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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甲骨卜辞断代之标准

【关键字】甲骨卜辞;断代标准;浅析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张 涛

【单   位】

【摘   要】  [关键词]甲骨卜辞;断代标准;浅析  [摘 要]本文对董作宾先生提出的10项甲骨断代标准进行逐项分析,并把重点放在坑位、文法、书体三项的讨论上。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董


  [关键词]甲骨卜辞;断代标准;浅析

  [摘 要]本文对董作宾先生提出的10项甲骨断代标准进行逐项分析,并把重点放在坑位、文法、书体三项的讨论上。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董氏的甲骨断代标准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其核心部分直到今天仍然适用。我们删除“方国”一项,改“文法”为“文例”,“坑位”为“坑位、地层关系”,将“字形”归入“书体”,并加入“钻凿形态”一项。因此,我们将甲骨刻辞断代之标准归纳为十项,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地层关系,人物,事类,文例,书体和钻凿形态。其中,世系、称谓、贞人为直接标准,其他则为间接标准,附属于直接标准。要说明的是:这十项标准是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判断一片龟甲或兽骨的时代,应尽可能综合运用各项标准,不可孤立而片面地轻下结论,总之,“在应用它断代时需要十分的谨慎”。(陈梦家)

  一、引言

  甲骨卜辞是指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商王盘庚迁殷以后的文字,所记载的是商代的历史事实。自盘庚迁殷至纣之亡,共历8世12王,凡273年。一般而论,十万多片甲骨卜辞可按时间先后,区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武丁 二世四王

  第二期:祖庚、祖甲 一世二王

  第三期:廪辛、康丁 一世二王

  第四期:武乙;文丁 二世二王

  第五期:帝乙;帝辛 二世二王

  断代是指按时代或朝代给甲骨卜辞划分段落,即“把每一块甲骨上所记的史实,还它个原有的时代”。(董作宾,下同)首先进行断代尝试的是王国维。但系统地提出断代研究的标准、具体地对甲骨刻辞进行分期的则是董作宾。1931年,董氏作《大龟四版考释》时首次提出以“贞人说”为核心的8项标准。1933年,在其著名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进一步发展为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十个断代标准中,世系、称谓、贞人、坑位四者,是直接标准;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六者则是间接标准。”所谓间接,是指在使用直接标准对若干甲骨进行断代,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各个时期在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等方面的特征后,再以这些特征作为进一步断代的标准,来判断那些没有世系、称谓、贞人的刻辞的时代。

  二、具体分析

  本文对上述10项标准进行逐项分析,以观其对今天的断代工作是否还具有指导意义。我们把重点放在坑位、文法、书体三项的讨论上,因为其他标准前贤时哲已有详述,此仅引结论,不再赘述和举例。

  (一)世系:

  世系是指商代先公先王世代相承的次序。商代先公先王的世系常见于祭祀刻辞中,据此即可断定一批甲骨的相对年代。殷代祭祀可分为两类:

  1、周祭,用三种主要祭祀方式(彡日、羽日、劦日)轮流地依先祖先妣的日干遍祀一周,三种祭祀遍祀一周谓之一祀。

  2、选祭,在一次合祭中选祭若干先祖,多是直系或五世以内的先祖(包括旁系)。

  周祭系统盛行于祖甲、帝乙、帝辛时代,由此有系统的祭祀系统可以寻见所有入于祀典的先王先妣的位次,见《粹》112、113所示。选祭则自武丁以至殷亡,继续施行,由此可以寻见直系的世次和旁系的世次,见《佚》986所示。

  世系作为断代标准,可以确定卜辞的上限(即不得早于何时),至于下限,则还需与其他标准相配合方能确定。

  (二)称谓:

  称谓是指时王(即占卜时的王)对其祖、父、兄、妣、母、子的称呼。“殷人祭祀,于亲属的称谓,一以主祭之时王为主,兄称兄某,父称父某,母称母某,祖父祖母以上,则称祖某妣某;辈次较远则称名谥;如此以主祭之王本身关系定称谓,秩然有序,丝毫不紊。由各种称谓,定卜辞应在某王时代,这是断代研究的绝好标准。”例如:十万多片甲骨中到底有没有帝辛卜辞?历来学术界争论不休。陈梦家先生从清华大学所藏甲骨中发现一片刻有“妣癸”称谓的卜辞:

  癸亥卜,贞:王宾妣癸肜日,亡尤?(《宁沪》2·125)

  “由此一片,可证安阳出土甲骨确有属于帝乙帝辛之世者。”此外,还有一些刻有“文武帝乙”(即帝乙)称谓的卜辞,必帝辛之称其父帝乙无疑,从而断定古本《竹书纪年》“更不徙都”说之是而“帝乙迁沫”说之非。再如:

辛丑卜,贞;祝于母庚?(《铁》127·1)

