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达到“生产发展”就必须以高效生态农业为主攻方向,“一家一户”的种植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在我县适度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将就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决策者作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 规模经营 思考
一、土地规模化经营在我县的发展历程
我县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1980~1986年孕育起步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初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二是1987~1997年快速推进阶段。一方面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省政府连续出台文件鼓励规模经营,种粮大户数和承包耕地面积数量进一步增加。三是1998~2003年调整回落阶段。适逢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和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加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规模经营呈萎缩之势。四是2004年以来恢复发展阶段。2004年中央下发1号文件后,粮食生产再度引起了重视,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为加强,农民的积极性再次释放,种养大户数和承包耕地面积回升。
我县土地规模经营现状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土地流转的总面积为256964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5%,规模经营面积为246329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2.1 %。在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中,经营面积在10-20亩的为717944亩,经营面积在20-50亩的为659612亩,经营面积在50-100亩的为431644亩,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为654092亩,分别占29.1%、26.8%、17.5%和26.6%。 我县实有耕地92.6万亩,农户6.2万户,农业人口29.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6.9万人,人均土地面积3.15亩。据统计,2007年,全县共转移劳动力5.8万人,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34.32%,实现劳务收入12291万元;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320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0.35%,其中承包集体耕地经营面积450亩,租赁农户耕地经营面积2758亩,规模经营从作物种类来看,种植玉米268亩、马铃薯379亩,蔬菜1636亩、经济作物925亩。虽然土地流转的比例不高,土地规模经营的层次也很低,但优势明显,效益也很可观。总体来讲,我县土地流转大体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劳动力转移带动型。我县绝大多数流转的土地来自于外出打工人员。如上新集镇红马山、石牛山、龙井冲等村群众通过外出打工获取了丰厚的工资收益,吸引了更多的农民加入到打工行列,不仅繁荣了“打工经济”,腾出了土地,因此为加速了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二是种植结构调整带动型。近几年,随着经济作物价格的上扬,我县的经济作物面积逐年上升,部分农户通过对比算账,把土地流转给经作种植户发展经济作物,比土地流转给其它种植户价格每亩高出120元左右,既增加了经作种植户的收入,又拓展了自己的增收空间。三是由单位或个人租赁农户承包耕地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型。如种植意杨、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经营大棚蔬菜及种植土豆等。
我县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性
实践表明,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
1、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农村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由于经营单位由大(生产队)变为小(农户),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因而使一直被压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原有的农业生产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多年过去了,红安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面临四个突出矛盾:一是农户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农民因土地承包而产生的恋土情结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相矛盾;三是按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与按效益原则由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四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大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才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根本出路。
2、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要求要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农业,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由贸工农一体化的规模经营方式,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使农业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社会化程度,有利于统一供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取新的种养方法,有利于产后加工、销售服务。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运用的技术装备,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人口发生大规模的分化,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口急剧增加。一方面这些农民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土地的关系逐渐淡化,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抛荒现象;另一方面那些已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多数处在不稳定的就业状态,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可使那些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自主、自由地转出土地使用权,在愿意种地时又能自由地转入土地,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盘活了存量资源,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4、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目前,家家户户粮、油、菜、草等作物都种一点,牛、羊、猪、鸡都养一点,这种分散经营不仅种子、种畜、饲料、农艺、施肥、灌溉、农药、农机等技术进步慢,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增加了生产、管理的成本,不利于农业效益的提高。因此,一户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我县推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时机已基本成熟,也具备了必要的条件。
劳动力转移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现阶段我县通过劳动力转移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成熟。据测算,全县现在农民的收入构成,来自非农产业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与非农业收入差距的扩大,势必成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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