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被揭露的案例来看,在出版发行、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等典型的文化领域均出现不同程度数据造假问题,而且花样翻新。文化行业数字虚假,直接恶果是会形成对社会资源乃至国家公共资源的误导。这种行为不仅从市场意义上会紊乱资源配置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对政府决策产生误导。如果虚假数据遮蔽了出版发行、影视传媒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的实际生存发展状况,不利于国家对于文化传媒发展做出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影响到文化体制改革切实有效实施。
真善美是优秀文艺创作的价值标杆。虚假的数据信号就是在给不良文艺作品开绿灯,作品优劣失去公允的标准与评判,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就会出现,进而造成文化创造与传播的体系性错乱。数字虚假这样的“蚁穴”,极有可能内生地危及文化自信与文化创造的“千里之堤”。
文化数字“假”繁荣不仅是短痛更是长害,应对这样的问题,既需要集中整治,更要长效根治。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改进文化事业部门评价激励机制,让社会效益真正成为首位;优化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切实推进从注重“漂亮数字”的注意力经济模式向深挖“优质内容”的创造力经济模式升级。加强文化相关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建立文化领域征信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企业现代治理。当然,最为根本的是要有效实施诚信文化建设。文化行业,不仅要严守诚信底线,实现文化真繁荣,而且要更自觉创造传播诚信文化,让文化及相关产业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真良心和真支柱。
(1月26日 《人民日报》 魏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