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联合国安理会改革 中欧关系 战略合作 局限性
【出 处】 2018年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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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要] 中外学界普遍认为中欧广泛的战略共识是双方关系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对于致力于应对全球安全威胁,牵制美国单边主义倾向,推动国际多边合作,提升自身国际形象与影响
[摘要] 中外学界普遍认为中欧广泛的战略共识是双方关系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对于致力于应对全球安全威胁,牵制美国单边主义倾向,推动国际多边合作,提升自身国际形象与影响力的中国与欧盟而言,安理会无疑是促进双方战略合作,实现共同战略利益的重要舞台。但是在极具重要性的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中欧非但很少进行互动与合作,还表现出明显的分歧。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进程,以及欧盟和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进行分析,探寻欧盟本身的分歧、美国的负面影响、双方在战略实践层面上的具体分歧三方面因素对中欧战略合作的阻碍和制约。
[关键词]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 中欧关系 战略合作 局限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欧关系开始超越从属于超级大国的“派生性”关系,并脱离了冷战结束后初期的低谷,获得了迅速蓬勃的发展,日益常规化、制度化,互惠互利程度不断提升。[i]1995年至今欧盟的七份对华政策文件[ii]和中国2003年发表的对欧盟政策文件[iii],自1998年以来已历十届的中欧领导人峰会,2005启动的副外长中欧年度战略对话等等双边、多边合作对话机制见证并推动着十多年里双方关系的飞跃,从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伙伴关系”,再向“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迈进。冷战终结后,面对国际体系的结构性变迁和日益严峻的全球化挑战,中欧逐步形成的战略利益共识与相互战略需要无疑是双方关系大踏步前进的主要动力之一。许多中外分析家都不约而同地指出,中欧关系区别于其他大国关系,双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均不将对方视为主要的战略威胁;中欧都希望对方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对世界秩序的追求上,及全球治理的理念上,双方都倡导世界的多极化,支持多边主义合作。特别是中欧都致力于推动建立在规范基础之上的多边国际秩序,重视和维护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上的核心作用。[iv]尽管吴白乙、朱立群等学者也指出国际体系特别是美国对于中欧关系有着促进或阻碍的双重影响,但学界普遍的观点是中欧关系战略基础良好,战略利益是相似谐和的。
被联合国宪章赋予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v]的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最具权力的机构,冷战结束后它从两极对抗时期的瘫痪状态回到了国际社会的中心。对于致力于应对全球安全威胁,牵制美国单边主义倾向,推动国际多边合作,提升自身国际形象与影响力的中国与欧盟而言,安理会无疑是促进双方战略合作,实现共同战略利益的重要舞台,“加强安理会的地位,使之成为全球安全机制的核心制度是中欧共享的强烈愿望”[vi]。那么为什么在极具重要性的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中欧非但很少进行互动与合作,还表现出明显的分歧呢?本文通过对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进程,以及欧盟和中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进行分析,探寻欧盟本身的分歧、美国的负面影响、双方在战略实践层面上具体的分歧三方面因素对中欧战略合作的阻碍和制约。
转型国际秩序中的安理会改革
两个命定的挑战
19世纪大国均势的“百年和平”与20世纪初集体安全的国际联盟均以世界大战的爆发宣告失败。20世纪40年代在这双重阴影下,一个格外强调有效性的新集体安全组织联合国诞生了。它继承了二战期间美英《大西洋宪章》的精神,旨在建立一个“广泛而持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这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以下称《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中;同时它又吸取了国联权力太过分散的教训,通过设立安全理事会为这个新生的安全机制装上了“必要的‘牙齿’”。[vii]最初安理会由美、苏、 英、法、中5个常任理事国和6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按照“对联合的贡献”和“平等的地区分配”两个原则由联大选举产生,任期2年,不可连选连任。1965年在亚非拉国家的巨大压力下,增加了4个非常任理事席位。安理会的架构将国际社会制度化地分成了三个阶层:常任理事国、选任理事国、以及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安理会中去的国家。[viii]
