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韩非 潜御之术
【出 处】 2018年 1期
【收 录】中文学术期刊网
【作 者】刘小刚
【单 位】
【摘 要】 摘 要:韩非之术就是君主用来潜御群臣而不可泄人之术,“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是韩非对术的最经典的描述。其具体表现为无为术、听言术、察奸术和禁奸术等
摘 要:韩非之术就是君主用来潜御群臣而不可泄人之术,“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是韩非对术的最经典的描述。其具体表现为无为术、听言术、察奸术和禁奸术等。
关键词:韩非 潜御之术
先秦法家中,申不害以术闻名。韩非集前辈术理论之大成,以独特的角度和丰富的层次解析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现象,从而为君主得出了一整套以功利计算为基本方法的治人之术。所谓“六微”、“七术”、“八奸”、“十过”等就是这种术的具体展开。
一
申不害之术论事韩非术论思想的主要来源,究其术论旨要,主要包涵两方面内容:
之一,君主独断。基于君臣利异这一政治逻辑,申不害主张在政治决策上君主不必与臣下共议国事,集思广益,不必采纳臣下的建议,君主应该独思独虑、幽幽冥冥,自己决断政事。他说:“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寇戎盗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1]申不害力劝统治者应“独视”、“独听”、“独断”、“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2]
之二,驭臣之术。他认为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就必须运用一种统治术来驾驭臣下。具体表现在:第一,君主“操契以责其名”。君主要按照臣下的能力大小而授予相应的官职,然后考察臣下所做的工作(实)是否符合他的职责(名),据以进行奖赏。“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第二,君主要“藏于无事,窜端匿迹,示天下无为。”[3]为防止臣下觉察到君主的意图,君主自己知道的要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深藏不露,虚虚实实,真真假假,免得臣下有所提防。如果君主能够做到不暴露自己,臣下也就无从投己之所好,而君主却能洞察臣下一切,真正识别其忠奸。“慎而言也,人且知汝;慎而行也,人且随汝。尔有知见也,人且匿汝;尔无知见也,人且意汝。汝有知也,人且藏汝;汝无知也,人且行汝。故曰:惟无为可以规之。”[4]
申不害术论对韩非的影响非常大,韩非将申不害的诸种驭臣之术进行梳理,其目的就在于使君王“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四海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5]
二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6]“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不得满室。”[7]这是韩非对术的定义,有人据此认为韩非的术有两种:阴术与阳术,或曰明术与暗术;还有人提出韩非的术是君主对臣之术和君主己用之术。笔者以为韩非之术就是君主用来潜御群臣而不可泄人之术,不存在阴阳、明暗之分。“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8]是韩非对术的最经典的描述。
烽烟不绝,兵戈战乱的历史与现实让韩非认识到术对君主的重要。韩非说:“人主者,利害之招毂也,射者众,故人主共矣。”[9]君主就象是利害积聚的车毂,众人追求利益的欲望都象辐条一样投向他,所以,君主成了群臣共同对准的目标。于是人主的一言一行,最容易为亲贵所利用,从而韩非教导人主御臣必须深藏不露。韩非说:“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存;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10]这里所说的“虎”和“贼”就是韩非所说的重臣、亲信、左右近习之人。君主要掩盖自己的行迹,隐藏事情的苗头,臣下就不能推测到君主的心意;如果君主不牢固的关好大门,饿虎就将潜入,如果不谨慎的对待自己的事情,掩盖自己的真情,奸贼就要产生。韩非指出,大国的祸患是大臣过于受重用,小国的祸患是身边的侍从过于宠信,这是诸侯国君主共同招致祸患的原因。而权臣欺诈君主图谋私利的原因就在于君主丧失了尊贵的权势和地位。“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公患也。……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11]
韩非的潜御之术主要有无为术、听言术、察奸术、禁奸术等。
第一,无为术。“无为术”是韩非将老子“无为”论向他的政治论作了创造性发挥。在《解老》、《喻老》等篇中表现了韩非对老子的精深研究,但他所谈“无为”已非老子原意。韩非所谓虚静无为,并非要君主无所事事、无所裁决。无为的全面意义,应该是君“去好去恶”、“去其智,绝其能”,“尽人之智”、“尽人之力”、“不亲小事”,“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循名而责实”、“按法以治众”。因此,独揽大权以观听制断乃是韩非所谓无为的应有之意。《扬权》一篇解释“无为”说:“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韩非认为,君主为了认清群臣,不使他们有“饰行”的机会,就必须“去好去恶”、“去智与巧”,这样才能“进退以为宝”。韩非针对种种阴谋,为人君提出了相应的七术:一曰“众端参观”,即多方面验证臣下的言行;二曰“必罚明威”,即对罪犯坚决施罚,显示君主的威严;三曰“信赏尽能”,即对功臣的奖赏保证兑现;四曰“一听责下”,即全面听取意见,以便督责臣下的行动;五曰“疑诏诡使”,即用可疑的命令和诡诈的手段,以便考察臣下是否忠诚;六曰“挟知而问”,即用知道的事来探测臣下言行的真伪;七曰“倒言反事”,即用反语反事来探测臣下的阴谋。[12]
