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宗教管理干部要提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宗教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其实对宗教管理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宗教管理干部不仅仅要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还要加强对宗教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适应这一角色。成为一支政治上强、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好、会管理、能联系群众的干部队伍,使各种宗教问题能够解决于基层,消灭于萌芽之中。其次,宗教部门本就人员、力量薄弱、经费不足,更应该抓主要矛盾,科学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最后,管理要依法。要遵循宪法、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政策,公正执法,克服随意性。
各级宗教管理干部要牢记信教群众也是人民群众这一基本观点,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为信教群众服务,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用公仆的赤诚为信教群众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要清正廉洁,“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既不能借管理搞“管、卡、压”和以权谋私,败坏管理的名声;也不能因管理失当、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人为树敌。
在管理方式上,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与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过程管理中中,要实施具体、可行、规范的制度,使管理切实到位与有章可循。在管理中,还可以设置协调管理制度,问题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等,从而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科学性和效率。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社会各部门相互协作相结合。
宗教本身的复杂性和宗教事务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宗教事务管理不仅仅是统战、民宗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安、教育、宣传、旅游、海关、国家安全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乃至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都有责任。此外,涉及宗教管理中的有些事务并不属于宗教管理部门所辖,如土地管理、规划、城建、税法等问题,需要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因此,要管理好宗教这个社会子系统,必须建立起齐抓共管,社会各部门协调配合、稳定高效的宗教事务综合执法工作长期机制,我们依法管理宗教的总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信教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对依法管理事务的成效有重要的影响,过去,我们对信教公民主体培育不够,在现代社会,政府也要树立新理念、注重对公民主体素质的培养。
1、政府要树立“引导、服务、发展”的宗教事务管理新理念,提高公民的主体素质。
面对新的国内外形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也要不断深化认识,刷新对宗教的理念。现代社会的发展给了个体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因此,在坚持意识形态主导性同时,我们不能无视、否认价值的多元化,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引导。当前,政府的职能日益转到转到整体规划、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监督上来,在对待宗教上,政府对宗教的引导应集中在实现宗教的现代化变迁,使宗教成为完全意义上公民个人的私事。新疆宗教,尤其是伊斯兰教在新疆已有长久的历史,在千年的历史岁月中,不仅广大信众的日常生活完全受着宗教的支配,而且世俗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教育等方面都受到宗教的干预和控制。事实上,新疆各民族也是在摆脱了封建统治的同时又带着浓厚的宗教意识跨入新社会的。因此,要使新疆宗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来实现宗教的现代化变迁,使宗教不再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不以制度化的“神圣”的形式存在,而是完全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的个人的私事,仅仅为个人生活服务,为个体提供修身养性、洁心自律、心理慰藉、精神支柱等。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大力发展经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外,培育信教公民素质也是必需的。政府要日益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来塑造现代性公民主体。其中,用统一的先进文化来武装人的头脑,大力普及教育和提高教育的质量尤其重要。要使信教公民树立作为一国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觉性,树立爱国与爱教、与国家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等意识。
2、宗教管理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要分清职责、互相配合。
在以往,由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思维,政府各部门管理宗教事务存在着职责不分、执法缺乏有效法律依据、管理层次重叠、比较混乱的现象。首先是民宗部门习惯性认为凡是涉及宗教的事务就属于自己所辖范围,存在管的过多的问题,其次是政府各个部门在履行职能时总认为凡是涉及宗教领域的事务,应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中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少管或不管。这种管理上的越位与缺位严重影响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因此,要实现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促进宗教这个子系统在社会的有序运转,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必须分清职责、各负其责。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的行为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安全、交通、工商、税务、检疫、消防、卫生等方面公民应尽的义务,都是作为法人、公民的个人行为,应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其作为民事主体,与其他公民、法人间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触犯刑律,则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总之,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涉及到哪个部门,就应该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
不仅如此,由于宗教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部门不仅要分清职责,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如土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建筑规划许可的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宗教文物、宗教书刊、宗教用品销售的管理,依法处理非法印刷、出售宗教书刊和宗教用品等行为,海关要依法加强对境外捐赠宗教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宗教用品的监管以及对境外散发性宗教宣传品的查缉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和依法处理宗教中的违法活动、确保国家安全等,从而保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最大成效。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团体参与管理相结合
当代社会结构是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和政府组织,第二部分是经济组织,第三部分是相对于权力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国外叫NGO)和相对于经济组织的非营利组织 (国外叫NPO),中国称做民间组织。随着中国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的演进,这种民间组织将会越来越多,它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并承担起过去作为全能政府曾经承担的社会职能。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即属于这种民间组织。过去,我们对各种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发挥作用的认识性不足,在现代社会里以及在未来发展的趋势中,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重视发挥这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也将使整个宗教事务管理受益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