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强化监督维廉。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监督检查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一要坚持民主监督。通过公开栏定期张榜公示、村民大会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公开村务和财务,充分发挥村民民主议事的作用,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二要加强财务监督。建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两委”成员不能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并赋予监督小组质询权、调查权、否决权等职权,强化村民对本村财务的监督作用。三要强化政府监督。成立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农经、民政、财政、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两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村务公开方面,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土地调整、旧村改造、引进项目占地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由相关代表参加的民主议事会议,会议要有记录,群众表决情况、意见等详细资料要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所报材料,走访党员、代表和群众进行核实,符合民主程序的批准执行,民主程序不完善的,责成村委限期召开会议,完善民主程序。四要完善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要进一步健全乡纪检组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在自然村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并督促乡、村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强化惩处推廉。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案件。严肃查办案件,是维护纪律、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干部群众评价反腐倡廉成果的重要标志。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基层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农村基层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例如,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截留诺容、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5、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的,强化责任考核促廉。一要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乡、村“两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和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落实到位。二要推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承诺制,按照“年初提诺,组织审诺,公开亮诺,督促履诺,年终评诺”的程序,使广大群众全方位参与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三要抓好检查考核,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进度、要求,分解成一些量化指标,制订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采用定期、计分的方法,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运用好考核的结果,切实将其作为乡、村干部业绩、奖惩评定的重要内容。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努力强化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乡、村“两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都要按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加以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贯彻落.
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