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法律援助 干部 道德修养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滕媛
【单 位】
【摘 要】 [摘 要]: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使他们能与其他公民一起平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有利
[摘 要]: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使他们能与其他公民一起平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援助有利于促进社会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即通过司法的政府来实现社会的正义。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缺陷,以及法律援助执法人员个体因素的影响,法律援助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执法者的道德修养,才使法律援助真正做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 干部 道德修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与人格魅力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干部的道德修养,是当今的一项重要议题。
一、法律援助的界定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和人权救济的重要保障。
二、法律援助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确保法律全面公正实施而确立的一项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并且已成为衡量一国法治发达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就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省、地、县四级专职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各种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的法律援助体系。
据2006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统计分析:2006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数达3149个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数为12038人,现有人员中执业律师数为5006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为308人,本科学历人员数为6314人。全国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数达73134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总额为37029.78万元,财政拨款为33479.09万元,收到行政法律援助申请3975件,2006年各类受援人总数为540162人。而农民工受援人达125290件,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分别为37941人、60198人、83131人和94712人。一般贫困者、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受援人的比例为30:23:7:11:15:18。
如此庞大的数据说明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和宣传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开始关注并愿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呈现出来:
1、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缺乏,业务素质偏低,知识储备单薄。
2、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不足;
3、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4、接受指派担任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5、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的部门之间配合不力;
6、有些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期望值过高,案件办理完毕后感到失望;
7、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不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却不断申请法律援助补贴;
8、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打着法律援助的旗号办理有偿案件;
9、有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也来申请法律援助。
为了能够使法律援助切实地发挥作用,让受援助的困难群众满意,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要作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强化法律援助干部。
三、法律援助干部应具备的道德修养
1、要有责任感
法律援助执法人员的职责就是依法对国家和人民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极强的责任感是法律援助人员执法的重要条件,而这种责任感来自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执法良知,即法律援助人员对自身执法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体认。没有基于道德感上的责任感,任何职业都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因此,法律援助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随时准备承担自身的执法活动可能带来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2、要有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来自于人文精神,表达了这样一种难,即对真实的个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真情关切。一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就是遵循个人优位观念,通过执法表达对当事人的关注,把当事人真正地作为一个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而不是把当事人看作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消极的、被动的客体,进而充分维护和保障当事所享有的权利。
3、要有强烈的职业道德意识
“良知不是他律,而是自我立法,是人的本性的自我立法。人的本笥便是对自己的一种律法,这律法为人的本性之律法这一事实,就是强制人去服从这律法的义务”。因此,法律援助人员具有与其职业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意识是其执法良知的必然要求。所以在执法活动中,只有法律的利益而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时刻关注执法公正,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应当有刚正不阿的精神,有孟子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无畏的精神,也才能真正达到公正的要求。”
四、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道德修养
(1)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
对于法律援助干部来说,要做到公正执法,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从而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执法为民和公正执法的理念。
(2)加强对法律援助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
一要加强法律援助干部的爱祖国、爱人民的情感教育和培养。二要培养法律援助公正观,使之掌握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杜绝侵权行为,努力消除不公正现象.三要教育和培养法律援助干部的权力观。不允许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四要加强法律援助干部自律。
(3)加强法律援助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援助干部执法不公与没有恪守职业道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援助职业是一种掌握权力、运用权力、从事与权力相关的活动的特殊职业,当他行使时,可以产生社会越轨行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引导社会生活的正面效应,而一旦被持有者滥用时,就会产生与整个社会公共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负现效应。因此,法律援助干部履行职责时,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4)树立先进典型形象
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先进的典型,可以对人们产生巨大的影响力、感染力和激励作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党的事业忠诚。要运用创新思维,敢为人先,知难而进,争创一流绩效,以表率楷模作用体现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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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龙俊:《浅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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