这一近似于等级制的结构被二次世界大战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合法性。五常被赋予了特权中的特权,由当时的几个重要大国担任它一方面反映了几大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体现了大国对和平的特殊责任;另一方面它体现了也是当时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现实,特别是表现了美国的霸权和美苏的对抗,整个组织结就主要是美英合作与美苏博弈的产物[ix]。然而也正是这一结构给联合国种下了冲突的基因,自诞生之日起两种挑战就昭示着它的命运:一是难以调和的规范层面的冲突,即联合国成员国主权平等原则与安理会成员特别是常任理事国特权地位之间的矛盾。[x]第二种挑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体系结构及观念结构变化将不断冲击和腐蚀着安理会既成的权力分配与斗争文化。
两股改革的力量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终结将国际体系导向了深刻且复杂的变迁。两极格局瓦解使安理会获得了新生,成为国际政治的神经中枢。加速发展的全球化浪潮以及日益严峻的新全球安全威胁,与传统的安全问题一道要求安理会发挥它维护国际安全稳定首要责任。但是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单边主义倾向却愈加明显,对安理会的权威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这一背景下,两股重要的力量将安理会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一是新兴的大国。随着战争记忆的消退,德国、日本力图摆脱经济巨人、政治侏儒的国际形象;印度、巴西等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也日益获得了影响国际体系的能力与地位。这些多极化世界中的新权力中心奔走呼吁对安理会进行改革,特别是要求通过扩常来使这一机构更加符合当今世界的现实。不断扩大的国际社会是另一股重要的改革力量。二战后,源自于西方的主权平等与民族自决观念扩展至了全世界,导致安理会成员大幅增加,各国参与世界政治的热情也被动员起来。大部分成员国越来越意识到安理会为少数大国,特别是西方大国所主导,西方大国“在设置全球安全议程中过分的影响力削弱了安理会的‘合法性’”[xi]。1992年开始联合国正式开始酝酿安理会改革。1993年12月3日,第48届联大采纳了48/26号决议,提出有必要对安理会改革和扩大成员问题进行讨论,并建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安理会扩大及相关改革事宜的工作小组(open-ended working group)。
表1: 安理会构成 联合国成员国 安理会
席位 安理会席位占联合国成员总数的比例 五常占联合国成员总数的比例 1945 51 11 (5 常, 6非常) 21.6% 9.8% 1965 118 15 (5 常, 10非常) 12.7% 4.2% 2009 192 15(5 常, 10非常) 7.8% 2.6%
安理会合法性危机
“对合法性的追求是政治生活具有的恒常特征。它要求将权力转化为权威,权限通过法律来界定。”[xii]简言之,被公众所批准,且具备有效性的权利才是合法的权力。毋庸置疑,安理会是联合国体系中最有权力的机构,“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它以整个国际社会的名义进行决策,并对国际社会具有约束力”[xiii]。它可以施加经济制裁、对武力使用授权。但是安理会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国际社会长期积聚并日渐普遍的不满情绪使其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改革压力。
安理会的合法性危机包含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主要关注政治体制的程序的输入合法性取决于体制决策的方式,即决策是否公平。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这一观点要求提升安理会的代表性,以及改革机构工作方式,使之更具包容性、更加透明化。输出合法性主要通过政治体制的成绩进行衡量,即这一体制有没有达到它的目标,或者解决相关问题。在安理会改革提案中,这种诉求主要表现为要求加强机构的有效性,并使之更负责任。
两个争论的焦点
总体而言,关于安理会改革的两个争论焦点围绕着扩大和工作方式改这两个方面展开:第一个焦点是输入合法性和输出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其核心的问题是扩大等加强安理会民主特性的改革是否必将削弱该机制的有效性或效率?
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如何将提升输入合法性的抽象原则实施到具体的实践中去。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教训使得联合国的建立兼顾了大国责任与大国协调和国际社会广泛团结、共同抵御安全威胁着两种思路。那么是否需要增加常任席位来提高机构代表性呢?扩常是否和增强国际机制民主特性的诉求冲突呢?
