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教学方式,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公安高等专科教育,实际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我们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操作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具体到刑事技术专业而言,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刑事技术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能够勘验犯罪现场,发现、采集、包装、鉴定相关物证,能够初步分析案情,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因此,我们要加强实践教学和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首先,加强实验教学,充分发挥实验在刑事技术教学中的作用。实验课对于验证理论、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从中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缜密的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具有独特的作用。实验分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尝试性实验、综合性模拟案例实验。演示实验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验证实验可以让学生熟悉掌握刑事技术的操作技能,并锻炼其独立工作的能力;尝试实验可锻炼学生针对公安实践中的新问题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和创新的能力;模拟案例实验则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的能力。[4]
其次,倡导“导师制”,加强教师与学生的联系。所谓“导学制”,就是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由专门的教师带领,全程指导学生学习、见习、实习、科研、办案,从入学到毕业,连续不间断。这样既能迅速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又能防止学生在学习上走过场。[5]
最后,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具有设备电子化、传递教学信息现代化、教学时空的广泛适应性等特点,目前,很多公安院校都已配备了语音室、多媒体机房,校园计算机也已联网,实现了教学资源的共享。我们应充分发挥这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6]
(四)调整师资结构,建立一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刑事技术教学的重要保障。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支配的地位。教师业务素质的高低,教学方法的好坏无疑都会影响着整个教学活动进而影响教学质量。
首先,提高专业教师的理论水平。前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曾指出“公安专科学校的教师要在确保本科学历的基础上,扩大硕士学历教师的比例,并尽可能吸收博士学历的教师。”因此,要努力提高刑事技术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积极鼓励教师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公安大学等地进修学习,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夯实理论基础。
其次,建立教师参加公安实习联系制度,实行教师“双向交流”。公安部领导多次强调“要坚持教师定期到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制度,使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将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同时,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专家及骨干到学校任教,能够提炼其实践经验,将一线鲜活的案例引入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程晓白,曾隆满.公安高等专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6期.6~7页
[2]邓裕东.关于我院刑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41页
[3]陈月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分层教学法的构建[J].公安教育.2007年第8期.45页
[4]罗凤美,谢红英.刑事技术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65页
[5]邓少秋,谢滨键.论公安院校刑事技术专业建设的途径和方法[J].教育探索与实践.2007年第1期.62页
[6]李永进、罗春林.对公安院校教学现代化的几点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