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费是一个关系到灌区与用水者协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水价的制定又必须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水价调整的幅度应在农民用水农户的可承受范围之内。选取内蒙古三个地区的10个用水者协会为例,从水费占生产成本、水费占农业产值、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三项指标分别分析农民用水户水费经济承受能力,采用支付意愿分析方法分析了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下农户的水费心理承受能力,从中得出内蒙古三个地区用水者协会模式下的灌溉水费基本在农户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大部分协会的水费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关键词:用水户;用水者协会;水费;承受能力
一、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在灌溉管理上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灌溉系统老化失修、灌溉面积萎缩、灌溉效益低下,灌溉用水低效率和农业生产力下降等。世界各国几乎普遍认为现有许多灌区的这些问题,主要是源于财政收支难以平衡,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所以日益增加的财政负担和低效的管理被认为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两个主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灌溉由集体管理向农民组织或其他私营实体管理转变(Vermillion,1998)的方式,掀起了灌溉管理组织改革的热潮
[1]。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灌溉管理权责的分权化,主要的改革方式是参与式管理,即鼓励农民用水户更多的参与到灌溉管理中来,将灌溉系统的管理权由政府机构移交给农民用水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式灌溉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就是成立用水者协会(Water User Association, WUA)。
我国于1992年从国外引进了这种模式,并首先在湖北、湖南进行研究试点。1997年开始又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区”中,选择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五省进行“经济自立灌排区”的试点,探索总结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自立灌区发展路子和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结合大中型灌区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也开展了“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改革试点。1996年水利部农水司在都江堰召开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确定了“结合我国国情,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的工作方针,要求各地选择试点,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全国各地尤其是大型灌区均不同程度地开展参与式灌溉管理的试验和推广工作,仅内蒙古地区已成立规模不等的用水者协会600多个。
二、参与式灌溉管理下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分析的必要性
推行参与式灌溉管理的过程中,水费是一个关系到灌区与用水者协会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水费核定与收取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灌区农户的灌溉用水积极性与收入水平,影响灌溉管理部门的水费收入以及灌区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水费收得太高,超出农民的能力之外,农民有意见,会质疑协会存在的必要性。但如果水费标准过低,协会和灌区运行经费不足,势必会影响灌区和协会的可持续发展,也达不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实现灌区经济自立的目的。因此,必须顾及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而农民是水费制定时要特别关注的