欧盟与中国的安理会改革政策
分裂中的“欧洲安理会改革政策”
高举“有效多边主义”旗帜的欧盟是联合国改革进程中的重要行为体,但在安理会改革上却是个显著的例外。[xiv]主要围绕着改革的第二个争论焦点,即如何加强安理会代表性的问题,欧盟内部基本上分裂为由德国各意大利领导的两个阵营。[xv]德国向来认为凭借对联合国的政治、物质、财政以及人力贡献,自身是安理会常任席位理所当然的候选国。[xvi]冷战一结束,它就联合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追求安理会的快修方案。但是这不仅在欧盟内部遭到意大利等国的坚决反对,再国际上也很难得到广泛支持。2005年7月德国联合日本、印度、巴西向联大提出了四国方案:要求增加6个常任席位和4个非常任席位;在美国的压力下同意新常暂不行使否决权,而留待15年后重新审议解决;联大应尽快就该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意大利的害怕德国入常将损害自身地位,因此它对权力政治的考量并不比后者要少。[xvii]但它的立场体现了欧洲一体化的深刻烙印。1990年其外长Gianni de Micheli曾提议在安理会中设立共同的欧洲席位,取代英法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这一激进观点受到欧盟高级代表索拉纳的支持,在各种场合多次重申,[xviii]并为大多数欧盟机构工作人员所赞同。[xix]2005年6月9日欧洲议会对安南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决议作出了回应,表示一旦法律上允许,欧盟应当努力争取在安理会中设立单一的欧盟席位,同时,作为欧盟代表的欧盟国家应当获得安南秘书长所提议的其他分配给欧洲地区的席位。[xx]随着欧洲一体化深入发展,对于许多欧盟小国,以及德国和意大利而言,欧盟单一席位都是一个更加有利的方案,[xxi]它不仅使一个更紧密联合的欧盟在安理会中更具影响力,也增大了除英法外的欧盟成员国对安理会的参与。但是这一设想面临着难以克服的法律和政治上的困难: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只有主权国家能够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更重要的是,英法两国很难放弃作为它们大国地位标志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因此,德国力图谋求独立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而意大利则针锋相对,转而反对扩常,为主权平等和地区轮值席位而战。90年代中期以来它活跃在拥有70多个成员的“咖啡馆俱乐部”,反对安理会改革导致发展中国家边缘化。2005年面对四国集团的猛烈攻势,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四国在各自地区的主要竞争对手发起了“团结谋共识”会议,参与者多达119国,反对为改革设定时限,并提出自己的方案:反对任何新增特权,增加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表 2: 欧盟成员国关于安理会改革立场[xxii] “四国集团” (15) “团结谋共识” (3) 采取灵活立场 (3) 沉默(6) 德国,
法国,英国,
丹麦,芬兰,瑞典,
葡萄牙,比利时,奥地利,希腊,
拉脱维亚,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意大利,
西班牙,
马耳他 荷兰,
塞浦路斯,
罗马尼亚 爱尔兰,
卢森堡,
爱沙尼亚,
匈牙利,
立陶宛,
保加利亚
尽管欧盟内部深刻的分裂是导致安理会改革举步维艰的主因之一,但是比较德国和意大利各自作为集团核心所提出的两个改革方案文本,不难发现欧盟各国对改革存在着不少的共识:
首先,欧盟国家基本上都认为安理会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是改革的行动者而非旁观者。德意虽然分属不同的改革阵营,却深深地影响着各自阵营的主张。
第二,欧盟国家都意识到安理会的合法性危机包含着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也都认为提高安理会代表性、包容性和透明度可以提升输入合法性,也不必然会对机构的有效性,即输出合法性造成损害。
第三,德意方案都要求将安理会扩大至25席规模,且将之视为发展中国家和美国利益诉求的折中调和之道。[xxiii]但美国而言25席仍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这将使“安理会任何决议若要通过都必须得到一至两个亚洲或非洲国家的支持”。[xxiv]显然,相较于美国欧盟国家更加愿意同发展中世界打交道。
第四,欧盟基本上在不增加新的否决权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同意对五常的否决权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早在1998年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 、匈牙利、爱尔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等欧盟成员国或准成员国就联合澳大利亚组成了“十国集团”,它们意识到完全废除否决权不现实,而要求在不修改宪章的情况下对否决权进行限制和改革。[xxv]德国在制定自己的改革提案时,将它们较为务实的方案考虑在了其中。[xxvi]
最后,德意方案都意在维持欧盟在安理会中的被“超额代表”的现状,它在安理会中拥有的席位比例大大超出它在联大中的比重(表三)。这就是为什么两个方案都没有提出调整安理会席位的地区分配方式。当欧盟国家在联合国各大机构内加强了协调和合作时,它们却并不打算将西欧和东欧合作一处,“分散在三个地区集团之中将有可能使得欧盟协调获取更多的信息,也使更多的欧盟成员有可能被选入联合国各机构之中。”[xxvii]
表3: 欧盟在联大和安理会中的席位比重 欧盟在联大中的席位比重 EU在安理会中的席位比重 现状
14% 26.7% - 33.3% 四国提案 24%- 28% 团结谋共识提案 24%- 28%
逐步成熟的中国安理会改革立场
