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要:当前,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尚未达成共识,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存在混淆混 用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情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协调统一。界定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以公安情报的研究现状为起点,讨论学者们对公安情报的研究取向、将美国NCIC与我国DQB平台进行对比,借以分析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的关系,明确公安情报定位,更好的展开公安情报工作。
关键词:公安情报;基本概念;研究取向;公安信息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尖锐,公安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贯彻实施使公安情报在公安工作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已经愈发明显,可以说,公安情报已成为公安机关维稳处突、指挥决策、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公安情报学学科建立至今已走过了10余年的历程,有关公安情报理论、实务、技术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仍未达成共识,并由此导致的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混淆混用等问题依然存在,而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情报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协调统一。
- 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及特征(一)情报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情报是一个持续发展的概念,主要包括以军事战略为基础、以知识文献为基础、以社会信息为基础和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四个认知阶段[1]。
1.以军事战略为基础的情报概念。军事情报出现在我国古代,多指为了赢得军事战争的胜利而进行的,对敌军战争策略、军事部署等方面情况的搜集和打探,《辞海》中对“军事情报”的定义是:军事活动中,关于敌方情况之报告。
2.以知识文献为基础的情报概念。20世纪50年代,中国情报研究的陆续开展、国外情报理论也相继传入我国,当时的学者将“information”翻译成情报。[2]这时的情报主要通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为载体的科学技术,具有“知识”的一部分特性,以文献的方式进行传递,使人们获得所需的知识即为情报。
3.以社会信息为基础的情报概念。20世纪末,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情报概念由单一的科技领域拓展至综合的社会领域,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人们更多地从信息的角度对情报进行定义,“information”一词也逐渐趋向于信息,于是情报具有了“information”和“intelligence”两种含义,使得情报成为了信息的一个相对从属概念。
4.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情报概念。21世纪信息化时代,网络使信息传播和人际沟通更加便捷,但与之相伴的是,信息总量过剩和有效信息匮乏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信息由原来单一概念特性向“信息链”(由事实、数据、信息、知识、智能和情报等环节组成)这一具有关联属性的含义拓展,使信息上承认知、下接物理,充当信息链的中间环节,同时作为“信息链”这一过程的代名词。因此,此时情报定义更倾向“intelligence”,即运用知识之能力。
(二)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
作为一门新兴的公共安全学科,关于公安情报基本概念的界定,学界目前尚未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孟宪文教授认为,“为满足公安领域内特定公安业务的需要,通过各种特殊手段获取的关于打、防、控对象的情况报告”。[3]彭知辉教授认为,“公安情报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广泛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4]崔嵩的《再造公安情报》一书中,在对公安情报实践工作和警务人员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情报等于信息加分析”[5]的观点,即公安情报是建立在对与公安工作有关的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谢晓专副教授结合人民警察法和公安工作的任务,从公安情报所反映内容的角度,将公安情报理解为“对反映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相关社会现象的信息进行综合解读(分析研判)的结果,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国内)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安全及其危害因素”。[6]
为了突出公安情报在警务实战中的先导性地位,公安情报部门应运用现有的公安情报,对事物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以辅助公安机关决策,因此,公安情报的主要功能在于预警。结合上述观点,可以认为,公安情报是公安情报部门在威胁事件发生前一段时间内,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公安情报工作对象或威胁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得出的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威胁程度的报告。
(三)公安情报的主要特征
1.综合性。刑侦、禁毒、治安等情报均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属于专业情报的范畴;而公安情报是综合性情报,涉及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产生影响的诸多方面,不单纯局限于犯罪动态、治安形势等纯粹的公安业务信息。公安情报需要完成单一的专业情报无法完成的任务,为总体发展战略提供决策支持。
2.时效性。公安情报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获取的,同时也反映出事物的动态性,尤其是战术性公安情报,稍纵即逝,表现出极强的时效性。因此,需要公安情报人员及时将情报进行传递和上报,以便决策层作出审慎合理的决策,否则,就会降低公安情报的利用价值,成为一般性资料,使公安机关错过最佳时机,影响打击违法犯罪的质量和效果,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保密性。公安情报是打击违法犯罪和公安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安情报的泄露意味着给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以调整的机会,使公安工作遭受巨大损失。公安情报的保密性要求情报人员在公安情报的搜集、处理、传递等过程中将其置于安全、完整状态,保证公安情报不被泄露给未授权的个人和组织,并且不被修改、破坏。
- 公安情报的研究取向各研究领域的学者和公安情报工作人员从自身实际出发,将各自所研究的学科应用于公安情报中,采用不同的研究范式和分析方法,也具有各自的研究取向。例如:
