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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侧重点和关键环节

【关键字】党内民主 党员 主体地位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胡业福 房晓军

【单   位】

【摘   要】  内容摘要:本文从理论、现实和历史三个角度分析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现实必要性,并从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各方面关系入手探讨了“尊重


  内容摘要:本文从理论、现实和历史三个角度分析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出的现实必要性,并从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各方面关系入手探讨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侧重点,从而进一步从意识的认同和认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激励关怀机制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一些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党内民主 党员 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1]。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在党员,党员主体的状况以及对待党员主体的态度, 决定着党内民主的实际进程和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了我们党对党建规律的认识,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成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新的“增长点”。

  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贯彻

  中国共产党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存在理论,在摒弃了旧哲学人本思想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我们党在治国理念上坚持“以人为本”,那么在治党理念上,相应要坚持以党员为本。因为以人为本,不仅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而且主张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回答了怎样发展、发展“依靠谁”的问题。只讲根本目的,不讲根本动力,或者只讲根本动力,不讲根本目的,都不符合唯物史观。以人为本这一精神实质反映在党的建设上,“要求党在基本价值认同、思维方式、权力运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方面面发生相应的变化。”[2]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和事业的主体。所以,以党员为本就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党员的权利,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深刻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愈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意识便会愈强;党员主体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党也愈会拥有一个“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3]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党内民主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二)寻求对发展党内民主障碍性因素的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改革的精神改进和加强党内民主的建设,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是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任务依然严峻,“党内民主从理论上、观念上、制度上、体制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4] 其中,许多情况都能在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上表现出来:首先,从组织层面看,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思想薄弱,缺乏对党员的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必要性、必然性的认识,在党内民主建设上重视党员干部的作用,轻视普通党员的作用;二是党员权利义务不对等,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忽视党员权利的行使、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参与机会少,归属感不强。其次,从党员层面看,党员自身主体意识缺乏。党员权利意识淡漠麻木、任意盲从;党员责任意识虚化,缺乏义务动因,产生抵触情绪,意志消沉。再次,从制度的层面看,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在法规上,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规定过于简单,发挥党员民主作用的规章制度不完备;在运行机制上,党员民主权利缺乏健全有效的行使、监督、保障机制。所以,从加强党员主体地位建设入手,可以作为克服党内民主发展障碍性因素的一个突破口,是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进程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氛围,增强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深广的思想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主体地位运行机制,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加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理论探索,丰富和创新党员权利主体地位理论研究,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不竭的理论引导。总之,通过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实现党建重心下沉,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员作用,有利于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内民主局面。

  (三)对党内民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历来缺少民主传统,“占统治地位的始终是专制主义、家长制。”[5]这种封建遗毒深刻影响着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民主氛围,导致党内等级制、家长制等封建残余思想在短期内难以完全肃清,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范围很小,其主体地位常被边缘化和弱化。而中国崇尚伦理道德的传统文化特质,强调“个人必须对他人、对社会做贡献、尽义务”,[6]致使许多党员的民主观念不强,没有对民主的价值认同,民主习惯难以养成。再加上革命战争年代残酷的战争环境客观上需要党内高度集中统一,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党员主要是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存在,党员的主人翁身份较弱,党员尤其是非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很难找到和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如果说这种状况在当时具有相当历史合理性的话,但在改革开放进行了几十年,我们党成功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今天,这种历史惯性带来的影响则值得反思。新时期,党的任务与目标、活动方式、工作中心、自身建设的要求与革命时期相比都产生了很大变化,党能否保持其吸引力和影响力,能否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各项决策能否做到科学化与民主化,客观上都要求通过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来保证。为形成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有效监督、高度认同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就需要我们改变以往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注重发挥“组织”作用,忽视“党员主体”的做法,对党内民主发展路径进行适当调整与完善,在继续重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民主建设的同时,把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放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上。力求通过架构以尊重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价值取向的民主制度体系,激发党员活力,使党内民主达到更高的境界。

  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侧重点

  (一)从党员结构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突出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

  从哲学意义上说,主体性问题就是在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对一个组织来讲,主体性问题就是指一个人作为组织的一员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党员作为党组织的细胞,其主体地位的含义应当是指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7800万党员的党,其人员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党员、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其中普通党员是基本群体,占主体地位。我们党要通过千百万个党员来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影响群众,进而来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普通党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实现如列宁所说 “党内的一切事物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的局面,[7]就必须要重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所以,党内民主建设重心应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基层发扬民主的有效形式,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与基层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主体地位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只有让所有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才会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把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二)从权利义务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强调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

  党员作为党的主人,既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党员主体地位实际包含“权利主体地位”和“义务主体地位”两层意思,其本质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其中“权利主体”是指党员是党内行使各项权利的主体,在党内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义务主体”是指党员是党内履行各项义务的主体,要履行学习、执行、道德、法纪、作风等各项义务。仅强调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片面地提倡党员的权利或权力,那么党就会变成一片散沙;单纯强调党员的“义务主体”地位,以“工具”规则要求党员,党就失去了现代政党的根本特色,就会削弱自己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以往党的建设中,往往片面地强调党员的义务,忽视了党员权利的落实。这些不良倾向容易弱化党员的主人翁精神,挫伤党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削弱党内民主发展和执政能力提高的原动力,甚至使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不能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由于缺乏对党员领导干部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这也成为党内腐败不绝与蔓延的根本原因之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如果说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党员不怕艰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坚定跟党走的政治利益动机是为了“翻身当主人”,那么,承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应当成为我党吸引广大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一个重要动力。所以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以尊重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重点,落实党员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权利和对执政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参与的权利,使党的各项决策和政策都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从组织权利与党员权利的关系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侧重于权利下沉