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中国向来兼顾有效性和代表性的提升,但对后者更为强调。虽然多重身份和历史记忆使它的改革原则立场比较明确,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1994年49届联大上钱其琛副外长就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中国关于安理会改革的主张:“安理会的扩大应充分顾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使之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使安理会的行动更好地体现联合国会员国的集体意志和共同愿望,增加安理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安理会通联合国大会以及联合国其它机构的沟通是必要的”。[xxviii]可见中国当时主要关注输入合法性的提高,提出了按地域公平原则增强安理会代表性和改进工作方式两个要点。
1997年5月希拉克访华期间两国发表了《中法联合声明》,就推动联合国改革达成了共识:“双方重视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保证效率和成员国公平代表性的情况下,并考虑到国际关系中所发生的变化,对安理会进行有限扩大。联合国宪章中有关常任理事国地位的规定应得到尊重。”[xxix]中国的体现出了两方面的发展:一是作为五常之一,中国明确了常任席位权利的合理性,并且并举增强效率和代表性两个改革原则常人理事国冷战结束后联合国作用的上升,中国本身对联合国参与和重视的不断提高。二是见证了这一时期中欧关系的提升。由于法国一向支持德国的入常,中国在此表达的对有限扩常的支持可以视为对德国入常愿望发出的友好信号。
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江泽民主席重申了对安理会改革的立场,中国关于安理会改革立场日趋成熟[xxx]:首先是肯定了安理会的权威性,表明中国对仅仅把安理会作为实现利益有用的工具这一态度的否定。这既是中国日加重视安理会的结果,也是对1999年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在南斯拉夫实施了空中打击的反映;其次,中国将效率和代表性都视为增强安理会权威的来源;扩大除坚持地域公平原则外,更强调了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另外在改革方式上则强调耐心讨论、协商一致。
2005年6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长期发展中国安理会改革立场得到了完整表述:首先强调了改革的全面性,指出包括扩大、提高效率和改进工作方式三个方面;增强代表性原则上更坚定地表达了发展中国家的有限性,提出了增加中小国家参与安理会的机会,并将文明代表性引入了地域公平原则;在达成改革方式上,除协商一致原则外,中国强调了地区共识,对意大利的地区轮值方案表现出了关注。[xxxi]
由于四国集团方案缺乏广泛协商的基础,引发了国际社会严重分裂,中国反对人为设定时限,表明了坚决反对很快通过决议案的姿态。[xxxii]而日本是中国明确反对四国提案的另一重要原因。中国无法接受一个美化自己侵略历史且入常要求始终得到了美国最明确的支持的国家获得常任席位。
2005年9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全球首脑会议上再次重申了中国的相关立场,并特别突出了对提升非洲在安理会代表性的支持。[xxxiii]
通过历史梳理可以发现,中国对安理会改革的立场逐渐丰富成熟起来。第一,中国越来越重视安理会地地位和作用,作为五常之一,它肯定否决权的历史合理性,希望安理会策成为一个有效的安全治理机构;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五常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它奉行多边主义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深感安理会结构的不平衡性,要求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特别强调对非洲入常要求的支持。同时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坚决地拒绝日本入常,明确反对受大多数欧盟成员支持的“四国方案”,及为改革人为设定时限。
制约中欧战略合作的主要障碍
“欧盟”的缺失
为什么拥有广泛的共同战略利益和战略共识的欧盟与中国在安理会改革这样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上互动与合作竟如此稀少,甚至存在着显著的分歧呢? 首先,显而易见的是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不存在一个作为战略行为主体的欧盟与中国开展互动合作。欧盟的分裂是安理会改革的停滞难前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成员国相互冲突的改革激情使得欧盟整体处于消极状态”[xxxiv],而且具体的国基利益似乎总是被置于更理论化的欧盟集体利益之前。
欧盟各成员国远没有就一个共同的欧洲席位达成共识,德国的方案虽然汇聚了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但是正如欧洲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不能使英法放弃它们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它也一样难以驯服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接受另一个欧洲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从而屈居联盟内的二等国家。由于害怕自身地位受到威胁而一向表示支持德国入常的英国在2005年的改革高潮中也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犹疑和冷淡。英国政府和媒体对扩大问题上的争议基本采取一种不介入的态度,最终没有成为德国的共同提案国。当美国否定了四国议案后,英国驻联合国大使埃米尔-琼斯-帕里为亚洲时报在线总结道:“我们必须等到决议提交讨论的时候。只有那时,我们才能清楚地知道各国是怎么想的。”[xxxv]
总体而言,欧盟在安理会改革上的表现是令人失望的,“损害了它通过支持运作良好的国际机制来致力于有效多边主义的可信度”,用事实说明了“欧盟的安全战略更像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战略”。[xxxvi]如果欧盟内部尚不能形成真正的共同战略,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声音纷繁芜杂,那么又如何与中国展开战略互动与合作呢?