项目基金:本论文得到内蒙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的支持 (项目批号:NM001Z001) 。作者简介:赵立娟(1981—),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一方,因为农户是灌溉水价的承受主体,因此水价的指定必须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其承受能力是连接水价标准与水费计收率的桥梁和纽带。灌溉水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准确地估计农民用水户的综合承受能力,水价调整的幅度应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在供水成本核算基础上,分析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对水费的承受能力,对确定合理的水价标准,确保水费按时足额收取,推动用水者协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分析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 分析方法衡量用水户的水费承受能力主要采用两个指标,一是经济承受能力;二是心理承受能力。其中经济承受能力是基础,对心理承受能力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评价方法,世界银行在对各国水费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中,以水费占净效益的比重来分析农民的承受力,认为该比重在25%-40%时农民完全可以承受。我国的研究学者一般以水费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来分析农民的承受能力,主要考虑到农民用水进行灌溉时,水是一种生产要素,要素成本的大小将左右农业生产总成本及农业生产利润,并直接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最终影响到农民对水价的经济与心理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农民水价承受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在于灌溉投入成本对农业生产成本和对生产利润的影响程度
[2]。因此,本文在分析农户水费承受能力时首先分析水费投入对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的影响,并进一步通过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比重等指标来评价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另外,农户对水费的心理承受能力主要采取支付意愿方法(Willing To Pay, WTP)来分析农户在心里上对水费的最大支付意愿、合理支付意愿期望值各是多少,以此来确定研究区域内农民对灌溉水价的平均支付意愿。关于农民灌溉水价心理承受能力的研究方法,已有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研究,河海大学陈丹,陈菁(2005),褚琳琳(2008)等采用环境经济学中的条件价值评估法研究了农民灌溉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
[3][4]。这些研究表明,条件价值评估法能较好地反映农民对供水服务的支付意愿,表现为农民灌溉水价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本文将借鉴其研究方法来分析用水户的心理承受能力。
(二) 数据说明本研究所依据的数据来自于2008年10月内蒙古世行三期灌溉项目“内蒙古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与管理问题”课题组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托克托县三个旗县区的面接式调查数据。
临河区位于中国北方、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居
河套平原腹地,坐落在黄河“几”字弯上方,拥有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灌区——河套灌区,有“塞北江南”和“塞外明珠”之美誉。河套农业得黄河水自流灌溉的便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优质硬质小麦、油料葵花、河套蜜瓜、苹果梨、蕃茄、枸杞、黑瓜籽、二狼山白山羊绒等8大名品,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粮、油、糖商品和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土默特左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麓富饶的土默川平原上,耕地531万公顷,人均0.24公顷,居全国首位,是呼和浩特重要的农业旗。托克托县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位于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麓、黄河上中游分界处北岸的土默川平原上。境内有华北地区提水能力最大的麻地壕扬水站和扬程最高的毛不拉扬水站,形成了两大黄灌区。托克托县的粮食作物主要以玉米、小麦为主,是呼和浩特市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三个地区均为农业大县(旗、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采用实地走访与问卷调查等方式,与协会执委会成员、村委会干部和农民用水户等进行了广泛交流,并与旗县区项目办负责人交换了意见。此次调研涵盖8个乡镇14个行政村,共走访1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这些协会包括治丰村用水者协会、富强三社渠用水者协会、东济支渠用水者协会、合济分干六八斗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四支渠用水者协会、团结村五支渠用水者协会、左家营村用水者协会、兵州亥用水者协会、缸房用水者协会和万丈用水者协会。调研共收回问卷80分,有效问卷77份,问卷有效率为96.25%,其中用水户问卷67份,农民用水户协会会长问卷10份。下面将以这10个用水者协会为依据,来讨论分析协会内用水户对水费的承受能力。
四、用水户灌溉水费承受能力分析
(一) 灌溉水费经济承受能力分析[5]经济能力反映农民交纳水费和渠系工程建设、维修等投入资金的承受能力。在农民承受能力分析中,经济承受能力分析尤为重要。本论文以2008年调研数据为依据,以临河区、土左旗和托克托县境内的1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例,分别从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占产值、占净收益的比重入手,就现行水价条件下农民对水费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分析,并进一步判断现在的水价是否合理、是否在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然后确定农民用水协会的水价在现行的农民经济条件下是否具有调高的空间。
