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据《河南国土资源》报道,河南省伊川县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坚持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层50厘米左右的肥土,用于土地复垦整理和改造中低产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致富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国土资源报》也曾报道部分地方试点表层土剥离的做法,我们为这种做法拍手叫好。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200万亩以上,其中60%以上是优质耕地。让人痛心的是,许多耕地被占用后,表土没有进行再利用,而是被白白扔弃或直接用作建筑用土,十分可惜。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问题始终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达到法律制定的预期效果。
众所周知,耕地表层土壤是作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每一公分的表层土的形成,需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和辛勤劳作。实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层的制度,将优质耕地的表土有计划地剥离,用于造地覆土或改良现有中低产耕地土壤,无疑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对资源最大的保护。
目前,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相关技术包括土壤调查、表土剥离和覆土、土地平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已比较成熟。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看要求,从保护耕地资源的高度出发,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层土的利用作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以规范行为。坚持“谁占用、谁剥离、谁覆土、谁受益”的原则,在地形测绘、土壤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就近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应剥尽剥”的原则,提出合理的土方调配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表层土资源。
具体操作中,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实施表土剥离再利用。通过覆土新增的耕地面积和因改良土壤而使耕地质量提高的部分,折算为一定等级的耕地面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或折抵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实施后,由农业、国土部门负责验收;表土剥离再利用方案要作为建设征地、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的内容之一,予以审查和审批,并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