实践的分歧
中国与欧盟在安理会改革上非但协调稀少,反而心存龃龉的第二个重要障碍是双方在如何具体推动多极化与多边主义的战略上存在分歧。正如在安理会改革中共同支持加强输入合法性的国家就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存在着各种争论和分歧一样,要将推动多极化和多边主义这样较为抽象的战略目标贯彻到现实中去,不同行为体也可能因为历史经历、利益认知的不同而千差百异。
在安理会改革上中欧都较侧重代表性即输入合法性的提升的,这体现出了双方在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多边合作、夯实和维护安理会权威的战略共识。但双方的分歧也主要在于如何提高安理会的合法性。具体主要表现在日本入常问题,以及加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的优先性上。
通过分析欧洲两个针锋相对的安理会改革文本可以看出,欧盟在国际体系转型、国际制度面临巨大改革压力的过程中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毫无疑问,它期望将自己在战后用法律驯服国家间暴力的经验推广至世界,“塑造一个更强大的国际社会,运作良好的国际制度,以及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xxxvii]但这个社会中由谁来领导呢?国际制度中谁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呢?规则是由谁来制定的呢?不难发现欧洲的优先目标是在势在必行的安理会改革中努力维护自身在机制中的优势地位,保持甚至扩大自身对机制决策的影响力,而不只是做一个慷慨的提款机。一方面它们力图使欧盟在安理会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席位,另一方面对于欧盟国家而言,当属于政府间性质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仍存在着较大的期望-能力差距,一个共同的安理会欧盟席位仍然渺不可及时,将欧洲一体化核心力量的德国送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上是一个次优的可行选择。而德国的入常之路需要日本的陪伴。首先,德国因伊拉克战争失去了美国对它入常的支持,与美国为一公开支持日本联合可以争取美国的放行。其次,与日本联合发起入常冲击可以产生规模效应,争取到国际社会更多的赞成票。此外,日本是重要的发达民主国家,欧盟认为为了应对非西方崛起的多极化世界,日本应当成为其中一极。
中国和其它亚洲国家反对日本入常的根源是历史问题。地区一体化已经解决了欧洲的战争遗产,淡去了二战的记忆。然而在东亚历史问题仍然极其敏感。2005年时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再次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了亚洲各民族人民的感情。4月份中国国内爆发了反对日本入常的大规模群众游行。温家宝指出,“只有尊重历史、承担历史责任,得到亚洲和全世界人民信任的国家才能在国际社会中担当起更重大的责任。”[xxxviii]
美日紧密同盟关系的地缘政治现实进一步恶化了日本奉行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权威的独立性和可信度。“中国可以容许一个能够正视历史并且具有国际路线的日本入常,但绝不可容忍一个不能面对历史且作为美国的联盟的日本入常。”[xxxix]因此面对日本携四国集团来势汹涌,中国对改革采取了积极而冷静谨慎的态度,反对由此造成的国际社会分裂,提出了自己对改革的立场。
英国学者查尔斯-格兰认为,2005年上一轮联合国改革期间中国反对日本入常是改革努力失败的一个原因。这体现出在全球治理中,中国并不总是一个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中国的这样一些行事让欧洲人惮于发展更紧密的对华关系,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障碍之一。[xl]虽然中国不是欧盟那样力促改革的行动派,但将中国划归安理会改革的旁观者和阻碍者也是有失公允的。不同于美国对待安理会居高临下,力图把握住对安理会的控制能力,同时将入常的资格作为换取政治利益的筹码,却口惠而实不至,中国对待安理会改革采取了严肃而审慎的态度。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它主张优先考虑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中国不仅把国际关系民主化看作现实的趋势,也是自身的责任,认为“世界上的事应由各国平等协商”[xli]。因此希望为中小国家提供更多参与安理会的机会,在改革的达成上也主张国际社会充分协商,不急于求成。
美国的影响
欧洲常常认为中国相较于自己更多的在国际关系中采取现实主义的姿态,中国更奉行多极化,而欧洲更重视多边主义。然而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中国并不比表现得比欧盟关注权力分配,维护欧洲以及西方地位优势来得更加现实主义一些。施罗德在2002年竞选及其后在对伊动武问题上开罪美国后,美国从冷战后一致支持德国入常的态度急转直下。2005年德国在参与四国提案期间,相对于与中国进行互动协调,德国和欧盟国家也更注重的是寻求美国的重新支持,对美国展开积极的外交努力。
但虽然欧美之间并未重新取得合作共识,仍然关系冷淡,中欧之间也并没有形成密切的协调,因此并不像欧盟废除对华军售禁令问题上,美欧关系对中欧关系构成了直接的负面影响,但是安理会改革同一时期美欧关系的其他动态对中欧在该问题上的协调造成了间接的阻碍。安理会改革的马拉松也体现出了中欧关系的微妙变化。20世纪90代中期随着中欧关系的升温,中国表示安理会应根据“国际社会中的变化,有限扩大”,透露出对德国的入常诉求的宽容。然而1999年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在南斯拉夫实施了空中打击后,中国开始强调对安理会权威的维护。2003年到2005年欧盟将废除对华军售禁令提上议事日程,中欧的蜜月关系到达了一个高峰。欧盟这场大张旗鼓的讨论2005年4月在美国的干预反对下最终失败了。对中欧关系满怀乐观期望的中国发现,跨大西洋关系毋庸置疑仍是欧盟最为重要的双边关系,它与中欧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不对称的。这使得原本在安理会改革上就存在分歧的中欧更形疏离。
四.结语
