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中国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的胡适,虽然被称为“中国为数极少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但是,和任何人一样,胡适也不可能彻底摆脱传统对他的影响。虽然胡适对于西方自由主义有着相当深刻的把握,并力图将这种西方精神移植到中国以改变中国落后挨打的状况,但当时救国图存的社会现实,又使他不得不在实际上偏离了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精神,从而使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具有明显的“中国情结”。 传统与现代在任何时候都是缠绕、纠结在一起的。
[关键词] 胡适 自由主义 “中国情结”
总体说来,中国的自由主义是以英、美自由主义为蓝本的,它先从对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介绍开始,然后过渡到自由主义的实际运动,是先有观念而后有实践的过程,而与西方国家如英国的先有实际的自由主义运动,然后从实际运动中归纳和抽取出自由主义的观念和理论不同。在这种外来观念本土化的过程中,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自由主义形成了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形态。胡适作为现代中国“第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代表”,其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中国情结”是非常明显的。对于胡适,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作过这样的评价:“谈到中国现存人物中具有必要的才智者,就我亲自接触到的而论,我愿意举胡适博士为例,他具有广博的学识,充沛的精力,对于致力于中国之改革则抱有无畏的热望,他所写的白话文鼓舞着中国进步分子的热情,他愿意吸收西方文化的一切优点,但他却不是西方文化之盲目的崇拜者。”
[1]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外国人也看出了胡适思想具有“中国情结”。
一、胡适自由主义思想具有“中国情结”的必然性
历史是一个发展的链条。传统是割不断、甩不开的,这就规定了人们必须承接传统,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和革新,不可能排除传统,不可能超越历史对自己的限制。任何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都逃不出过去的掌心,现代只有与传统有机结合才会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但是,传统毕竟是一种历史的惰力,它制约、阻碍着人们对社会进行新的文化创造,构成人们革新文化的心理障碍,因而建设新文化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反传统的过程。然而,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过程中,除非人自身的消灭,否则都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都不可能完全的“反传统”。人类学家格尔兹说:“我们坚信,不被特定地区的风俗改变的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也永远不曾存在过,最重要的是,事情的本质也不可能存在。”
[2]社会学家希尔斯也说:“在历史上,完全的融合、完全的同化和完全的抛弃都是不常见的。就前一种可能性来说,即使是天才的个人也不能创造出一种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摆脱传统的作品,而天才的集体工作起来就更加缓慢,更加相互妥协。就后一种可能性来说,只有消灭了人的身体,才能彻底破除一个社会的成员或部分成员对他们先前所拥有的传统的依恋。”传统的抛弃不但在事实上不存在,而且还有可能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所以希尔斯提醒人们“应该记住,一种独特的信仰传统或行为传统一旦被抛弃或长期处在受排斥和压制的状态,它就可能会完全消亡或接近于消亡,留下一个空白,人们将感到那是一种鸿沟,并且以一种更加糟糕的信仰和行为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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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是“中国为数极少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但是,和任何人一样,他也不可能彻底摆脱传统对他的影响,反而受中国士大夫内圣外王传统的潜移默化,养成了一个现代君子人格。对于胡适的这种君子人格,唐德刚就指出,胡适“原是一个十分标准传统的中国士大夫。”“胡适之先生的可爱,就是他没有那副卫道的样子。但是他的为人处世,真是内圣外王地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专为‘继往’来说,胡先生倒真是一个归真返朴,复兴文艺,‘为往圣继绝学’的‘孔孟之徒’”
[4];台湾的金耀基先生甚至认为“胡先生是一个独立地站在传统之外批评传统的人,更是一个站在传统之内想为传统开辟新境界的新儒”;