- 文学、中文、历史学等领域的学者。关注公安情报基本概念的辨析,公安情报源的性质,公安情报的周期等,在研究方法上更多地使用历史分析法,其研究内容主要来自各类情报的历史发展与溯源,往往带有档案研究的性质;
- 政治学家、情报分析人员。注重如何使公安情报反映客观现实、提高公安情报分析的质量,以及公安情报产品的可应用性等,更倾向于通过强化公安情报的运用,以减少公安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认知障碍;
- 偏重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学者。关注公安情报周期中情报技术的应用,强调在情报收集、分析和应用过程中建立模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利用公安技术提高情报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当然,无论哪种范式的公安情报研究,都是围绕着如何使公安情报成为公安机关决策的依据展开的。同时,由于研究取向的差异,使得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研究内容及边界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对公安情报的界定基本形成了情报信息融合的信息科学和脱离了传统图书馆情报学范畴的情报科学两种观点。鉴于公安情报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主要任务,以公安情报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为公安机关提供决策支持的一门社会科学,因此,公安情报应当建立在具有国家安全体系的情报学框架之下,并逐渐发展和完善。
三、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
随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贯彻实施和公安DQB平台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安情报工作已经由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向资源整合和深度应用阶段转变,但是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等概念仍经常被混淆,甚至许多情报分析人员对二者的关系也不十分清楚。
公安信息通常是指公安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运动状态特征的表述或反映
[4]。公安信息与公安情报存在一些共性,如传递性、效用性和依附性等,但两者也有着明显区别的。通过对比美国国家犯罪信息中心(以下简称NCIC)和我国公安DQB平台,阐述公安情报与公安信息的差异,不仅有利于保证公安情报学学科的科学性,对公安工作具体实践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美国国家犯罪信息中心。NCIC是美国联邦层级中最为重要的信息系统,各个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为NCIC提供在逃犯、被盗车辆、失踪人员等19类治安信息,并以指纹识别系统、综合弹道识别系统、国家毒品情报中心、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等信息系统为其提供辅助,这些信息在追查嫌疑犯、查找失踪人员等工作中具有极高的价值。依托NCIC的支持,美国警务工作得以高效运行,例如每一辆进行地面巡逻的警车都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与指挥系统进行联络,巡逻民警遭遇突发状况时,可以随时联系指挥中心,以便做出合理的处置。同时警方也注意及时采集案发现场指纹、枪弹痕迹等信息并及时上传,使数据库更加准确、完善。
2.我国公安DQB平台。自2008年起,公安部启动部级情报平台建设,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整体规划,按照统一的体系架构和标准规范积极开展情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了全国公安DQB格局。
DQB平台汇集整合了24类、108亿条数据,并且这些数据每天都在不断增长变化,为国保、维稳、反恐、刑侦、禁毒等业务部门提供支持,对各地区、各警种协同作战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有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优势,服务公安决策。此外,DQB系统还具有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其系统设计上采用了数据抽取、多维比对、智能分析、深层挖掘等一系列高端技术,既产生取证甄别、循线追踪的指令,生成行动性情报;也产生趋势预测、防范引导的建议,生成预警性情报。并通过三级情报平台的建设,实现各类资源的高度整合共享,按照各部门、各警种的行动需求进行授权,从而可以有效实施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和重大事件的预警防范。
NCIC和DQB平台都是现代警务信息化的重要成果,是警察从事警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然而我们认为美国国家犯罪信息中心的内容属于警务信息,即我国定义的公安信息,DQB系统中的内容却被定义为公安情报。通过对比以上两个系统的特点和作用,可得知公安信息与公安情报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公安信息具有客观性,是对事物的如实描述,不以个人意志而转移,不具备特定目标。公安情报则具有主观性,是公安机关通过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吸收、整合而得出的产物,是公安机关有意识获取的可以产生实际效用的信息。
第二、公安信息是公安情报的上位概念。公安情报属于公安信息的范畴,但公安信息并非公安情报。公安信息涵盖了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而只有通过特定的手段进行提炼的公安信息,才有可能成为公安情报。
第三、公安信息是原始资源和材料,必须经过区分和筛选,并结合公安工作客观实际,才能具备使用价值,成为情报。公安情报则本身就已经是附加价值了的产品,能够应用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之中。
无论是公安情报学科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还是公安情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应用,均源于对公安情报在横向的宏观学科体系和纵向的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准确定位。对公安情报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必将使公安机关对公安情报的认知理念和运用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参考文献]
[1]曹凤, 彭知辉, 陈亮. 公安情报学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2]谢晓专. 情报学 “名不副实” 的尴尬及其解决之道[J]. 情报资料工作, 2010, 3: 14-19.
[3]孟宪文. 警务主导观: 信息还是情报[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 22(4): 85-89.
[4]彭知辉. 公安情报概念辨析[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 20(2): 176-180.
[5]崔嵩. 再造公安情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6]谢晓专. 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论纲[J]. 情报科学, 2013, 9: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