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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墨家的正名论比较

【关键字】儒家、墨家、正名、名学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陈克守

【单   位】

【摘   要】  内容摘要:自从孔子提出“正名”说之后,便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以至形成了先秦“名学”。儒墨关于名实的论争拉开了先秦时期百家争鸣


  内容摘要:自从孔子提出“正名”说之后,便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以至形成了先秦“名学”。儒墨关于名实的论争拉开了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序幕,为“名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学术史上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儒家与墨家对于“正名”问题都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论论述,儒墨两家的正名理论具有很大的一致性。第二部分则论述了儒墨两家的正名理论存在着许多分歧,而根本分歧就在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哲学观念。第三部分对于儒学与墨学的正名理论所取得的成就及其学术地位和影响给予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儒家、墨家、正名、名学

  Abstract: Confucious stated “Zhengming” theory, which aroused universal attention in academic circle, made scholars expense thorough discussion and later formed “logic” of pre-qin. Debate of “ming” and “shi” between Confucianist and Mohist School opened the prologue of hundred school of thought contending in pre-qin period, settle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produce and development of “logic” and produced huge and profound influence in Chinese learning History. This article has three parts: The frist part points out that Confucianist and Mohist School both hav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and theory elaborates in “Zhengming” theory and have achieved uniformity in some aspects. The second part tells that there are still great differences in “Zhengming ” theory between two schools, and the basic one lies in opposite philosophy viewpoints between materalism and idealism. The third part gives a objectiive apprasial for the accievement, academic status and influence that “Zhengming” theory of Confucianist and of Mohist School have achieved.

  Key words: Confucianist Mohist School Zhengming Logic

  自从孔子提出“正名”说之后,便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以至形成了先秦“名学”。“名学”又称“辩学”或“名辩学”,一般认为这就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当然也涉及语言哲学。在先秦时期与儒学并称为“显学”的墨学,正是以研究逻辑学而见长。汉以后,儒学一直占着独尊的统治地位而墨学几成绝学,因此,本文进行儒家与墨家的正名理论比较,仅限于先秦时期,儒家指孔子和荀子,墨家指墨子及其后学。

  一

  孔子的“正名”说,突出体现在《论语•子路》篇(本文以下所引《论语》只注篇名)所记载的孔子与子路的一段对话中。当子路向孔子提出问题:“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立即回答:“必也正名乎!”接着便讲了一通正名的道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认为,正是由于“名不正”,才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言不顺”,“事不成”,“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要“正名”,通过正名以达到正实的目的,即改变当时的社会现实,实现他的政治理想,而西周时期的社会等级次序就是孔子的政治理想,也就是他要恢复的“周礼”。这就是孔子的“正名”思想的核心。

  荀子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正名思想,形成了儒家的正名理论体系。荀子正名理论主要体现在《荀子•正名》篇(本文以下所引《荀子》只注篇名)。

  首先,荀子对“名”、“实”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表述。“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正名》)名是表达实的,是对一类事物进行的综合与概括。这是荀子对作为概念之“名”所下的定义,揭示的正是名与实的关系。他还说:“共约其名以相期也。” (《正名》)名是人们共同约定,用以互相交流的。揭示了“名”作为语词的本质特征。

  其次,荀子阐明了“名”与“辞”、“辩说”之间的关系。“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以喻动静之道也。” (《正名》)他还说:“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辩。” 当人们对“实”即具体事物弄不明白或说不清楚时,就可以通过命名以指实,这就叫“命”;当命名还不能使人明白或不能说清楚时,就要用有关的物象来说明,这就叫“期”;如果这样还是不能使人明白或不能说清楚,那就要进一步进行说、辩(辩说)。这里所说的 “命”、“期”、“说”、“辩”代表了前面所说的“名”、“辞”、“说”、“辩”。荀子把它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比较准确的阐述。通过阐述“名”与“辞”、“说”、“辩”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名”本质和功用。

  最后,荀子提出了“制名之枢要”。“制名之枢要”大致包括以下几点:其一,“同则同之,异则异之”,要求根据客观事物的同异规定“名”的同异。其二,“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这是根据语词表达方式把“名”分为“单”“兼”“共”三种。他还根据名实对应关系把“名”分为“大共名”、“大别名”、“无共”、“无别”之名。其三,“稽实定数”,这是数名的制定原则。其四,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俗成”的正名原则:“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实名。”揭示了“名”能否成立、是否完善的语词标准。