[5]沈刚伯先生也认为,“胡先生把古代儒家和道家所讲的自由主义,和近代西洋的自由主义,集其大成而加以宣扬,使人性尊严之说在今日极权主义所造成的乌烟瘴气的世界中,还能发出一丝光芒”
[6]。正是这个君子人格,使胡适在专制统治之下,能保持既妥协又抗议的“诤臣”与“诤友”的角色。
对于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西方学者列文森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大体是在理智方面选择了西方价值,而在感情方面,却丢不开中国的传统。正如傅斯年对胡适所说的:“我们思想新信仰新,我们在思想方面完全是西洋化;但在安身之处,我们仍旧是传统的中国人。”
[7]余英时也认为,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在他们反传统、反礼教之际首先便有意或无意地回到传统中,从非正统或反正统的源头上去寻找根据。因为这些正是他们比较最熟悉的东西,至于外来的思想,由于他们接触不久,了解不深,只有附会于传统中的某些已有的观念上,才能发生真实的意义。”
[8]从胡适的早期经历来看,他虽然曾接受欧美现代资本主义的系统教育,领悟了启蒙思想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并能以超越的态度,热烈奔放的自由个性,怀着对现有一切权威的鄙视,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社会,批判旧社会的一切社会习俗和制度。然而,他毕竟属于从传统的桎梏中刚刚摆脱出来的那一代知识分子,用他自己的话说,“很像一个缠过脚后来放大了的妇人,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鞋样上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
[9]。胡适显然无法摆脱那个时代对他的影响。
胡适所处的时代,基本上是一个动荡不安、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受到严重威胁的时代。虽然胡适对于西方自由主义有着相当深刻的把握,并力图将这种西方精神移植到中国以改变中国落后挨打的状况,建设现代新中国,但当时救亡图存的社会现实,又使得他不得不受那种将国家、民族放在第一位的影响,从而不得不在实际上偏离了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精神。因此,我们说,胡适自由主义思想中具有“中国情结”是历史与现实二者共同起作用的必然。
二、胡适自由主义思想之“中国情结”的表现
虽然胡适也像西方所有的自由主义者一样,将政府视作社会合法秩序的象征,社会变革只有在合法秩序的范围内,通过立法等合法手段逐渐推进。但是,西方自由主义视政府为必要的恶,而胡适却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性善论”的影响,认为当政者最终都可以走上为最大多数人谋福利的道路,从而对当时已腐败至极的国民党政府仍寄存希望而予以支持。
同时,胡适对政治的态度也与中国士大夫的“清议”传统有关。对于自己违背早年“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誓言而出面议论时政,胡适专门作了一篇《我的岐路》,澄清自己为什么议政的原因。他在回顾了自己如何从“二十年不谈政治”走上言政的经历后,说明自己谈政治“只是实行我的实验主义”,“希望在政论界提倡这种‘注重事实,尊崇证验’的方法”,“只是实行我那‘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主张”。对于别人对他的批评,他申辩说:“我不曾‘变节’,我的态度是如故的,只是我的材料与实例变了”。他表示,哲学与文学仍是他的本行,政治只是自己“一种忍不住的新努力”
[10]。这篇文章清晰地表明了胡适参与政治的态度是一种“不感兴趣的兴趣”,即以学者身分主持舆论,自由议政。
另外,胡适在推辞蒋介石及汪精卫邀请他做政府官员时所作的解释,也显示出了“中国情结”。胡适解释说:“我在野¾¾我们在野,¾¾是国家的、政府的一种力量,对外国、对国内,都可以帮政府的忙,支持他,替他说公平话,给他做面子,若做了国府委员,或做了一院院长,或做一部部长,……结果是毁了我三十年养成的独立地位,而完全不能有所作为,结果是连我们说公平话的地位也取消了。¾¾用一句通行的话,‘成了政府的尾巴’!这个时代,我们做我们的事就是为国家,为政府树立一点力量。……”
[11]“我终自信我在政府外面能为国家效力之处,似比参加政府为更多。我所以想保存这一点独立的地位,决不是图一点虚名,也决不是爱惜羽毛,实在是想要养成一个无偏无党之身,有时当紧要的关头,或可为国家说几句有力的公道话。一个国家不应该没有这种人;这种人越多,社会的基础越健全,政府也直接间接蒙其利益。我深信此理,故虽不能至,心实向往之。以此之故,我很盼望先生容许我留在政府之外,为国家做一个诤臣,为政府做一个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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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胡适主张民主政治,要求实行宪政,其目的也只是“要建立一个象征全国全民族的机关” ¾¾国会。国会的观念是“让各省的人到中央来参加全国的政治,所以是养成各地方向心力的最有效的一步”,“政治统一必须建设在平时的维系全国各部分的相互关系的政治制度之上。我们所指出的国会制度不过是一个最扼要又最能象征一个全国大连锁的政治统一的制度。”
[13]显然,这里胡适并没有意识到,代议制政府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对公共权力实行某种制约,而他所强调的仅是其作为工具的合理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胡适首先是一个爱国主义者,其次才是自由主义者。一旦二者发生矛盾,只能忍痛牺牲后者,他无法置中国所面临的民族危亡而不顾。
