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年来,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突发事件发生的频次有所上升,领域有所扩大,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甚至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致使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变得日益重要。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在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同时,不断提升应急能力,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并做好防范与处置工作。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及特点
高校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出乎意料发生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危及社会稳定,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事件。按其内容主要可分为十类:(1)自我残害类。主要指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自我伤害事件;(2)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生群体食物中毒、暴发流行性疾病或传染疾病事件;(3)交通安全类。主要指学生在校内、学校附近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4)消防安全类。主要指学生在宿合里因用火、用电不当引发的或学生在公共场所集会时发生的火灾事故;(5)集会游行类。主要指学生因某些事件而发生的集体罢课、罢餐、非法集会、静坐或游行、示威等事件;(6)事故意外类。主要指学生打架、群殴、离校出走、失踪或溺水、触电、意外伤害或被严重伤害的事故;(7)网络信息类。主要指学生在互联网上散布、传播有害或虚假信息,并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事故;(8)财产安全类。主要指学生财物严重失窃或被骗、被抢而其人身基本没受到伤害的事故;(9)身心疾病类。主要指学生突发严重疾病,出现幻听、幻视、幻觉、躁狂、抑郁等严重心理障碍【1】;(10)传销诈骗类。主要是指学生因为涉世不深,被犯罪团伙控制参与非法传销。
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有:(1)紧迫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控制局面,才能够减少损失,具有控制上的紧迫性; (2)危害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负面效应,一旦发生,就可能对学生个人、学校或社会带来损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3) 突发性。即这类事件什么时候发生,什么地点发生,发生在什么人身上,事先根本不可能做出准确的估计和判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防不胜防;(4)扩散性。随着信息传播媒介发达程度的提高,大学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其不良影响会迅速发酵,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很容易波及到其他学校,并且向社会扩散; (5)敏感性。高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已经从社会边缘走向中心,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大学生动向也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很容易成为新闻媒体追逐报道的重点。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目标
一般来说,学生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出现前的预测与研判、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2]。主要目的是针对事件特征和外部环境,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然后制定出针对性措施,采取相应的方法和策略妥善解决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事件,切实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消除到最小化。
基于此,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目标为:“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拦截于校内”;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防止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把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心:即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或不良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准确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为使事件处理顺利、有序、快捷,必须做到“情、理、法”相结合,“情”是指在事件处理初期,要本着人文关怀精神,以情入手,尽量稳定家长或者受损害方的情绪,获取支持和理解;“理”是指在稳定情绪后,应进入分析事实、查找原因阶段,有理有据,要和当事人一道理性的分析事件原因,明确责任,在事件原因和责任认定上要以理服人;“法”是指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在当事人和校方出现争执时要依法解决问题,做到让各方信服;二是“快、准、净”的原则。“快”是指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快速、高效。此类事件的处置内耗成本较大,学校和当事人都不愿事件悬而未决或迟迟不决,所以应尽量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从经验和规律来看,一般处理时间为7—1O天。“准”是指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指挥、分析和预测要“准”;针对事件发布的消息和上报的材料要“准”;对相关当事人的谈话,简明扼要,表达准确。“净”是指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一定要干净、彻底、不留隐患,事件完结后要签署有法律效力的“事件善后处理协议”。
牢固树立“三个观念”:由于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动态过程,因此,学生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防不胜防也要防”的观念,不能因为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控制就无所作为,要在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各类应急管理制度;必须牢固树立“管了没用也得管”的观念,虽然只靠日常管理工作并不能完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但是学生工作者不能就此放松警惕,要把安全教育有机融合到日常管理中,不以善小而不为,不断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体系,防微杜渐;必须牢固树立“说了不听也得说”的观念,不能因为学生有时不爱听说教,就怀疑或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和威力,该说的时候一定要说,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说,经常说肯定是有效果的,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说服力,尤其是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学生,让学生由“不爱听”变得“爱听”甚“想听”。
稳妥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司法机关的关系。突发事件一般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法律领域,在事件发生后,不应讳疾忌医,要积极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并取得支持,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司法机关可以随时介入的态势,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力,使处置工作能顺利进展;二是处理好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或电话汇报,尤其是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关节点,如责任归属、案情反复、人道抚慰、协议起草、预案制定等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政策指导帮助,通过上级部门的法律援助和政策解惑使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三是处理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重大突发事件关乎学校声誉,要艺术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事件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媒体开展工作。事件处理到哪个阶段、情况如何、下一步工作等需要借助媒体向外发布,学校的指定部门、指定人员可以接受采访,都要有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准确信息,尽量引导媒体的报道积极促进事件处置;四是处理好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工作中一定要考虑周全,细致入微,要用情感做事,以情入手让学生家长理性、理智地看待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学校对事件进行善后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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