盘庚以后商先妣名庚者唯小乙之配。此称母,则必武丁称小乙之配妣庚无疑。从而确定为武丁时贞人,并系联出一个贞人群,进而据此判定甲骨的时代。

  (三)贞人:

  贞人是指代时王占卜的史官。董氏作《大龟四版考释》时才发现甲骨文“甲子卜”和“贞”之间常出现的字是人名,即卜问命龟之人。如:

  囗午卜,卜宾贞(下略)(《佚》527)

  凡贞人的称谓往往省去其官名“卜”,如上述的卜宾之称宾。因此开始时确很难判定。后来董氏在骨臼刻辞上进一步发现卜问的贞人就是"记事并签名的史官"。(但不一定是其本人所刻,这点下面还会谈到)这一发现“顿若凿破鸿蒙”。(郭沫若)

  根据同版关系和并卜关系可以系联出贞人群。董氏在《断代例》中确定各期贞人30人,到《甲骨学五十年》增至77人。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中的“卜人断代总表”已达117人。根据此表,凡有贞人的卜辞一般都能判定时代。贞人是最重要的断代标准。但是,还有不少卜辞是没有人名字的,而且还有少数贞人是供职数代的,这些卜辞的断代仍需参照其他标准来确定。

  (四)坑位:

  坑位是指龟甲、兽骨埋藏的情况,包括人为划定的区域和实际埋藏的地点和位置。董氏根据前五次发掘所画出的三个“五”的关系图(即发掘五次、坑位五区、卜辞五期)说明不了多大问题,因每区所出甲骨都包含有不同的时期。比较能说明问题的是第十三次发掘YH127坑所出17,096片甲骨(其中甲17,088片,骨8片),皆为武丁卜辞。

另外, 组卜辞、午组卜辞在地层关系上既有宾组共存,当可说明它们的时代是接近的,不可能是文丁时代的东西。利用坑位和地层关系进行断代,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它们不能作为直接标准,但作为间接标准当无可厚非。陈炜湛先生虽反对坑位作为断代标准,但在实际中也在不自觉地运用坑位、地层关系断代。(见《甲骨文简论》第六章第三节)因此,我们将坑位改为坑位、地层关系,作为间接标准。

  (五)方国:

  方国是指商代的四方诸侯之国和四邻之国。董氏在《甲骨学五十年》中指出:“方国本来不能算作标准,因为在殷代诸侯方国大都是世系的,名称也是始终一致的,我们不能说在某一王的时期有此国,以后或以前就没有了它,我当时列为标准,只是因为殷王室在一个时期和某一方国的交涉特别之多而已。”由此可见,方国作为断代标准价值实在不大。既然董氏自己已放弃该项标准,我们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它的断代价值,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仍坚持将其作为一项断代标准。

  (六)人物:

  所谓人物,即用某个时代所特有的,能代表其时代的,一提到他就能让人联想到他那个时代的人或物。董氏曾举史官、诸侯、小臣加以说明,并着重分析了武丁时代的人物。“史官”,即贞人,已如前述。“诸侯”,董氏举了武丁时的蒙侯虎(省称侯虎)、帝辛时的攸侯喜(省称侯喜)为例。

  我们则考虑是不是还有其他现象或器物,如日食、月食等天文或地理现象,同出器物等代表那个时代的东西。董氏《殷历谱》就是根据历法研究商代历史的伟大尝试。

  (七)事类:

  事类即占卜内容的分类。陈梦家先生按事类将卜辞分为祭祀,天象,年成,征伐,王事,卜旬等。根据某期特有的事类也可作断代,如武丁时期的疾梦、生育等特殊记事刻辞,乙辛时期的征人方卜辞等。

  只要能够从可靠的材料中审慎地归纳出各期特有的内容,然后再回到卜辞的实际中认真验证,事类的确是可以作为断代的辅助标准的。

  (八)文法:

  文法,即语法,指语言的结构形式,包括词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具有一定的民族特点和相对的稳定性。董氏对此项的论述,分篇段和语句两部分。但其立题和行文不相应,篇段部分所谈并不属于文法的范畴,实质上是用词不同和修辞手法的不同。词句部分实际上只是在讨论“亡灾”一语中“灾”字前后不同的写法以及各期习惯用词(如驭厘、受禾、亡它等)的不同。如武丁时期的特殊用语“下上弗若”:

庚申卜,贞,王勿征贡方。下上弗若。不,我其受又。(《前编》5·23·2)

  癸酉卜,争贞,王勿逆伐贡方,下上弗若,不,我囗囗,其受又。(《合》6201)

辛亥卜,贞,勿隹王往伐贡方。贞,勿王往伐贡方。下上弗若。不,我其受又。(《合》6220)

  贞,勿隹王征贡方,下上弗若,不,我其受又。(《合》6314、6315)

辛未卜,贞,王勿逆伐贡方,下上弗若商,我其受又。七月。(《合》6204)

