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促进乡镇二、三产业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率高、牵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向非农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将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放在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乡镇企业开发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乡镇企业的外部环境中,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资金与人才方面的服务,鼓励乡镇企业联合实行集团化经营,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借助集聚力量扩大企业规模,拓宽活动范围,提升其产品的层次,形成规模经济,以使乡镇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4]。
3.4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废除和取消各种歧视、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规定,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状态。要加快调整户籍管理制度,逐步以居住地登记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市场化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障体系,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入城后能与城市居民受到同等的制度保障和平等待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5]。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初期我国农业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0,(5).
[2] 国家统计局.2008年辽宁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3] 王敏杰,应丽艳.农户劳动力转移行为研究_以辽宁省农户为例[J].农业经济,2008,(3).
[4] 金峰.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6,(1).
[5] 金丽萍.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思考[J].台湾农业探索,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