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个体而言,风俗习惯不能选择,但宗教信仰可以选择。
(二)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的宗教问题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好,极易被敌对势力利用,成为他们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借口。所以,在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党员遇到的宗教问题时我们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此问题,中央[82]19号文件给予了详细说明。文中提到,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要勉强吸收;对于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对于极少数表现极端恶劣,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利用宗教狂热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如果仍然坚持错误立场,或者阳奉阴违,应当坚决地把他们清除出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线,生活在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基层党员,在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使他们既能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线,又能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促使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既没有剥夺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也没有干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选择信仰宗教还是共产主义,是每位公民的自由。至于选择中的矛盾,不过如鱼和熊掌,不能同时兼得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