  从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党内民主建设主要着眼于“组织”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的工作重点放在增强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民主作风上,注重在党的领导机关及各级领导班子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民主制度,强调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根据这种价值取向,党内民主建设主要利用“组织”的地位,看重“组织”的建设,发挥“组织”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如果只强调组织的权威而不注重党员应有的主体地位,只要求党员服从而少有尊重党员意志,只强调党员发挥作用而不注重党员真实地全面地参与党内生活及党内管理,那么,在实践中就容易产生片面强化组织本位忽视党员权利的偏向。“党员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是党内形成健康政治生活的首要前提。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运行的法律和政治基础。”[9]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是在如何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思路上由传统的组织本位、领导本位向党员本位、党员主体的调整和完善。应该说,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入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更具有根本性,更符合民主的一般的规律和根本的价值取向。所以,在继续重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民主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以体现党员权利主体地位为导向的党内民主建设。只有这样,才会为党内民主提供坚强的主体力量,才会为党内民主提供切实可靠的合法性基础和政治保证。

  (四)从党内民主的落脚点来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致力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刘少奇曾对党内民主的实质有过明确的说法:“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10] 新时期,党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实现长期领导和执政的根本在于保持其高度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一方面体现在党的阶级性质和奋斗目标,另一方面体现在党自身具有旺盛的活力。党的生机与活力具体体现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这三方面的力量“不是来自党外部资源的支持和推动,而是来自党内部,既来自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和党的干部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体性。”[11] 党员创造性、积极性和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处决于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是否得到保障、民主权利是否得到落实。实践表明,当党员的主体地位未得到保障和实现,党员仅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旁观者和局外人,党员也就很难生发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难以自觉地履行其党员义务、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难以始终一贯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建设一支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强烈主体意识、较高主体素质和充满活力的有生力量,才能激发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持久、强大的内在动力,才能使他们时时处处保持和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所以,我们要始终把握党内民主的实质,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上。

  三、制度创新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性环节

  (一)提高主体意识的认同和认知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

  党员主体意识是指党员对“我是党员”的理性自觉,它具体包括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自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等。培养党员主体意识,一方面,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度。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思想要实现从“组织本位”向“党员主体”转变,自觉树立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的观念,克服把党员只看作是教育、管理、监督对象的片面认识。既重视党员履行义务,也重视党员行使权利。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中,注意发扬民主作风,认真倾听党员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意志;注重激发党员关心党内事务的热情,积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工作上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党的工作及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对党员强化主体地位的教育,增强普通党员对“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认知度,形成主体地位的自觉。增强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认识和行为自觉。同时,广大党员自身也要不断增强主体意识,提高维护主体权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尽快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共产党人。这样,全党上下一致共同树立起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营造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敢讲真话、敢讲实话的民主氛围,造就发展党内民主的软环境,使党内民主在健康的环境中逐步推进。

  (二)加强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环节

  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建设是关键。就当前情况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着重从完善党员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入手,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搭建宽广的制度平台。首先要依靠党章细化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党员权利的内容更加充分实在。同时,要做好权力配置和制度运作方式建设,保证制度得以有效运行,使之能够被执行,真正起作用。只有写在纸上的死规定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活制度,党员的主体才会得到实际意义上的尊重。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员主体参与方面,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形成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平台,使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在党员主体授权方面,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从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进一步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在党内监督机制方面,保障党员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通过建立健全民主测评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客观公正地对干部作出评价,及时制止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失误和舞弊行为。在党员申辩权和控告权的保障方面,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广大党员在申诉、控告、检举之后不遭受打击报复。弘扬党内正气、抨击歪风邪气,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以上措施,使党员的主体权利落到了实处,也就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夯实了基础。

  (三)建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激励关怀机制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有力保障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应发挥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的作用,来激发广大党员主人翁意识,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一,完善评价机制,增加党员的成就感。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免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改正。注重发挥利益激励作用,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要考虑党员的实际利益需求,使党员的努力工作和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得到认可,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这个大家庭对自己人生价值的体现、对自己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的意义。”[12] 第二,搭建干事平台,增强党员的使命感。根据党员年龄、身体状况和各自特长,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动员党员向所在党支部和人民群众进行实事承诺,让所有党员能尽其所能,调动党员发挥作用的积极性。第三,完善关怀机制,激发党员的荣誉感。通过健全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等,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通过走访慰问、患病探望等制度,给党员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为困难党员解决具体困难。第四,完善帮扶机制,增进党员归属感。通过建立扶助基金制度,扶持关怀困难党员创业。帮助弱势党员解决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总之,通过推行系列激励关怀措施,激发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使他们真正享有权利、感到荣誉、获得温暖,从而充分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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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岱年.中国传统文化的分析[J].理论月刊,1986,(7).

  [6]王锦贵.中国文化史简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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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9][11]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25.69.

  [10]刘少奇: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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