  墨学,在先秦时期与儒学并称为“显学”,墨学的创始人墨翟学于儒而“非儒”,以致形成儒墨相非的格局。在正名问题上,墨家与儒家也存在严重分歧。尽管如此,他们的名学理论仍有许多相同之处。

  墨家对于“名”的本质也有明确的论述。像儒家一样,墨家所讲的“名”既是概念之名,也是语词之名。《墨子•小取》篇(本文以下所引《墨子》只注篇名)说:“以名举实。”什么是“举”呢?《经上》说:“举,拟实也。”拟,即摹拟、模仿。“以名举实”就是说,“名”是用来摹拟、模仿事物,揭示事物实质的。这是概念之名。《经上》还说:“言,出举也。” 《经说上》则解释说:“告以之名举彼实也。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犹(由)名致也。”指出“名”用来摹拟、模仿事物,揭示事物实质,是通过语言实现的。就像画虎以表现真老虎一样。对事物起称谓、陈述作用的“言”是由名构成的。这里不仅讲名实之间的关系,也讲到名和言之间的关系。《经说上》还说: “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名不仅有笔画形状,而且有声音,这显然是语词之名。墨家的正名理论,主要是讲概念之名。

  对于“名”,墨家不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也进行了科学的划分,比如,按照外延的数量,把“名”分为达名、类名和私名。达名相当于荀子的“大共名”,即现在所说的范畴。类名和私名则相当于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墨家还根据“名”所反映对象的特定性质,把“名”分为“以形貌命者”和“不以形貌命者”等等。通过划分,明确了“名”的外延。

  对于“名”与“辞”、“说”、“辩”之间的关系,《小取》开篇就讲“辩”的性质与功用,然后说:“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陈孟麟把这段话译为:“于是要反映世界的本来面目,探讨各种名、辞、说的逻辑关系。以概念反映事物,用判断来展示概念,用推论来说明原因。”(《墨辩逻辑学》,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321页)《经说上》所说的“言,谓也。言犹(由)名致也”,的“言”与“辞”通用,这句话也说明了“名”与“辞”之间的关系。现在,学界一般都认为“名”、“辞”、“说”相当于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墨家对于“名”与“辞”、“说”、“辩”之间关系的论述,与现在逻辑学的观点基本一致。

  墨家也提出了他们的正名原则。《经下》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 《经说下》解释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大体意思是:“彼”之名只指“彼”之实,“此”之名只指“此”之实,“彼”、“此”之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但是,“彼此”的集合名称却是指“彼此”集合体之实。这就把正名原则提升到逻辑规律的高度了。

  综上所述,儒家与墨家对于“正名”问题都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论论述,都给“名”下了明确的定义,论述了“名”与“实”以及“名”与“辞”、“说”、“辩”之间的关系,都提出了他们的正名原则。这说明儒墨两家的正名理论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二

  儒墨两家的正名理论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分歧,而根本分歧就在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哲学观念。

  所谓“正名”,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交际中使用的“名”要正确,要名副其实,名实一致,这就是“正名”的哲学原则,也是中国正名学中的首要原则,不管是儒家还是墨家,或者是其他各家,对此都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当现实中出现了名不副其实,名实不一致的情况时,应该如何“正名”从而达到名副其实、名实一致呢?有人主张正名以正实,如孔子;有人则主张正实以正名,如墨子及其后学。这种不同的态度,就导致了他们之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分歧。

  当时的社会现实是:礼崩乐坏,战乱不止,“天下无道”(《季氏》),整个社会处于激烈的动荡变化之中。社会形态、社会关系的变化突出地表现在名实关系上,表示事物的“名”与其称谓的对象“实”之间固有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名存实亡或名不变而实变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颜渊》),就是要求“君”、“臣”、“父”、“子”都要做到名副其实,作为“君”、“臣”、“父”、“子”之人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君”、“臣”、“父”、“子”之名所规定的伦理道德规范,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却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颜渊》)。孔子对这种 “名实相怨”、名实不符的现象极为不满,他要“正名”,就是要求已经发展变化了的“实”去符合“名”原先的规定,即他要恢复的周礼所规定的名分等级制度,而周礼所规定的名分等级制度已是“历史”,是永远不会变的“名”。这种观念和态度,在哲学上,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政治上,则是保守和倒退。孔子因此而受到了许多指责与批判。