中欧拥有众多战略共识,双方都反对单边主义,积极推进多极化和多边主义,拥护联合国及其他多边国际机制的,倡导国际规范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挑战,这一基本判断是正确的。即使近几年来美欧关系随着政府更迭再度接近,导致了欧盟在解除对华军售禁令问题上的失败;同时中欧关系走出蜜月期,进入更加复杂的阶段冷却,在经贸、西藏、中国对非政策、苏丹、津巴布韦、缅甸等问题上麻烦频现。但只要多极化和全球化的浪潮继续推进,作为国际舞台上两支重要力量的中国与欧盟进行战略合作的基础就不会消失,相互依赖与互动也会越来越深入化和复杂化。[xlii]但中欧学界对双方关系的评估和期望都更加审慎。[xliii]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这一敏感的问题像一束强烈的聚光灯投射出了中欧战略合作的局限性。正如陈志敏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不能把现实的欧盟看作是一个完全的战略行为主体,或即将成为一个完全的战略行为主体”,“也不能把现实的欧盟看作是完全自主的和独立于外部影响的战略行为主体”。[xliv]欧盟本身的分裂和美国对它的强大影响很大程度制约着中欧在战略问题上进行协调合作。但就中欧战略关系本身而言更重要的是,随着中欧在各种问题上的接触互动越来越频繁和深化,相互理解 [i] 戴维-香博(沈大伟):“中国核欧洲:从派生性关系向独立关系的发展”,宋新宁,张小劲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与欧洲》,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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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群主编,《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v]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PTER V, Article 24, http://www.un.org/en/documents/charter/ [vi] Gustaaf Geeraerts, Chen Zhimin, Gkovalin Macaj, “The Reform of the UN ”, in Stanley Crossick, Etienne Reuter (eds.), China-EU:a common future, New Jersey :World Scientific,2007,pp.68. [vii] 倪世雄等著,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第378-381页。
Thomas G. Weiss, “The Illusion of UN Security Council Reform”,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AUTUMN 2003, 26:4 pp. 147–161. [viii] Hill, Christopher(2006), “The European Powers in the Security Council: Differing Interests, Differing Arenas”, Laatikainen, Katie V., and Smith, Karen E.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t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secting Multilateralism, Palgrave Macmillan, pp.53. [ix] 资中筠, 《大国保证和平的原则与大小国家平等的信念——论联合国的初始构想》, 《太平洋学报》, 1995年第2期。 [x] 参见Hans Kochler, “Organization and Global Power Politics: The Antagonism between Power and Law and the Future of World Order”,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6), Vol. 5, No.2, pp.323. [xi] Laurenti, J. (2005),”What ‘reinforce’ for the Security Council”, in Ortega, M.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Partners i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Chaillot Paper no 78), Paris: EU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pp.70. [xii] Claude, I. (1966), “Collective Legitimization as a Political Fun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0/3, 367-79. [xiii] Caron, D. (1993), “The Legitimacy of the Collective Authority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87/4, 552-88. [xiv] Smadja, Daniele (2006),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Reform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Woters, Jan, Hoffmeister, Frank and Ruys, Tom (eds),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An Ever Stronger Partnership, the Netherland: T.M.C. Asser Press, pp.364. [xv] 以下分析主要欧盟成员国驻联合国使团在联合国发表的声明。文件来源:http://www.center forunreform.org and http://www.reformtheun.org/index.php/government_statements [xvi] Bundesregierung, “Stellungnahme der Bundersrepublik Deutschland zurr Resolution 47/62 der Generalversammlung der Vereinten Nationen, vorgelegt am 30. Juni 1993”. Europa-Archiv 48, no. 19 (1993): D385.
See Roos U, Franke U and Hellmann, G. (2008), “Beyond the Deadlock: How Europe Can Contribute to UN Reform”, 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 Vol. 43, No. 1,, 43-55. [xvii] See Roos U, Franke U and Hellmann, G.(2008), “Beyond the Deadlock: How Europe Can Contribute to UN Reform”, 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 Vol. 43, No. 1, 43-55. [xviii] Dimitris Bourantonis and Konstaninos Magliveras, The Enlargement of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Reflections from the Current Debate, 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 2002 VOL 22 (1), 24-30