第二,听言术。韩非的听言术并不是要求君主公开征询各种不同意见。相反,他主张君主要“若醉”,即故意装出什么也不知道的样子,而由臣下任意发表意见,从中洞悉奸情,或者“以其言授其事,以其事责其功”,[13]就是要依据臣言授予他事情做,根据做事的情况给予奖赏,最后“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14]臣下做事结果与他的言语相符就赏,不符就诛罚。那么,对于那些因为害怕负责而有话不说的人又怎么办呢?韩非的办法是:“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在责也”。[15]再加上他的“不得两谏”即不准模棱两可,前后相反,否则“有功必伏其罪”之法,其听言之术不可谓不周密。不过,这只是韩非理想化的听言之术罢了。
第三,察奸术。由于君臣利异,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私利之心会使臣下使用种种奸术蒙蔽君主。君主要想控制与自己不同利的臣下就应该知道臣下可能运用什么样的手段对付自己,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备。为了防止君主受蒙蔽,韩非提醒君主要防备臣下的奸邪之事,主要讲到了六微和八奸。“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所查也。”[16]有六种微妙的情况:一是君权被臣下盗用;二是君臣利益不同,臣下借助外援谋取私利;三是奸臣假借类似情况欺骗君主;四是利害关系相反,奸臣危害他人谋取私利;五是不同等级名分的人相互越位,争权夺利;六是按照敌国的意图任免大臣。这六种情况,是君主应予以明察的。“八奸”之术便是:“同床”、“在旁”、“父兄”、“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四方”。就是说,臣子们会利用君王的夫人、爱妃在其安逸快乐之时提出要求,或靠左右近臣察颜观色,或对民众施小惠加以笼络,或结交外部势力以自重。韩非告知了君主关于一些奸邪行为,如果君主身边出现这些情况,就能判断出臣子行为是否奸邪,韩非对君主关于六微、八奸的提醒亦起到了察奸的作用。[17]
第四,禁奸术。韩非指出治理得最好的国家,都善于把禁止奸邪作为急务,因为禁止奸邪的法律是和人情息息相通,和政理紧密相关的。“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18]怎样禁奸呢?韩非在《说疑》中指明:“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即禁止奸邪的办法,首要的是禁止奸邪的思想,其次是禁止奸邪的言论,再次是禁止奸邪的行为。在韩非看来,奸邪的思想和言论无非是在《五蠢》、《显学》等篇中多次说到的儒家、墨家等。韩非说:“世之显学,儒、墨也。……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19]世上最出名的学派是儒家和墨家。……不对事实加以检验就对事物作出判断,那就是愚昧;不能正确判断就引为根据,那就是欺骗。所以,公开宣称依据先王之道,武断地肯定尧舜的一切,不是愚蠢就是欺骗。对于这种愚昧欺骗的学说,杂乱矛盾的行为,明君是不能接受的。韩非说:“其位至而任大者,在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之谓除阴奸也。”[20]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以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宽容而不予制裁,臣下就会侵犯君主:小的奸邪不除掉,势必要导致大的诛罚。可见罪名与罪行相符时就该加以处置。对那些活着会妨碍自己的权力,杀掉又败坏自己的名声的权臣,君主最好是用隐秘或间接的手段将其除掉。
三
韩非说:“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21]是说圣人用来治理国家的措施有三种:第一是利禄,第二是威权,第三是名称。利禄是用来赢得民众的,威利是用来推行政令的,名称是君臣共同遵行的准则。韩非在阐明了何谓奸邪思想和言论后,给帝王出谋划策:“故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22]明君办实事,去无用,不空谈什么仁义道德,也不听信学者的言论。对于奸邪的思想和言论,韩非的观点就是去仁义。帝王带头对奸邪学说进行禁心和禁言,最后一步是“禁其事”,要做到禁事,就必须采用严刑重罚的手段。韩非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23]严刑是百姓畏惧的,重罚是百姓厌恶的。赏罚并施才是君主治国之道。
对术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高柏园在《韩非哲学研究》中指出,术如能在韩非设计的理想状态下运作不但不会损害法治的顺利施行而且恰恰是为了防止君主的有为对法治客观性的破坏:“术的目的原本就是在保护并贯彻法结构的执行,因此,术原本即在于避免主体之主观性对法之客观结构之破坏,是以术的引入既只是在消解个人主体对客观法结构之扭曲与破坏,因而便不至于破坏法的客观结构。然而,这样的结论乃是建立在以下的前提之下的:术的运用是十分成功的。”[24]
参考文献:
1、陈奇猷:《韩非子集释》上,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2、刘乾先、韩建立等编著:《韩非子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
3、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1]《申子·大体》 [2]《韩非子·外储说上》 [3]《申子·大体》 [4]《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5]《韩非子·奸劫弑臣》 [6]《韩非子·定法》 [7]《韩非子·难三》 [8]《韩非子·八经》 [9]《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10]《韩非子·主道》 [11]《韩非子·孤愤》 [12] 参见《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13]《韩非子·主道》 [14]《韩非子·主道》 [15]《韩非子·主道》 [16]《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17] 参见《韩非子·八奸》 [18]《韩非子·制分》 [19]《韩非子·显学》 [20]《韩非子·八经》 [21]《韩非子·诡使》 [22]《韩非子·显学》 [23]《韩非子·奸劫弑臣》 [24] 高柏园:《韩非哲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