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考核方法,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的改革,改变过去期末考试一次定终身的方法。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考核应由课内延伸至课外,把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也纳入考核体系中。要改变过去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以实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掌握,开卷考核的是学生的日常遵纪守法表现。即课程的结业成绩由课堂出勤、命题写作、课堂表现、社会实践和平时的遵纪守法等项目组成,对学生的笔试成绩、日常行为、上课表现等方面分别给予一定的权重,形成总评成绩。这种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减轻了学生负担,促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这些考试方法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真正实现教学与考试的有机结合,让学生感觉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自己的法律能力。
4、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目前,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开展。由于新课程的合并,在一些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被认为是思想理论课,专业门槛低,原有的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师,没有经过法学的培训就来讲授法律的部分,其结果只能是粗浅地讲解最浅显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不能够把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展现在学生面前。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于教师。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3]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高校要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专兼职教师,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培养提高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法制教育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光绍.新课程体系下大学生法律素质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J].新课程研究,2008(8).
[2]高庆.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培养途径探索[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