1.农作物种植结构。临河区属于黄灌区,农户种植的作物种类较多,包括有小麦、甜菜、玉米、胡麻、葵花、糜子及瓜果、蔬菜等等,而托克托县和土默特左旗作物种植比较单一,主要以玉米为主,少量种植小麦、大豆以及蔬菜等作物,因此笔者根据各种作物的种植规模和农业用水特点,并兼顾研究区域的一致性,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玉米作物作为研究对象。
2.农业生产成本、产值与净收益。对2008年取得的77户农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各个协会农户玉米亩均农业生产投入概况见表1。玉米生产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耕、水费和人工费。由表1可知这10个协会平均单位面积年农业总投资在384.35~748.50元/亩之间,其中水费支出在15.60~60.75元/亩之间,化肥支出在46.67~197.78元/亩之间,人工费用在141.11~460.00元/亩之间。各灌区化肥投入、人工费用支出均大于水费投入。从10个协会的平均情况来看,人工费用占玉米投入成本的比重最高,为51.47%,其次是化肥支出,占26.44%,再次是机耕、水费、种子,最小的是农药,占1.23%。
表1 被调查WUA农作物(玉米)生产成本情况 单位:元/亩
WUA |
水费 |
种子 |
化肥 |
农药 |
机耕 |
人工费 |
成本合计 |
治丰村WUA |
34.34 |
24.00 |
156.00 |
4.00 |
51.00 |
338.00 |
607.34 |
东济支渠WUA |
35.93 |
19.47 |
197.78 |
15.00 |
58.67 |
141.11 |
467.96 |
富强三社WUA |
31.00 |
21.50 |
147.50 |
8.17 |
37.50 |
253.33 |
499.00 |
六八斗WUA |
31.50 |
20.50 |
197.50 |
5.50 |
33.50 |
460.00 |
748.50 |
团结村四支渠WUA |
50.00 |
12.60 |
100.00 |
6.25 |
58.00 |
188.00 |
414.85 |
团结村五支渠WUA |
50.00 |
10.00 |
123.33 |
15.00 |
53.33 |
166.67 |
418.33 |
左家营村WUA |
60.75 |
19.25 |
85.00 |
2.00 |
39.38 |
268.13 |
474.50 |
兵州亥WUA |
30.00 |
15.67 |
46.67 |
1.67 |
43.67 |
246.67 |
384.35 |
缺房WUA |
30.80 |
19.40 |
84.60 |
2.00 |
54.60 |
196.00 |
387.40 |
万丈WUA |
15.60 |
18.40 |
142.00 |
0.00 |
29.60 |
234.00 |
439.60 |
平均 |
36.99 |
18.08 |
128.04 |
5.96 |
45.92 |
249.19 |
484.18 |
所占比重(%) |
7.64 |
3.73 |
26.44 |
1.23 |
9.48 |
51.47 |
100.00 |
数据来源:调研数据整理
由表1的分析可知,1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农业生产(玉米)平均产值为866.51元/亩,平均净效益为382.45元/亩,临河区4个协会农户的净效益普遍较高,有三个协会农户的净收益远高于10个协会的平均值,其他两个地区协会的净收益普遍低于平均水平,这是因为河套地区的土地条件、水利条件、农民的种植经验、精耕细作的水平,要比内蒙古其他地区优越的多,所以势必会增加农业产值。
表2 被调查WUA农作物(玉米)产值及收益情况
WUA |
产量 (斤/亩) |
价格 (元/斤) |
产值 (元/亩) |
成本 (元/亩) |
净收益 (元/亩) |
治丰村WUA |
1420.00 |
0.81 |
1143.00 |
607.34 |
535.66 |
东济支渠WUA |
1333.33 |
0.77 |
1026.67 |
467.96 |
558.71 |
富强三社WUA |
1366.67 |
0.77 |
1047.78 |
499.00 |
548.78 |
六八斗WUA |
1475.00 |
0.75 |
1098.88 |
748.50 |
350.38 |
团结村四支渠WUA |
1160.00 |
0.60 |
698.40 |
414.85 |
284.80 |
团结村五支渠WUA |
1066.67 |
0.62 |
656.67 |
418.33 |
238.33 |
左家营村WUA |
1225.00 |
0.64 |
787.50 |
474.50 |
313.00 |
兵州亥WUA |
1200.00 |
0.73 |
880.00 |
384.35 |
495.67 |
缺房WUA |
1060.00 |
0.64 |
676.20 |
387.40 |
288.80 |
万丈WUA |
920.00 |
0.71 |
650.00 |
439.60 |
210.40 |
平均 |
1222.67 |
0.70 |
866.51 |
484.18 |
382.45 |
数据来源:调研数据整理
3.灌溉水费占成本、产值及净收益的比重。从表3可以看出,水作为农业生产四要素(种子、化肥、农药、水)之一,其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且随各用水者协会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托克托县三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即团结村四支渠WUA、团结村五支渠WUA、左家营村WUA玉米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为11.95%~12.80%。农业产值是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分析水费占农作物产值的比重,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农民水费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表3表明,10个协会玉米灌溉水费占农作物产值的比重为2.40%~7.71%,平均值为4.65%。亩均净收益是反映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一个直观指标,它是单位面积上总产出与总投入之差。分析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能够较有力地说明农业用水户对水费的承受能力,验证水价标准的合理性,为水价改革提供依据,表3表明,10个协会玉米灌溉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为5.65%~20.98%,平均值为10.96%,其中托克托县三个协会水费占净收益的比值最高,均接近或大于20.00%。