  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却也有所扬弃。荀子的“制名之枢要”,要点之一就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要求根据客观事物的同异规定“名”的同异,荀子自己解释说:“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 同实者同名,异实者异名,这里强调了名同名异的客观依据。荀子的“制名之枢要”,另一要点“稽实定数”,就是根据实体来规定名的数量的原则,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的引申,强调的仍然是名的客观依据。这都体现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倾向。

  但是,荀子主张“制名以指实”,主要是指“王者制名”,所谓“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就是“王者”根据他们的政治需要,制定“名”以匡正“实”,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等级名分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他们自己的统治。就此而言,荀子并没有摆脱孔子正名以正实的唯心主义影响而完全转向正实以正名的唯物主义立场。

  墨子,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历史上第一个反对儒家学派的人。对于孔子主张正名以正实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正名”论,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今瞽曰:‘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贵义》)盲人不能辨别黑白并不是指“名”,而是指“实”。墨子批判的“天下之君子”就是指孔子及其弟子,他明确指出,对于仁和不仁的分辨,不能“以其名”,而应“以其取”。由此可见,墨子主张先取其实,然后定其名,这就是“取实予名”。在《非攻下》篇他说:“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白黑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首先要“察其实”、“分其物”然后才能有“名”。这都表明了墨子的名实观:“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显然,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墨家对此严加批判:“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诸今,则尧不能治也。”还说:“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经说下》)墨家认为,尧的“善治”,尧的“义”,只是其“声”(名)存在于当今,而其“实”却存在于古代,今名与古实,不能混同。孔子的厚古薄今的观点一直为儒家信奉,也一直为墨家所批判。这里就是从名实关系的角度进行的剖析。

  墨家不仅明确提出了“以名举实”,而且给“实”下了明确的定义,《经上》说:“实,荣也。” 《经说上》解释:“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之如己,不若金声玉服。”墨家尚质,故以实为荣。名是举实的,而实是客观存在,不依赖于名,所以,有实不一定要有名。《大取》提出了“实不必名”, 《经说上》则进一步指出:“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有实才有名,无实则无名。

  对名实关系,墨家从理论上给以概括:“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 (《经说上》)强调了名实相合,相符。如果“实”发生了变化,反映“实”的“名”也必须随之而变。《大取》篇说:“诸以居运命者,苟入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以居住地而命之“名”,必须随着居住地的改变而改变,比如,一个人过去因住在齐国而称为“齐人”,后来移居鲁国,则应改称为“鲁人”。这都反映了墨家的唯物主义立场。

  三

  孔子第一个提出“正名”问题,引起名实关系问题的大讨论,而先秦“名学”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孔子被认为是先秦“名学”的奠基者,但是,孔子并没有提出与“名”相对的“实”。据统计,《论语》中的“实”字只出现两次,都不是与“名”相对的“实”,“因此,可以说在《论语》中尚未出现名实对举的用例”,“与‘名’相对的‘实’的范畴还没有提出来,孔丘还没有对名实关系作出理论上的概括”(孙中原,《中国逻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27页)。再加上孔子提出“正名”就是为了“正政”,所以,有人认为,孔子的“正名”仅仅属于政治伦理的范畴,并没有逻辑正名的意义。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尽管孔子没有提出与“名”相对的“实”,也没有对名实关系作出理论上的概括,但是,他的正名论已经涉及到了名实关系,他认为:“名”是第一性的,“实”是第二性的,这是唯心主义,却也明确回答了哲学的最基本问题。我们承认他的“正名”论在政治上是保守和倒退的,但是,他将名实关系问题的研究引入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对此也不应作全盘否定。更何况他的“正名”论破天荒地将“名”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提出来并指明了其基本内容,这对先秦名学的形成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

  孟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亚圣,尽管以好辩、善辩而闻名,但是,他坚持排斥名墨学派的偏见,特别是对墨家,极尽攻击之能事。对名墨两家在名学上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也是采取贬低和排斥的态度,所以,他在名辩学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建树。