有一段话可谓是他这种态度的最好注脚:“‘人权’固然应该保障,但不可掮着‘人权’的招牌来做危害国家的行动。‘取消党治’固然好听,但不可在这个危急的时期借这种口号来发动内战……无论什么金字招牌,都不能解除内战的大罪恶。”
[14]置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民主、人权都必须在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施行。显然,在民族危机关头,胡适关注的焦点,已不是个人自由而是民族国家的存亡。很明显,在这里胡适并非以个人为本位,而是以国家、政府为本位,这与以个人自由为终极价值的自由主义已有一定距离,倒是与中国历史上的清议派颇有相似之处。这说明,胡适根本无法摆脱中国的社会现实,他不得不把国家民族放到首要位置。也就是说,胡适虽然更注重作为一种理念的自由主义,但在潜意识中他仍视自由主义为达到国家富强的手段之一,从而也就偏离了西方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精神,不得不打上深深的中国印记。
尽管胡适在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中提倡的是“健全的个人主义”,并且对个人价值极为推崇,但是,他在喊出“无论如何,我务必努力做一个人”,必须从社会的“沉船”中“救出自己”的同时又认为,救出自已的目的是多备下一个再造新社会的分子。在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上,胡适认为,个人主义有两个条件:一是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二是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胡适这里所指的“责任”,是“个人对自己所行所为的责任”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而不是易卜生所主张的“我对于我自己的责任”。可见,胡适这里的“责任”,重心并不在个人,而是在社会。很明显,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此时也显露出“中国情结”。
而胡适在《不朽》中,关于“‘小我’是社会、历史的浓缩载体,他源自‘大我’又复归于‘大我’,‘小我’之所以重要,因为他是连结两个‘大我’之间的桥梁。社会生活全靠个人分工合作,但个人生活,无论如何不同,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显然,胡适在这里所强调的是“大我”,是社会,个人的价值在这里由社会“大我”来体现,这不能不说与中国传统文化极端重视社会、集体有着相当关系。
三、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胡适是“现代中国为数极少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自由主义的把握在很大程度上也极为接近西方自由主义的真正内涵;但是,胡适毕竟生活在动荡不安的现代中国社会现实中,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彻底摆脱中国传统文化对他的影响,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抛开当时中国的社会现实而一味推销西方的现代思想意识,因此,尽管胡适可以称得上中国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中仍蕴涵着相当深刻的“中国情结”。传统与现代在任何时候都是缠绕、纠结在一起的。
注释:
[1] 转自吴二持:《胡适文化思想论析》[M],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
[2] (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3] (美)希尔斯:《论传统》[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369、439页。
[4] 萧南选编:《我的朋友胡适之》[M],四川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5]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公司1979年版,第60页。
[6] 萧南选编:《我的朋友胡适之》[M],四川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7] 罗志田:《西潮与近代中国思想演变再思》[J],《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8]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M],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04页。
[9] 胡适:《尝试集》第四版自序,《胡适文集》[M]第9册,第91页。
[10] 胡适:《我的歧路》,《胡适文集》[M]第3册,第366页。
[11] 胡适:《致傅斯年》(1947年2月6日),《胡适来往书信选》[M],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3页。
[12] 胡适:《致汪精卫》(1933年4月8日),《胡适来往书信集》[M],中册,第208页。
[13] 胡适:《政治统一的意义》,《胡适文集》[M]第11册,第487页。
[14] 胡适:《福建的大变局》,《胡适文集》[M]第11册,第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