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执政变化给我们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数十年的执政历程虽然说在探索中寻求新道路,但不平凡的历程给我们党也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一元化执政方式给党的政治生活造成严重损害;“党政分设”式的“党政分开”,出现了党政一把手闹矛盾的内耗新问题等等。这些都对我们党执政以启示。
(一)、要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建国后受战时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影响,权力集中到党的机关,由于经验的缺失党并不可能意识到执政方式改进的必要性,因而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造成重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党委权力过大,职能越位,导致立法、行政、司法权力萎缩;另一方面人大、政府和政协没有履行职能去维护党的权威。这些现象至今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严重破坏着对我们党在执政方式方面的实践探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曾对执政党的定位作过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知人善任,把力量组织好”,“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不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党委的职能、职责,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二)、要处理好人治与法治关系
人治与法治的关键是在进行执政时要有法律依据,实行法治就是要以法律为准则,确认和实施法律至上的原则,排除人为执政的因素和现象。毛泽东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曾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对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但“在他的治国理念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实行的是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直接控制,国人都要服从于一个领袖、一种思想,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对宪法的重大修改使得人治与法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更是被西方国家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
(三)、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我们党执政的过程中“长官意志”往往被自觉或不自觉去实施,同时一些干部也以相同的思维认为党的政策就是国家法律,执行党的政策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实际上,政策与法律两者虽然体现的意志和主张具有一定的一致性,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两者之间还有着重大区别,在执政的过程中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强调两者的重大区别尤为重要。我们党实行开放以来所制定的政策只不过是对党内部组织及党员具有约束力,对社会组织及成员有号召力和指导性,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法律则对所有社会组织及成员包括执政党及党员干部在内都具有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全社会无论是谁都必须无理由的遵守和执行,这就要求我们执政党及成员必须认识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和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障”。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治理国家、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两者是不可或缺,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转变执政方式,将主要依靠政策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并要求积极发挥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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