  还有董氏谈到的武丁时期的兆侧刻辞“二告”、“有子”、“乍邑”、“登人”等,庚甲时期的“亡来艰”、“王曰贞”、“在正月”等,廪辛至文丁时期的“湄日”、“弗每”、“大吉”等,乙辛时期的“兹用”“兹御”“吉”等,可以作为断代的辅助标准。

  语言诸要素中,文法是结构最稳定,变化最缓慢的。但卜辞前后期(1300-1028BC)的文例也是发展变化的:同一时期的卜辞尽管所卜事类多种多样,但其文例大致相同;不同时期的卜辞其文例有着不同的特点。一条完整的卜辞,通常包括7个部分:前词(或称“叙词”)、命辞、占辞、决辞、验辞、序数、兆辞。在第一、二、三期中叙词部分表述较完整,贞卜的时间和贞人名较全;到了第四期,贞人名大量省略;第五期一般是王亲自占卜,所以“王占曰:吉”之类的占词在第五期中大量存在。这种文例上的时代变异,使得我们现在见到的贞人名第一期多达七十余个,而第四期仅有一个。

  由于董氏立题和行文不相应,以致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并试图用“辞例”甚至“词语”来代替“文法”,但笔者认为董氏“文法”的提法其外延确实包含了词法和句法,囊括了上述所有内容。所以我们基本支持“文法”的提法,但为折中起见,参考陈炜湛先生的意见,采用陈梦家先生及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术语“文例”以代替“文法”。

  (九)字形:

  字形,即甲骨文字的各种不同形体。某些甲骨文字在不同时期字形亦有差异。因此,异体字,或者不如叫异形字,不但存在于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个王的时期内,也有异形字,甚至很多。如武丁卜辞“贞”字异体就有10种之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 十)书体:

  书体即字体,包括字形的构造和书法、风格等。董氏认为“我们确定了贞人即是史官,史官们又曾在骨臼刻辞上自己签过名字,更由此可知卜辞中书名的贞人,也就是一个卜辞的书契者”。即贞人、史官、书者三位一体。事实上,贞卜者与契刻者不一定是同一个人。但其所说各期特点很有用处,如:

  早期:雄浑有力,多作大字;

  中期:柔弱纤细;

  晚期:严整匀称,多作小字。

  对于研究过古文字的书法且临摹过大量甲骨卜辞的,尤其是目验过实物或拓本、照片的人来说,此项标准非常便捷,尤其是对残片进行分期和断代时,其他标准均无能为力,用书体却可确认无误。

  但笔者认为,字形和书体的区别实在不大,而且它们固然受时代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但与个人也有一定关系:东晋偏安,王羲之、王献之的字也不见得萎靡不够雄壮,此例举不胜举。相反,我们认为,晚期“严整匀称,多作小字”可能与甲骨卜辞此时更趋成熟,异体字减少,书写日渐规范化,书者更熟练,更能运用自如有关。由上述概念可知,书体完全可以囊括字形,分为两项实为苛细,不如采用较大的概念,合并为“书体”一项。

  此外,加拿大籍台湾学者许进雄《甲骨上钻凿形态的研究》一书又以钻凿形态为断代的辅助标准,认为根据甲骨上的钻凿形态(方式、长度、排列、灼痕等)的差异可判断甲骨所属的年代,并运用此项标准进行研究、断代,参加学术讨论。既然没有证据证明钻凿形态不能作为断代标准,而且辅助标准不起主要作用,并且是和其他标准共同作用才有效,因此,我们不妨将其列为间接标准,还以世系、称谓、贞人作为直接标准。

  三、结论

  综上所述,董作宾先生的甲骨断代学说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其核心部分直到今天仍然适用。我们删除“方国”一项,改“文法”为“文例”,“坑位”为“坑位、地层关系”,将“字形”归入“书体”,并加入“钻凿形态”一项。因此,我们也将甲骨卜辞断代之标准归纳为十项,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地层关系,人物,事类,文例,书体和钻凿形态。其中,世系、称谓、贞人为直接标准,其他则为间接标准,附属于直接标准,当直接标准与间接标准发生冲突时,间接标准要服从直接标准。要说明的是:这十项标准是彼此联系、不可分割的,判断一片龟甲或兽骨的时代,应尽可能综合运用各项标准,不可孤立而片面地轻下结论,总之,“在应用它断代时需要十分的谨慎”。(陈梦家)

  [参考文献]

  [1]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一册,艺文印书馆,1977:PP1-100.

  [2]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

  [5]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新论》,《中原文物》,1990(3).

  ------、------:《殷墟地层与甲骨分期》,《文博》,1990(5).

  [8]谢济:《甲骨文分期断代的标准问题——与林沄先生商榷》,《殷都学刊》,2007(1).

  [9]暴拯群:《甲骨文断代标准简论》,《殷都学刊》,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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