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即大众作主,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它是人类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也是国家组织管理的具体实践”,李铁映说,“它是个政治性问题,也是个社会性问题。”就是说,民主涉及政治与社会管理,又关乎个人自由与权利。
民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人类的民主追求使得民意成为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通过人民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或全票民主使大众意旨社会化,以达到民主的最大化,并以法规制度作为成果,形成契约,通过法律赋于组织及个人以职权,来实行社会民主管理,实现人民基本需求的不断满足和社会和谐。
民主是民众的一种正向诉求,大众的民主,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上升为法制来实现。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不但“众口难调”,而且往往“利益相悖”,此时,需要反向以法律来保障每个人的生存等基本权利不受奸诈强暴的私利侵犯,即在民主社会中,个人主张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当而无害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法制需要保障的一项基本内容之一。因此,真正广泛的民主是离不开法制的,一如法治离不开民主一样。
集中的民意一旦成为可执行的法规,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广而告之的同时,必须强调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令行禁止,任何人不得超越其外或侵犯践踏,直至其调整修订。同时要保障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执行者的无过错尊严与权威,增强其履职的积极性与责任性,使之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战,并严管使其不得渎职不为或者知法犯法。
对于无关公义或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个体权利诉求,要在充分尊重个体人权的前提下,由当事人按其社会文化潜意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应体现个人自由意志,不允许任何多数,以绝对的所谓“大众利益”,形成对少数或者个体的侵凌以至于搏杀,这便是践踏人权。这就是统一意志的“民主”与人民所追求的个人“自由”具有同等重要的社会价值,绝不允许以统一意志为借口,侵剥无他害的任何个人自由。同样,任何单位不得以集体决定变相侵吞事业经费作为全员福利。反之,任何职工不得拿着工资不履行工作职责;任何领导不得不负责任导致损害集体利益,这就是体现个人意志的契约精神下的职责。就是说,立法必须保障人权,依法必须忠于法律本质,执法必须恪尽职守。
在社会实践中,法律禁非止恶,重在家喻户晓,须简略易行,管大示小,让法律本质无处不在,形成共识。这就需要通过社会教化,形成社会核心价值观,这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思想认识没有调在“一个频道”上,“臭皮囊”把持“灵魂”,法律施行起来举步维艰!就是说,由于各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同,对同一件事的认识常常不能一致,加之成见和一时的情绪,同一个人,前后的看法也往往不相一致,角度不同,见解亦不相同。因此,除了大法、地域乡规民约和单位不断修订完善的制度规定威严地约束之外,道德、教化包括宗教信仰在内的辅佐治理,以及生存的快乐和对希望的追求亦显得非常重要。这也说明社会文化与经济建设同等的极其重要性。我们的国民既不能活得了无生趣,到民不畏死的地步,也不能只富不贵,如行尸走肉,或者为富不仁。看来国人爱面子慕虚荣,对社会管理并没有什么不好!我们需要全面推进,综合治理。
从个人人生的角度来说,如果不能与人为善地忍让,存小异求大同地化解,而是肆无忌惮斤斤计较地苛求自私自利的绝对公平与人权,则任何人的裁判也会失之偏颇(通庄子观点),这个人相关的一些事务便充满私欲的纠结以至于痛苦。无怪乎佛教“六度”法中,除了“精进、禅定、智慧”“三度”外,“布施”是与人为善地“舍得”;“持戒”是“依规持简”的遵规守纪(守五戒);“忍辱”多指外忍饥寒,内忍七情六欲的“已所不欲,勿施与人”的“恕”道。其它教宗亦有和平忍让、少欲去烦的修持要求。因此,无论是坊民还是教民,都应该修心养性,以遵纪守法为好!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都应该通过文化修为,达到内心的自我平衡与精神自由!这是一种高级的自由。
伟人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深邃而不乏实践。如“...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在将来,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前者为直选,后者已实现。“我们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有些人如果活的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其实民主的本质就是作为大多数的人民来当家作主,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使得官员在反对一切强权的信仰中为人民服务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人如果有以权谋私,甚至结党营私者,就应当依法惩戒,从严治理。
实行民主与法制,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自觉而坚强的行公义的领导者与领导群体(其大多数能怀悲悯、处卑位而行公义),并建设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体制。民主与法制这个世界性的课题已经开题数千年,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潜藏的反动者往往是那些自私而强势的既得利益者和新生的自私特权分子,因此,它需要一场革命,又需要永远渐进式的革命。无产阶级革命今天应该是民主与法制的世界性革命,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它是永远不能离开“法制”的人类民主革命。党的组织、监督和宣教机关及其人员,须在自管自律的前提下,加强政治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广泛监督举荐贤才,形成政治领导力与监督力,以增强党的先进性致力于依法治理的成效,促进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风尚。
在实施层面上,民主离不开“言论自由”,法制离不开“人民监督”,这二者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认真加以落实。“言论自由”及“信仰自由”被宪法确定下来了。“自由诚可贵”,人人需要自由。但是,“无中生有”的攻击性言论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言论,而是一种有意识的恶行,不属于“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自由范畴了。任何人也不应该妄断他人的言论就是“为了什么”,不能据言论与文字“罗列罪名”或行“文字狱”,这与“信仰自由”相违背,至少是不善良缺乏道德的,圣人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任何人只有用言语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力,没有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他人的权力。有意识费气力地“广播”非正能量的“信息”,也是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不良社会行为,社会组织不得助行其言。职业人员在非建言的群体场所不能发表有损职业组织形象的言论,即“非民主言论”,因其职业职责与职业道德须如此,契约精神告诉我们,不能吃着谁家的饭,还要打谁家的碗!公众人物更应该“慎独”,以提高修养,否则,说不定那一天会露出“巧言令色”下的“本来面目”,以“非主流”影响传播正能量,影响社会从而使之“道不同不相为谋”。富不一定就能致“贵”!同样,悖行民主言论者,因私已之本“不可尊不可敬”而失“尊贵”。在一个讲社会公德的社会,在一个崇尚社会正义有着“为人民服务”情结的慈善社会,不实之言、伪巧之言者,虽说无神论者不惧死后“油炸舌头”,但今世宜记童谣之诫:“少说话,威信高,多喝开水身体好”,免得“病从口入,祸从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