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一是要制定出台专门法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婚姻家庭恶性刑事案件频发的现状及特点,借鉴国外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结合《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按照“职能明确、惩防并举、便捷有效”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为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让施暴者能受到法律制裁,让受害者能方便、快捷地利用司法程序得到救济,防止家庭矛盾升级,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成立司法内设机构。建议在公安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查处机构,把家庭暴力防治列为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当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时,及时出警调解。建议在法院系统成立家庭暴力审判庭,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下发“保护令”,由公安机关及时对受害者给予有效保护,对侵害者予以有效惩罚。
三是要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建议发挥基层妇联和妇委会组织的作用,由省、市、县妇联牵头,司法、民政、宣传、公安等部门参与,成立婚姻家庭矛盾排查委员会,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重点,安排部署排查任务。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社也要分别成立婚姻家庭矛盾排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一方面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地对本辖区的家庭住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重点防控。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把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从而形成省、市、县抓总,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社区、村社具体落实的层级防控体系,使婚姻家庭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防止矛盾升级、恶化。
四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强化基础教育,全力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同时,要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开展以“弃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文明教育活动;以“互爱、互谅、互让”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家庭”教育活动;以“学法、懂法、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男女平等,废除封建家长制,建立文明、健康、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反对家庭暴力,鄙视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丑恶行为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婚姻家庭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目的。
案例来源: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2009年10月刑事判决书。
参考资料:
[1]廖朝光.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EB/OL].中国法院网.
[2]罗俊杰.论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J].甘肃社会科学.2007.NO5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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