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中国迈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回顾这三十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时,首先想到的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贫困与反贫困的理论。他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4] 由此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摆脱贫穷落后的反贫困思想内核。后来他又将这一思想上升到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来认识,形成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基本的三段式解读。
而如何减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邓小平指出:“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主张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地区达到共同富裕”。[5] 这是邓小平对减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理论的突破和发展。我国反贫困能取得历史性突破,就是贯彻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个“大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劳动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逐步由消除普遍贫穷到消除少数人、少数地区的绝对贫困,最终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面对新的贫困形势, 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创造性地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反贫困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前,坚持邓小平的反贫困理论不动摇, 正确处理贫困与发展的矛盾,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把反贫困推向一个新的攻坚阶段。正如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的那样“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发挥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把政府扶贫同全社会扶贫结合起来,这应当作为今后扶贫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6]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仅把反贫困作为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把中国的反贫困作为世界反贫困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作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作时代的要求和民族的愿望。面对转型期突发的城镇贫困,中国政府推动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构建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的反贫困制度,相继出台了“再就业工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互配套的反贫困政策措施。中国的反贫困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在2020 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其中要求达到全国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既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纲领,也是新世纪制定中国反贫困战略的纲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中国反贫困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反贫困战略的统筹协调,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同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政府实施反贫困的战略目标和政策体系,中国学术界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转型中贫困问题的研究。研究首先侧重于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存状态和贫困人口素质、农村扶贫的组织工作体系、扶贫运作方式等问题,业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理论研究成果。如“素质贫困论”“结构性、区域性和阶层性的贫困论”,以及小额信贷、人力资源培训、劳务输出等方面形成了农村反贫困的大量研究成果。“而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后,城市贫困作为社会转型、体制转轨、阶层分化加剧的产物,日渐醒目,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和重视。目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城市贫困涵义的界定、城市贫困规模、成因、后果和治理对策等方面也已做了一定的探讨和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目前我国城市贫困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个别问题性研究居多,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如何有效抑制体制转轨、结构调整中新贫困人口增加方面,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反贫困战略体系方面、在整合中国农村扶贫与城市反贫困的互动机制方面,都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深化、探索和拓展的领域。”[7]
因此,综观我国反贫困的历史进程,成绩可喜,但反贫困依然任重道远。就我国目前反贫困的现状和问题,笔者提出几点进一步有效反贫困的对策。
四、有效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几点对策
在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是要通过经济发展、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穷人提供越来越多的谋生手段和就业岗位。而且,作为政府,既有责任推进经济发展,更有责任解决贫困和公平问题。现在,主要问题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穷人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他们致贫的方式各种各样,如何把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传递给穷人,也就是如何让穷人公平的享受经济成果。针对当前我国反贫困所面临的这些严峻挑战,笔者从马克思贫困理论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调整宏观收入分配政策,增强政府的扶贫能力。当前,政府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财力严重不足,给贫困人口转移支付的能力低。要解决这个问题,今后,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制度,并重点清理工资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将其纳入到税收征管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要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将税基提高到能维持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平均综合成本之上。
其次、为穷人提供有效的公共品,帮助他们降低生存成本。穷人需要帮助的首先是改善生存条件。当高收入者开豪华车、住别墅、使用高档奢侈品的时候,那些贫困人口则可能面临着饮水难、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等问题。对此,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政府应该继续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重点解决当地居民的饮水、交通、燃料、校舍、卫生等建设问题。并且,政府应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将处于体制边缘的贫困人口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帮助穷人建立最基本的大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再次、改变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方式,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我国城市化应该进一步放开,提高吸纳劳动力就业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能力。今后,我国的工业化道路发展,一是要处理好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关系。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不应损害劳动就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升级也不应以减少劳动就业为目标;二是我国应该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产业,通过这些产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就业量;三是将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结合起来,鼓励产业集聚,以此创造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