表 3 被调查WUA农作物(玉米)水费占成本、产值及净收益的比重
WUA |
水费占成本比重 |
水费占产值比重 |
水费占净收益比重 |
治丰村WUA |
5.65% |
3.00% |
6.41% |
东济支渠WUA |
7.68% |
3.50% |
6.43% |
富强三社WUA |
6.21% |
2.96% |
5.65% |
六八斗WUA |
4.21% |
2.87% |
8.99% |
团结村四支渠WUA |
12.05% |
7.16% |
17.56% |
团结村五支渠WUA |
11.95% |
7.61% |
20.98% |
左家营村WUA |
12.80% |
7.71% |
19.41% |
兵州亥WUA |
7.81% |
3.41% |
6.05% |
缺房WUA |
7.95% |
4.55% |
10.66% |
万丈WUA |
3.55% |
2.40% |
7.41% |
临河区平均 |
5.94% |
3.08% |
6.87% |
托克托县平均 |
12.27% |
7.50% |
19.31% |
土默特左旗平均 |
6.43% |
3.45% |
8.04% |
10各协会平均 |
7.99% |
4.65% |
10.96% |
数据来源:调研数据整理
从上述各项比重的结果来看,10个协会的灌溉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为3.55%~12.80%%,与国内“农业水费支出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以20%~30%较适宜”的研究成果相比,此值明显偏低;水费占产值的比重为2.40%~7.71%,与国内研究成果“农业水费占产值的比重以5%~15%为宜”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灌溉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为5.65%~20.98%,与国内“农业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以10%~20%较合理”的研究成果相比,其中的9个协会在均其范围之内,只有托克托县的团结村五支渠农民用水者协会此值略高一些,为20.98%。
表4 我国农户水价承受能力有关研究成果
测算项目 |
灌溉水费/生产成本 |
灌溉水费/农业产值 |
灌溉水费/净收益 |
比重 |
20%~30% |
5%~15% |
10%~20% |
(二) 农民灌溉水费心理承受能力分析农民对水费的心理承受能力主要反映在灌区农民是否愿意为协会的组建和运行支付水费和投入劳动力。农民灌溉水费承受能力最直接的是取决于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即农民的支付意愿(WTP)。虽然从理论上讲,经济承受能力是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它决定心理承受能力。但是,农民对灌溉供水服务的需求、态度和支付意愿,同样对灌溉用水行为和水价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若灌溉水价超过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使在其经济承受能力之内,也会影响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调查显示,很多农户都具备了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当问到“您是否感到承受不起水费”时,有34.33%的农户表示没问题,完全可以承受;43.28%的农户表示目前的水费不算高,他们还可以承受。但也有22.39%的农户表示目前的水费偏高,超过了其承受能力。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准确的分析农民对水费的真实心理承受能力,以确定协会水价制定是否已经超过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为协会制定合理水费标准提供依据。
本文在分析心里承受能力时,将借鉴已有的研究方法,在问卷中设计两个核心问题,并采用支付卡方式向被调查者进行提问,让农户在支付卡中选出自己的支付意愿金额,同时为了打消农户的顾虑,在调查时申明进行的是匿名调查,调查问题如下:
(1) 您所能承受的灌溉水费的最高价格是 元/亩(请从以下的数额中选择,在所选中数额前的在“口”中打“√”)
(2) 您认为目前合理的灌溉水费是 元/亩(请从下卡的数额中选择,在所选中数额前的“口”中打“√”)。
10口12口14口16口18口20口22口24口26口28口30口32口34口36口38口40口42口44口46口48口50口52口54口56口58口60口65口70口75口80口85口90口95口100口 |
1.农户支付意愿统计结果分析。调查中67户农户全部对愿意支付的最高水费和合理水费进行了投标。农民最大和合理支付意愿分布情况见表5。根据调查数据得出各统计特征数结果:受访者对水费的最高WTP主要分布在36、38、40和42四个数值上, 四个数值相对频度合计达到43.28%,其中WTP为40元/亩的支付意愿比重最大,占有效问卷的17.91%。最高WTP的最小值为20元/亩,最大值为65元/亩,均值为42.21元/亩。受访者对水费的合理WTP主要分布在20、26、30、36四个数值上,四个数值相对频度合计达到40.30%,其中WTP为30元/亩的支付意愿比重最大,占有效问卷的13.43%。合理WTP的最小值为12元/亩,最大值为48元/亩,均值为28.01 元/亩。
表5 最大WTP和合理WTP投标的频度分布
WTP值 |
绝对频度(人次) |
相对频度(%) |
最大 |
合理 |
最大 |
合理 |
最大 |
合理 |
20 |
12 |
2 |
4 |
2.99 |
5.97 |
22 |
14 |
1 |
2 |
1.49 |
2.99 |
24 |
16 |
1 |
1 |
1.49 |
1.49 |
26 |
18 |
1 |
4 |
1.49 |
5.97 |
30 |
20 |
4 |
7 |
5.97 |
10.45 |
32 |
22 |
1 |
4 |
1.49 |
5.97 |
34 |
24 |
2 |
3 |
2.99 |
4.48 |
36 |
26 |
8 |
6 |
11.94 |
8.96 |
38 |
28 |
5 |
2 |
7.46 |
2.99 |
40 |
30 |
12 |
9 |
17.91 |
13.43 |
42 |
32 |
5 |
4 |
7.46 |
5.97 |
44 |
34 |
4 |
3 |
5.97 |
4.48 |
46 |
36 |
3 |
5 |
4.48 |
7.46 |
48 |
38 |
3 |
4 |
4.48 |
5.97 |
50 |
40 |
4 |
4 |
5.97 |
5.97 |
56 |
42 |
2 |
3 |
2.99 |
4.48 |
58 |
44 |
1 |
1 |
1.49 |
1.49 |
60 |
48 |
4 |
1 |
5.97 |
1.49 |
65 |
— |
4 |
— |
5.97 |
— |
数据来源:调研数据整理
2.支付意愿计算。支付卡方法能根据被调查者能够接受的最大支付意愿的期望值和认为合理的支付意愿期望值来确定支付意愿的变化范围。根据最大WTP和合理WTP投标的频度分布表(表5),依据数学期望公式,计算出被调查者最大支付意愿、合理支付意愿期望值
[3]:
E(WTP
max)=

