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经江西省宜春市与丰城市两级编委的批准,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这一创新举措,让丰城市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改革中异军突起,成为全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排头兵。
“法院没有离开人的案件,也没有离开案件的人,管好案件先要管好人,管好人才能管好案件;要规范法官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就要双管齐下”。这是丰城法院院长黄兆麟非常具有特色的管理理念,正是这种朴素而实用的理念,让丰城法院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基层法院的最前列,也正是这种具有前瞻性的治院理念,在审判监督职能转变与改革创新中,逐步促使了审判监督管理局的成立。历经六年的实践与探索,丰城市法院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改革思路,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一、审判、执行、监督,如何找准科学管理的结合点
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无疑是基层法院最基本的两大块业务,但随着法制的进步与发展,对审判与执行的监督已经上升到关系法院公正廉洁权威形象的现实高度,怎样才能把审判、执行、监督三者科学有效地衔接起来,一直是基层法院长期面临的一大课题。丰城法院院长黄兆麟认为监督包括案件质量监督与法官队伍监督,通俗地讲,就是人与案的监督。近几年来,丰城市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顺应最高院审判监督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找准监督管理的结合点,适时出台了“案件回访制度”。
丰城法院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围绕“公正与高效”的工作主题,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尤其是该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的“回访当事人制度”,更是审判监督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在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法官公正文明办案、减少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2007年以来,丰城法院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让审监庭和监察室这两个职能不同的部门合署办公,共同负责全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案件全程回访制度,由审监庭与监察室共同对案件当事人就法官是否有违规违纪等情形进行回访,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上访、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审监与监察职能合并”这也是丰城法院对“人与案的同时监督”独有的表现形式。
历经三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是丰城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后的回访制度已经由事后监督触及到事前、事中,并渗透到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成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一条主线。在立案环节设置印有监督内容与投诉电话号码的“当事人监督函”和“回访卡”,对在案件任何环节有当事人反映情况的,由审监庭与监察室联合组成的回访部门立即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网络留言等方式进行回访;对判决案件、执行案件和其他矛盾易激化案件,回访部门依各业务庭呈报的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回访当事人。同时规定对回访当事人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以各种方式向当事人反馈。(回访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表《回访工作流程图》)
二、转变审监庭职能,全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2005年以来,丰城法院一直紧跟最高法院的改革步伐,结合当前司法工作的科学规律和司法程序运作的特点,对审监庭的职能定位是立足再审,重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向是将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科学立体化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从静态的单纯检查案卷向动态的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管理转变。通过深入调研,打破原来单纯的“案件质量评查”常规事后监督模式,摸索出了一套以拓展审判监督庭职能为切入点、“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科学”的、以回访制度为贯穿主线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通过实践探索,我院基本形成了一套以回访当事人制度为核心、与民事案件合议制度、疑难案件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度等多项配套制度紧密结合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突破了过去审监庭单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工作的局限性,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注重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将审判监督职能与纪检监察职能合并,从过去单纯的“管案”过渡到“管案又管人”,把基层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推上一个新的高度。在具体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审判监督庭与纪检监察室的部分职能已逐渐合并,各项监督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并取得一定实效。(具体详见附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
丰城法院针对原有监督工作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在保留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制度的同时,先后制定了如“回访当事人制度”、“民商事判决案件全庭大合议制度”、“裁判文书质检员制度”、“专业型法官疑难案件会诊制度”、“法庭巡回审判制度”、“易人易庭执行制度”等10多项新颖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起自己特有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稳步提高。2009年5月份,因回访当事人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效果显著,丰城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十四个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之一;2009年9月2日,宜春中院在丰城市召开宜春市法院回访制度经验交流现场会,将丰城法院回访制度作为成功经验在全市基层法院进行推广;2009年11月11日,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丰城法院第一个作为典型发言;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审监庭领导亲临该院调研指导,对该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三、审判监督管理局,审判监督改革中的必然产物
在2009年的两次重要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丰城法院现有的作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而且明确表示丰城法院的作法在全国有推广意义和价值,要求丰城法院继续解放思想,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力争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上创造出全国性的经验,这为丰城法院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2009年年底,根据当前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针对具体工作实践中产生的一些弊端,丰城市法院欲设立一个兼并审判监督与纪检监察职能、专门从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整合院内审判资源,从职能和人力上充实审判监督管理力量,真正形成大审判监督管理的新格局,为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便民司法、和谐司法创造一个崭新的工作机制,并将成立审监督管理局与建设审判综合大楼同时作为2010年头等大事。
今年4月22日,《人民法院报》实物周刊中全版刊登了丰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调查报告,并附有院长黄兆麟访谈录,其中就讲到了“为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我们下一步整体工作思路:一是拟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争取丰城市委的大力支持解决正科级编制,下设案件回访、案件质量管理和审判作风督查3个办公室,人员编制由现在的5人增加到12人,建立大审判监督管理新格局;二是拓展案件回访范围和回访方式。在对民商事案件及50%的执行案件回访基础上,增加对部分刑事案件、全部执行案件和行政案件各时间环节的回访,同时实现回访方式多元化;三是审判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完善监督管理考评制度,如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年终目标考核制度,上诉案件再审、改判责任认定制度,临近审、执限案件的警示通报制度、法官作风查究制度等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综合考评电子模型建设,不断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效能;四是寓纪检监察职能于审判监督管理之中。建立纪检监察与审判监督管理相互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审判管理中的威慑作用,预防法官违法审判,促使法官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