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针对土壤重金属的法律法规大都零散的分布在其他法律规定中,比如土壤重金属污染可能来源于污水灌溉或大气沉降,因此在大气和水污染的法律法规中都存有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相关规定,但是分散的立法方式对法律法规整体功能的发挥十分不利,无法切实保障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工作。反观在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均有专项的法律法规,这些专项法律法规内容统一、具体而且呈现一定的系统性,起到了良好的立法效果。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的立法重点是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因此在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方面起的作用是及其有限的。《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则规定了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耕地、防止土壤污染和改良土壤,但是具有局限性,其针对的对象仅限于农业用地,并未对工业、矿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作出规定[9]。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已有的法律规定缺乏对重金属污染上述特点的针对性设计[8]。例如,通过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控制并不能达到对土壤污染控制的效果,因为这些废物的污染都是比较直观的,通过感官就能察觉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往往需要通过监测土壤质量及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再者,土壤重金属污染往往在某一段时间内并不显现,等到重金属在土壤中累积到一定程度造成了农产品超标、人类患病等情况才被相关部门察觉,责任主体的溯源目前来说仍然没有完善的措施[10]。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制度设计应更具针对性和确定性。
2.现有土壤标准呈现滞后性。环境标准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环境要素中的污染物基本量值,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保证人体健康不受损害的范围以内,是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基本准则,正因为其重要性,环境标准才被赋予了法律地位和效力——上升为法律的技术规范[11]。因此,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壤质量标准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必不可少。总的说来,在国内进行土壤污染评价中,目前采用的方法大多有2种:一是以土壤背景值作为基准,认为超过土壤背景值上限值就是污染,这是以污染物增加为基础的,据此统计出的面积一般会较大些;二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GB 15618-1995)进行评价,认为超过此标准值就是污染,这种评价是以可能影响农业生产、人体健康为基础的,以此统计的面积则要小得多[12]。我国虽然在1995年颁布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但标准制定得太过单一化、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我国土壤类型多样化的要求,无法满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环境保护的需要[13]。该标准中对铅的临界含量定值偏高,难以保障儿童健康;土壤镉、汞、砷、铅、铬、铜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七五”科技攻关课题《土壤环境容量研究》提供的资料[14]。除此,二级标准是从全国范围内选用诸多类型土壤中最小的土壤环境基准值而制定的,用它来评价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过于严苛,同时也未考虑土壤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5]。一些评价方法将土壤重金属背景值作为评价指标,土壤背景值是指在未受或受人类活动影响小的土壤环境本身的化学元素组成及其含量[16]。然而现有各地区土壤背景值数据相对陈旧,需要对土壤背景值信息进行更新使各地区的土壤背景值更加精准从而使评价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
3.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现有土壤污染法律条文的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概括性立法较多,侧重于对土壤污染的原则性规定,政策指导性意味较大,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是世俗的实践智慧,环境法的性质决定了其研究必须高度关注和面向社会生活,为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困难、问题和矛盾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确立基本原则或者为环境立法提出合理且有说服力的论证[17]。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制度必须是可实践的,但现有的规定大多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而对于如何保护土壤不受污染,如何对已污染的土壤进行整治、修复或改良,并未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这些条款无法得到具体实施,徒为具文[10]。
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具体可行的法律制度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需要一系列的防治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而土壤重金属调查监测制度、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制度、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划分制度、责任主体认定制度以及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机制等这些基础制度的缺失使得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无法有效展开。
二、GIS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中的技术价值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一种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描述整个或部分地球表面、空间和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的空间信息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18]。GIS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可以使点状数据以二维面状数据或三维立体数据的形式展示出来,从而使土壤重金属空间分布和评价结果更具直观性和可读性,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定量化描述土壤重金属的空间分布,并且可以根据土壤重金属空间分布,将污染状况进行分级显示,从而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或治理修复策略[19]。GIS的应用还可以快速高效的计算得出每一种污染级别土壤的面积,可以为治理修复效果提供重要的辅助信息。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措施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帮助。
环保部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了历时8年的调查,完成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普查,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已被初步掌握。虽然目前尚缺乏可供公开使用的全国范围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数据,但是许多已经完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的区域,其相关数据和结果已经在国内外进行了发表[20]。2017年10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对于土壤数据的掌握更加全面,使得GIS数据来源更有保障。
为更为清晰地呈现出GIS分析方法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制度构建的意义,我们以北京市土壤重金属污染作为案例。出于最新数据保密性考量,本文以北京市2003年土壤重金属数据作为案例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提供一种技术性的法律思考手段。通过对北京市整体土壤重金属的评价得出北京市土壤整体污染等级分布图;以土壤重金属典型污染元素Cd和Pb为例对其空间分布进行分析讨论,旨在得出不同重金属的空间分布。北京市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方法采用内梅罗方法[21](表1);单项重金属元素基于背景值(基线值)进行评价。相关操作在ArcGIS 10.2软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