Solana Considers One EU Seat in UN Solution to Divisions, http://www.globalpolicy.org/security/reform/cluster1/2003/0324eu.htm [xix] 欧洲议会中的来自英国的议员丹尼尔-汉纳所作的关于“欧盟统一声音”的民意测验,http://www.hannan.co.uk/news.htm [xx] June 9, 2005: European Parliament Motion for a resolution on the reform of the UN (Strasbourg), http://www.europa-eu-un.org/articles/en/article_4792_en.htm [xxi] Hill, Christopher (2006), “The European Powers in the Security Council: Differing Interests, Differing Arenas”, Laatikainen, Katie V., and Smith, Karen E.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t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secting Multilateralism, Palgrave Macmillan, pp.57.
Bourantonis, Dimitris and Magliveras, Konstaninos (2002), “The Enlargement of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Reflections from the Current Debate”, 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 VOL 22 (1), 24-30
德国表明“联邦政府坚持在安理会设立欧洲席位是一个适当的职的追求的设想……但至今,欧盟成员国,除极少数例外,都支持另设常任理事国席位,而非一个欧洲席位。”German Federal Foreign Office, http://www.auswaertiges-amt.de/www/en/aussenpolitik/vn/vereinte_nationen/d_im_sicherheitsrat/faq_reform/frage3_html [xxii] 该表格根据“联合国改革教育中心”网站提供的数据整理而成: “Country Positions last updated on 8 December 2008”, http://www.centerforunreform.org. [xxiii] 非洲方案要求扩大安理会至26席,菲律宾提出31席,但是美国官方一贯接受的规模在20-21席左右。 [xxiv] Laurenti, J. (2005),”What ‘reinforce’ for the Security Council”, in Ortega, M.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Partners i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Chaillot Paper no 78), Paris: EU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pp. 76. [xxv] See Official Records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Fifty-second Session, Report of the GA Working Group on SC Reform for 1998, 24 August 1998, Supplement No. 47 (A/52/47), annex XVI. http://www.globalpolicy.org/security/reform/scref98.htm [xxvi] See Official Records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Fifty-fourth Session, Report of the GA Working Group on SC Reform for 2000, 25 July 2000, Supplement No. 47 (A/54/47), annex VI–X. http://www.globalpolicy.org/security/reform/oewg/wg00a6+.htm [xxvii] Farrell, Mary (2006), “EU Representation and Coordination within the United Nations”, Laatikainen, Katie V., and Smith, Karen E.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t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secting Multilateralism, Palgrave Macmillan, pp.46 [xxviii] 张向前, 《浅析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改革》,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1999年第6期。 [xxix] 新华网,《中法联合声明》(1997年5月),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9/12/content_559463.htm [xxx] 具体表述为:“为适应时代的需要,安理会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以利加强安理会的作用,维护安理会的权威,提高安理会的效率。安理会的扩大应该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首先解决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安理会改革应该充分反映大多数会员国的意志,才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为了做到这一点,全体会员国应该进行耐心讨论,争取达成协商一致。”
江泽民主席在安理会首脑会议上重要讲话(全文),http://202.84.17.11/world/htm/20000908/105232.htm [xxxi] 具体表述为:“安理会改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扩大问题,也包括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问题。安理会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提高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发展中国家已占联合国会员国总数的2/3以上,但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严重不足。这个状况必须纠正。
