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人,痴迷于土地私有化,认为只有农村土地私有化才是发展农业、富裕农民、振兴农村的灵丹妙药,舍此别无他途。实际上,建设新农村与实行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并无任何必然联系。为了避免给新农村建设增添人为的、不必要的干扰,绕开这一问题乃是上策。其实,土地私有化也是利弊兼备的。它固然有盘活土地的功能,但是也会助长贫富两极分化,不利于控制土地的农转非,等等。
五、减少农村劳动力数量、提高质量,是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严重过剩,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大约为0.3公顷,仅相当于日本的三分之一,美国的180分之一;整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远远超过一个亿!而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低则是众所周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农务工,通常只能是从事不需要任何技术或所需技术平均很低的粗活。建设新农村,进行科学种田,客观上需要农民显著提高文化、科技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农务工,也需要提高文化、科技水平。从而,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科技水平,逐步增加离农人数,发展城乡非农产业,使务农者的耕地面积日益达到满负荷,提高规模效益,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在城乡适度发展、强化“劳密型”产业、事业,自然是适合国情的明智之举。在劳动力大大剩余的情况下,除了某些高精尖产业和特殊部门以外,一般的产业和部门,还是应当实行“劳密”政策,力求多吸收城乡剩余劳动力。这是利国利民的战略性举措,不可不给予高度重视。换言之,这是以“低效率”换取“高公平”,听起来似乎有些荒唐,但是如果从经济、社会的全局来看,从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恐怕是利大于弊的。
六、完善农村经济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保障。
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和核心是切实发展生产力,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却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在农村基层的具体体现者,则主要的是农村经济组织。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类,其中之一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其中之二则是跨社区服务性组织。
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的代表。它向农民发包土地,承担最基本的集体土地的管理职能。目前,这一组织往往不够健全、缺乏活力,从而使得一些人认为它名存实亡或无足轻重。其实,作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代表的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健全,可选择途经之一是由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兼行其事。这不仅可避免农村基层组织的重床叠架,而且也可把村民自治与村级服务性经济活动结合起来,收到相得益彰之效。由于村民委员会并非政权,所以并不存在“政社合一”的问题。此外,在一些地区行之有效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跨社区的服务性合作组织(为农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由农户自愿参加的组织),以及“公司+农户”的产供销一条龙式的组织等等,都各自具有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客观性。
无论如何,建设新农村,需要体现农村的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具体经济组织,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组织的建设,应当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而不应由政府向农民强行推广,但是因地制宜地予以引导和扶植,却是必要的。简言之,建设新农村,需要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供不应求”的状况。
七、农村居民点的现代化建设,是建设新农村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的绝大部分居住于村庄之中,而绝大部分村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都基本上处于原始、落后、破败、混乱的状态,与城市相比较,有天壤之别。这是社会对于农民群众的极大的不公。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必须对农村居民点认真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普遍享受现代文明。为此,政府就应当在村庄建设规划、资金投放、技术指导、组织施工等等方面,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一)、农村居民点的现代化建设,的确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不给以应有的重视。但是,如果认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就等于农村居民点的现代化建设,那就完全是片面的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舍本取末了。如前所述,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发展农村的生产力,而不是舍弃此点而片面追求居民点的现代化。
(二)、居民点的建设属于百年大计,不应因陋就简、草率从事,这是无可争辩的。然而,此种想法一旦走向极端,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思路,却也是脱离实际的。这是由于,我国农村居民点数量庞大,如果一律按“高标准”进行建设,完全向城市看齐,则势必耗资巨大而会超出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从而很可能使居民点建设的大部分成为空中楼阁。
(三)、个别地方在交通便利的个别农村居民点,大搞“形象工程”,以便显示政绩。此种做法,不仅限于财力、物力而不可能推广,而且片面向城市居民点看齐,而完全脱离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也是事与愿违的。
(四)、一般而论,农村在基础设施方面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四件大事”:水——方便、卫生的饮水;“路”——雨雪无阻的道路;“气”——安全、清洁的燃气;“电”——经济、安全的电气。显然,这四大项目是在一切村庄都应当具备而应当优先落实的。其他的公共设施如电视天线、邮路、小学校舍、公共厕所、图书室、俱乐部、门诊部、公交线路等等,当然也应当逐步齐备并提高质量。
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也是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构建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农民生活的现代化密不可分的。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当然是农村的党政群组织,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但是其领导者主要是县级党政组织。在工作中如何切实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由点到面,先易后难,切合实际,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命令主义、表面工程等等,切实把好事做好,至关重要。
理论界无非是就实论虚、以虚论实或虚实结合,都会大有用武之地。但是论说的重点恐怕应当是虚实结合。换言之,如果主要停留在以虚论虚上或就事论事上,恐怕本身既难以有所前进,而且对于实际生活也难以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