= 42.21 (元/亩) E(WTP
suitable)=

= 28.15(元/亩)
式中:
I 为投标点的个数,
Ai为各投标点的支付意愿数额,
Pi为各投标点人数的分布频率,WTP
max为支付意愿的上限,WTP
suitable为支付意愿下限,E(WTP
max)为支付意愿上限的期望值,E(WTP
suitable)为支付意愿下限的期望值。因此,可以认为研究区域内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8.15~42.21元/亩。
如果分地区计算,那么三个地区的最大支付意愿与合理支付意愿的期望值分别为:
临河区:E(WTP
max)=

= 40.90(元/亩) E(WTP
suitable)=

= 29.80(元/亩)
土默特左旗:E(WTP
max)=

= 35.33(元/亩) E(WTP
suitable)=

= 18.22(元/亩)
托克托县:E(WTP
max)=

=51.25(元/亩) E(WTP
suitable)=

= 34.70(元/亩)
所以,可以认为临河区用水者协会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29.80~40.90元/亩;土默特左旗协会农民对灌溉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18.22~35.33元/亩;托克托县地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户对水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34.70~51.25元/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从整体上来看,综合各指标判别,内蒙古地区现行灌溉水价在农民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范围内。因此,建立WUA地区的农民按现行水价缴纳水费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同时,随着灌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设施的不断完善,渠系水利用率将会不断提高,输水损失还会大大减少,农民的毛灌溉定额也会大幅度下降,因此调整水价还有一定的空间。
另外,从地区上来看,临河地区各用水者协会农户的灌溉水费占成本、产值以及净收益的比重是最低的,远低于我国测算标准(见表4),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比较强。其次是土左旗,其三项比重也均明显偏低于测算标准。这说明,这两个地区的农户对水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比较大,农民用水协会模式下的水费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因此,协会可适当调高运行水价,来解决协会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而托克托县各三个协会内农户的灌溉水费占成本、产值以及净收益的比重偏高,特别是水费占净收益的比重已经接近或超过标准值的上限,而且现行水价下,一个协会的亩均水费已经超过农户的心里承受能力,另外两个协会的亩均水费接近于农户愿意支付的最高水价的上限,说明该地区的水费较高,农户对水费的承受潜力已不大,协会不能通过提高水费的办法来获取更多的经费,相反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农民的灌溉水费,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农户对协会的认可程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发展。
五、提高灌溉水费承受能力的对策
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农民增产增收,才会舍得水费投入。农业生产净效益提高到一定程度,农民对水费的心理与经济承载力自然会随之提高。所以要想提高农户的水费承受能力,首先要提高作物产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广作物新品种和耕作新技术,提高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农业生产的净效益。灌区各级水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用水管理的水平,以适应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同时国家要尽可能地提高粮食作物的市场价格,防止出现“增产不增收”现象。只有农业生产的净效益提高,农民才会有能力支付更高的灌溉水价。其次要规范供水成本的测算,在补偿供水成本的同时,要合理地降低农业供水成本。供水单位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减员增效,减少农业供水的中间加价、收费环节,降低供水成本。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补偿。另外,对工业、生活、生态用水对农业灌溉水资源的挤占也应收取补偿费,用于灌溉水价补贴。各方面要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稳定发展。第三要扩大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当地严峻的用水矛盾和农业水费的收取目的及作用,增加节水意识。让农民意识到水费的收取,是为了保护水源,维护灌溉工程正常运行,提高农民的抗旱防涝保收能力,对于农民稳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第四要建立灌溉水价改革听证制度,并让农民代表参加。在改革水价政策时,通过听证制度及时关注农民的疑虑,解释水价改革和调价的原因,增加水费使用的公开性,让农民缴放心水费和明白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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