中,要实施具体、可行、规范的制度,使管理切实到位与有章可循。在管理中,还可以设置协调管理制度,问题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等,从而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科学性和效率。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社会各部门相互协作相结合。

  宗教本身的复杂性和宗教事务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宗教事务管理不仅仅是统战、民宗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安、教育、宣传、旅游、海关、国家安全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乃至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都有责任。此外,涉及宗教管理中的有些事务并不属于宗教管理部门所辖,如土地管理、规划、城建、税法等问题,需要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因此,要管理好宗教这个社会子系统,必须建立起齐抓共管,社会各部门协调配合、稳定高效的宗教事务综合执法工作长期机制,我们依法管理宗教的总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信教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对依法管理事务的成效有重要的影响,过去,我们对信教公民主体培育不够,在现代社会,政府也要树立新理念、注重对公民主体素质的培养。

  1、政府要树立“引导、服务、发展”的宗教事务管理新理念,提高公民的主体素质。

  面对新的国内外形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也要不断深化认识,刷新对宗教的理念。现代社会的发展给了个体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因此,在坚持意识形态主导性同时,我们不能无视、否认价值的多元化,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引导。当前,政府的职能日益转到转到整体规划、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监督上来,在对待宗教上,政府对宗教的引导应集中在实现宗教的现代化变迁,使宗教成为完全意义上公民个人的私事。新疆宗教,尤其是伊斯兰教在新疆已有长久的历史,在千年的历史岁月中,不仅广大信众的日常生活完全受着宗教的支配,而且世俗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教育等方面都受到宗教的干预和控制。事实上,新疆各民族也是在摆脱了封建统治的同时又带着浓厚的宗教意识跨入新社会的。因此,要使新疆宗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来实现宗教的现代化变迁,使宗教不再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不以制度化的“神圣”的形式存在,而是完全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的个人的私事,仅仅为个人生活服务,为个体提供修身养性、洁心自律、心理慰藉、精神支柱等。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大力发展经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外,培育信教公民素质也是必需的。政府要日益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来塑造现代性公民主体。其中,用统一的先进文化来武装人的头脑,大力普及教育和提高教育的质量尤其重要。要使信教公民树立作为一国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觉性,树立爱国与爱教、与国家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等意识。

  2、宗教管理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要分清职责、互相配合。

  在以往,由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思维,政府各部门管理宗教事务存在着职责不分、执法缺乏有效法律依据、管理层次重叠、比较混乱的现象。首先是民宗部门习惯性认为凡是涉及宗教的事务就属于自己所辖范围,存在管的过多的问题,其次是政府各个部门在履行职能时总认为凡是涉及宗教领域的事务,应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中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少管或不管。这种管理上的越位与缺位严重影响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因此,要实现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促进宗教这个子系统在社会的有序运转,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必须分清职责、各负其责。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的行为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安全、交通、工商、税务、检疫、消防、卫生等方面公民应尽的义务,都是作为法人、公民的个人行为,应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其作为民事主体,与其他公民、法人间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触犯刑律,则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总之,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涉及到哪个部门,就应该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

  不仅如此,由于宗教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部门不仅要分清职责,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如土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建筑规划许可的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宗教文物、宗教书刊、宗教用品销售的管理,依法处理非法印刷、出售宗教书刊和宗教用品等行为,海关要依法加强对境外捐赠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宗教用品的监管以及对境外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的查缉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依法处理宗教中的违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等,从而保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最大成效。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团体参与管理相结合

  当代社会结构是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和政府组织,第二部分是经济组织,第三部分是相对于权力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国外叫NGO)和相对于经济组织的非营利组织 (国外叫NPO),中国称做民间组织。随着中国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的演进,这种民间组织将会越来越多,它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并承担起过去作为全能政府曾经承担的社会职能。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即属于这种民间组织。过去,我们对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发挥作用的认识性不足,在现代社会里以及在未来发展的趋势中,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重视发挥这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也将使整个宗教事务管理受益不少。

  1、宗教组织是沟通政府和信众的桥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宗教组织如伊协是直接与广大穆斯林信众联系最为密切的组织,一方面,它可以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一方面又代表广大穆斯林的利益,向党和政府反映穆斯林群众的心声,同时,抵御各种非法势力的渗透。首先,伊协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如“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国法大于教法”等。继承和发扬我国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各宗教的优良传统,巩固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果,实现各族人民和不同信仰者的大团结,坚持“四个维护”,跟上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次,伊协可以向广大穆斯林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鼓励穆斯林学科学,用科学,剔除那些落后的民风民俗,担当起移风易俗的使命。最后,伊协可以协助政府开展宗教工作,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如组织精英,集思广益来示范解经、正本清源。有力的批驳分裂分子的歪理邪说;印刷出版关于伊斯兰教历史、文化的多种刊物,以满足广大穆斯林的需要,抵御“三股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等。

  2、各种宗教组织可以在现代社会在疏导心理、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它是在具有深厚农业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的一次巨大变革,必然会引发制度到价值层面等一系列的转变。此外,科技发展推动的全球化浪潮尤其加重了变革的冷峻和严酷的挑战。在这种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心理等极易失衡,产生种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此外,市场经济带来的道德滑坡、人格缺失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而文化底蕴深厚、蕴含巨大智慧的宗教正可以补此不足。如伊斯兰教倡导的 “两世吉庆”、佛教的“诸善奉行,众恶莫做”、 基督教、天主教倡导的“博爱精神”等,都有助于个体在面对人生无论顺境逆境时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态,塑造良好、健全的人格,维系一个友爱、互助、和谐奋进的社会风尚。

  新疆目前还有还有很多贫困人口,这些人口中很多都是信教群众。各种宗教团体可充分发挥自身群众基础广、较易募集资金的优势,发扬慈悲精神,对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关怀与扶助。如伊协可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深入到广大穆斯林群众中去,了解他们所思、所想、帮他们解决所忧所困:设立穆斯林民众排忧解难信箱,倾听他们的心声,积极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帮他们解决,组织一些公益性活动为群众谋福利,还可以结合穆斯林群众能歌善舞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比赛和文化活动等。这些都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为依法管理宗教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实,为了更好的实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需要统筹的不仅是这几方面。限于篇幅所限,笔者仅取四个方面加以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将日益成为宗教工作的中心环节,但宗教工作的特性决定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仍然必须同社会其他工作互相统筹、合作,而且这种合作会越来越广泛。国家和学者也需在此方面做更多的研究和探讨,以期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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