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辩论,是将民主、公平与效率以及价值与形式有效结合的不可忽视的工具。政策辩论既具有公民长期参与公共政策的平台,也保证了公共政策辩论所产生的影响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这正是我们所要的。首先公民参与政策辩论提供了两个主要好处:[9]1.在现有项目运行绩效或其他决策问题上,可以获取更多有关公民偏好的信息;2.作为决策执行的先决条件,可以增进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可接受程度。其次,“与积极的公民参与一起合作工作的需要,为公共管理者提高其工作效能以及政府提高其工作效能与合法性提供了机会。[10]其价值体现在:1.由于公民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带来了更多的有效信息,这使得决策质量有望提高。公民提供的信息可以避免决策因建议不当而造成的失误。2伴随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公民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促进了决策的成功执行。3.如果公民能够辅助公共服务的提供,那么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就会更有效和效益。4公民参与降会增强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理解,从而减轻人们对政府机构的批评,改善官僚遭到围攻的困境。[11]再者,公民参与的回报是它对于政策合法性发挥的的作用。[12]不断增强的公民参与通过发展公民与政府间新的沟通渠道并保证对政府主导的公共政策监督,来增能进政府以及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性。更加有力的公民参与还促进了公民对政府决策的接受性,这就为政府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最后我们还要注意到亨廷顿警告过的“民主过度”的危险,这种情况指出,如果公民参与政府事务治理,那样,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威胁。因而如果我们选择让公民参与政策政策辩论,就可能作出以决策的质量代价。这确实是一个矛盾。在太多的公民参与和太少的公民参与之间找到一个适宜点,体现了公民参与面对的最大挑战。正象民主并不是一条通往政府管理的简单途径一样,公民参与也不是将民主引入公共事务管理的简单工具。[13]为了实现有效的公民参与、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有效的民主制度目标,我们必须找到出路并沿着它一直走下去。所以我们说把政策辩论作为利益相关主体交锋的平台,兴许可以使个人利益的目的减少,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
(四)政策工具与政策价值平衡的理性辨认。公民参与政策辩论以体现公共性价值与传统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效率是否矛盾我们应有一个理性的辨认。正如如西蒙所言,每一项决策都包含着事实和价值这两种因素。[14]决策的科学与工具固然重要,但科学与工具只有在服务于恰当的目的的时才能产生最大的意义。[15]公共政策尤其不能回避价值问题,因为他是公共权威机构解决公共问题的行为,是为“公共”而进行的决策。所以价值相对主义和科学的工具主义均有失偏颇。[16]在公共决策价值选择上,运用权变的或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更为科学。如果一个社会一定时期内效率不足,则公共决策应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只能是动态的,在较长时期内的平衡。对决策价值的选择和综合使公共决策获得了政治意蕴。技术与价值之争,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政治权力和科学分析之争,[17]或者说这种争论是公共的公共性与工艺性在公共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公共决策关涉到全社会的利益分配,因而成为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舞台。有鉴于此,公共决策不仅要科学的方法或形式,而且这些方法或形式,要用来保障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充分实现。[18]从此角度看,完善利益表达充分的决策参与机制是公共决策民主化的保证,也是公共政策科学化的保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辩论的实践困境 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显得理所当然,因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赋予。但是如何参与、有效参与“是否可能”或者说“是否具有操作性”,将如何来界定,确实是一个难题。事实上,在对于公民参与任何一项政治活动,从国内外如李泽洲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有以下三个问题是我们必须实事求是的面对和予以解决的,如此才能回答公民参与政策辩论的现实性问题。[19]
(一)公民何以理性。一是公民是否能够准确知道自己的需求?二是公民在辩论时是否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三是公民是否认为公共政策能满足自己的需求?
(二)政府何以令人满意。首先,政府是否会全心全意为公民考虑。其次政府是否能提供尽可能好和公民最需要的政策。最后,政府在所有公共事务方面是值得信任和不可替代的吗?
(三)政府和公民何以达成共同的核心价值。作为追求理念的“生产力”与“效率”、“民主”与“正义”、“安全”与“福利”等对于政府和公民来说在社会认知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偏好,公民群体通常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政府在各个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解读。
四、结语
对于一个活的社会,争议是必然也是必要的,它是社会创新的动力来源。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有一套处理争议的好模式,提供公开、理性辩论的空间。政策过程研究必须关注这些辩论对整个过程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和政府公共决策方式日渐改进,公共政策的公开辩论成为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公民参与政策辩论中,目的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不断博弈、调适、妥协,这些都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中国公民社会正逐步形成,这将极大地加速推进公民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生活的速度,公民参与的发展将呈加速趋势。政府组织和公共管理者应该有相应的心理准备和理论储备来应对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的改变。
首先,在观念上要认识到,任何公共政策的提出,它不可能让所有公民都满意,做公共政策的人和主体,最重要的是他必须要兼听,而不是偏听;只有在一个公共政策它的公开和信息对称的平台,跨越不同的族群和阶层,这样的交流和辩论才能让一个公共政策更加的完善,以形成只有受益者没有受损者的“帕累托改进”。其次,公民对公共政策理性辩论能力的提高,在操作上要求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民有着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政策辩论不仅仅是停留在政策制定阶段,还包括公民对政策的执行、评估等阶段进行参与和辩论。最后,政府和社会应该充分应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手段,提供更大的、满足公众理性辩论公共政策能力的生成空间,如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无论是反对的意见还是赞成的意见,只有在理性的公共政策辩论空间进行辩论,才能对问题形成共识。
参考文献:
1]夏洁秋.相互承认的表达: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大众传媒功能[J].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3月.
[9][10][11][12][13](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45,143,153,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