  荀子不仅自觉地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正名思想,同时也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了墨家与名家的一些正名理论,形成了儒家比较系统、完整的正名理论体系,但是,荀子也象孟子那样坚持儒家排斥名墨学派的一贯立场,对名墨学派的许多研究成果进行了错误的否定。比如,他把违反正名原则的错误概括为“三惑”:“用名以乱名”、“用实以乱名”、“用名以乱实”,揭示了名实相乱的基本特征以及正名的原则、方法和意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遗憾的是,他批判这三种错误,都是把墨家的言论作为靶子,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误解。比如在论述“用名以乱名”的错误时,便把墨家的“杀盗非杀人也” 误解成为违反常识的命题“杀盗不是杀人”而进行批判的。其实,墨家的“杀盗非杀人也”并不是一个诡辩命题。让我们看看《小取》中对这一命题的论证:“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从生理的角度看,墨家的论证不免有混淆概念之嫌,但从政治伦理的角度看,墨家的这个论题还是可以成立的。在论述其他两种错误时,也有类似情况。荀子的这种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对墨家与名家的正名理论研究成果的继承。

  另外,荀子全盘继承了孔子正名以正政的主张,以高度的政治热情自觉地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服务。“对政治的压倒一切的兴趣使他把逻辑研究放在从属附庸的地位,限制了他对逻辑问题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并使他把逻辑同政治、伦理、心理等学科的界限混淆不清,妨碍了他对逻辑学的独立研究。”(孙中原,《中国逻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5页)这就使荀子所代表的儒家名学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荀子对先秦名学的贡献或者说他在中国逻辑史上的地位远不如墨家。

  周云之先生提出,“正名的对象必须是语词之名”,“正名的对象还必须是概念之名”(《名辩学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150页),儒家与墨家的正名论之“名”,既是语词之名,也是概念之名,但是,儒家与墨家的正名理论,侧重点却不同。儒家侧重于语词之“名”,而墨家则侧重于概念之“名”。比如他们的正名原则,荀子所提出的“约定俗成”的正名原则,强调的是语词之“名”的约定俗成的性质,墨家的正名原则,强调的则是概念之名的确定性。学界一般认为,墨家的正名原则,就是逻辑学所讲的同一律。

  孔子正名以正政,一开始便将正名问题的讨论引入了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这也影响了墨家。《小取》开篇讲辩的性质和意义,便明确地把“审治乱之纪”作为辩的主要目的,“但是,他们更多地是考虑一般人的思维、认识和交际中的逻辑问题,因之墨家的逻辑学视野比荀况开阔,更多地与生产、技术和自然科学结合。” (孙中原,《中国逻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6页)正因为如此,墨家的正名理论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和科学性。崔清田先生评价说,墨家“系统地论述了命名的原则、要求和方法,说明了名的类型、性质和基本作用,分析了名的谬误等问题”,“构造了一个精细的、与其辩学体系相辅相承的‘以名举实’的名学体系”。(《名学与辩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页)崔先生这里所说的“名学体系”是狭义的,广义的名学包括辩学,学界一般认为就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比如胡适的《先秦名学史》就是先秦逻辑史。墨家的名学(或者辩学),也就是墨家的逻辑学,代表了先秦时期中国逻辑学的最高水平,与印度的因明学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并称为世界三大古典逻辑。

  儒学与墨学,在先秦时期并称为“显学”,他们的正名理论,都为先秦名学的建立作出了突出贡献,墨家的名学理论,则是先秦名学理论的集大成者。墨家在逻辑学所取得的成就及其在世界逻辑史上所占的地位,为儒家所望尘莫及,但是,汉代以后,随着儒学统治地位的确立而墨学几成绝学,其影响也就有了天壤之别。

  梁启超说,“《墨经》殆世界最古名学书之一也。欧洲之逻辑,创自亚里士多德,后墨子可百岁。”他甚至认为墨家的逻辑学比亚里士多德、陈那、培根、穆勒四个人的逻辑著作还有价值,但是,“秦汉以降,漫漫长夜,兹学既绝。”对此,梁启超痛心疾首:“只可惜我们做子孙的没出息,把祖宗遗下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子里二千年。今日我们在世界文化民族中,算是最缺乏论理(逻辑)精神,缺乏科学精神的民族,我们还有何面目见祖宗吗?” (《墨子学案》,民国十年排印本第142页)梁氏所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有了一些改变,但是,情况仍不容太乐观。继承和发扬墨学特别是墨家的逻辑学以及墨家重逻辑的精神,还是十分必要的。

  儒墨论争拉开了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序幕,而两家的关于名实之辩则为“名学”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学术史上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入研究儒家与墨家的正名理论,宏扬以儒学与墨学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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