——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
——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
——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中方认为,一些国家倡导的地区轮任原则值得重视和考虑。
——坚持协商一致,这是《宪章》的重要精神,目的是兼顾各方,特别是中小国家利益,只有经过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才能赢得最广泛的信任和支持。中方反对人为设时限,反对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新华网,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立场文件,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06/08/content_3056959.ht [xxxii] 日本《读卖新闻》2005年6月9日刊登驻纽约记者白川义及其总社政治部川上修合写的一篇报道《四国入常的三个障碍》 [xxxiii]具体表述为:“安理会改革是联合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理会改革应当优先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代表性,应让更多的中小国家参与安理会决策。改革涉及到众多国家的利益,应当先进行充分协商,再基于最广泛的共识作出决定。”
Build Towards a Harmonious World of Lasting Peace and Common Prosperity (Statement by H.E. Hu Jintao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United Nations Summit, New York, September 15, 2005), http://www.un.org/webcast/summit2005/statements14.html [xxxiv] Laurenti, J. (2005),”What ‘reinforce’ for the Security Council”, in Ortega, M. (ed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United States: Partners in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Chaillot Paper no 78), Paris: EU Institute for Security Studies, pp. 78. [xxxv] 香港亚洲时报在线6月22日发表东京国际交流学院研究院肖恩-牁廷的文章《美国得罪日本》 [xxxvi] Gustaaf Geeraerts, Chen Zhimin, Gkovalin Macaj, “The Reform of the UN ”, in Stanley Crossick, Etienne Reuter (eds.), China-EU:a common future, New Jersey :World Scientific,2007,pp.61.
Simon Duke, “The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in a Comparative Framework: Does it Make for Secure Alliances in a Better World?” 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 9:459-481, 2004, pp.460. [xxxvii] European Council, European Security Strategy: A Secure Europe in a Better World, 12 Dec 2003. [xxxviii] 新华社巴黎2005年4月19日电, 法国《世界报》记者科里内-赖莱斯内斯发自纽约报道《中日间的对立可能会影响安理会的扩大》 [xxxix] 香港《信报》2005年6月14日刊登郑永年文章《联合国改革触动中国核心利益》
新华社巴黎2005年4月19日电, 法国《世界报》记者科里内-赖莱斯内斯发自纽约报道《中日间的对立可能会影响安理会的扩大》。 [xl] Charles Grant, Katinka Barusch, Can Europe and China Shape a New World Order?, Center for European Reform, 2008, pp.13-14 [xli]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2002年 [xlii] 参见Fraser Gameron, Zheng Yongnian, “Key Elements of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in Stanley Crossick, Etienne Reuter (eds.), China-EU:a common future, New Jersey :World Scientific,2007, pp.1-14.
Charles Grant, Katinka Barusch, Can Europe and China Shape a New World Order?, Center for European Reform, 2008, pp.103. [xliii] 陈志敏,“欧盟的有限战略行为主体特性与中欧伙伴关系——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为例”,《国际观察》,2006年第5期,第1-10页。
朱立群主编,《国际体系与中欧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页。
Charles Grant, Katinka Barusch, Can Europe and China Shape a New World Order?, Center for European Reform, 2008, pp.17.
John Fox, Francois Godement, A Power Audit of EU- China Relations, 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2009. [xliv] 陈志敏,“欧盟的有限战略行为主体特性与中欧伙伴关系——以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为例”,《国际观察》,2006年第5期,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