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等原因,影响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仍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诸如设置重点班、择校上学、学校乱收费以及弱势群体等问题。
关键词:公民受教育权;义务教育;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昌明,公民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对于受教育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我国政府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新义务教育法》。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从今年春天起,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将使1.5亿的中小学生的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可见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已提到了相当高度。
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仍存在有不少不足之处。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分析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的成因,对于完善我国义务教育意义重大,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中应重视的问题
(一)教育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数学校也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一些地方和学校的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群众接受较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学校借机高收费、乱收费;一些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二)教育弱势群体
当人们从受教育自身状态来定位弱势群体,实际指那些由于经济、生理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形式受教育权时处于不利地位、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群,主要包括农民工子女、残疾人、女性、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等等。尽管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基础教育的普及率和高等教育的入学率都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城乡差别、性别差异、贫富差别以及身体残疾等原因所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却仍然存在。
(三)重点班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再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成绩优异的学生进入培优班,必然会给这些班优先配置师资等,使教育资源很难均衡,有违教育公平的基本精神,不利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可在部分中学,在初一新生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了要分重点班。另外,有些更名换姓的“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据了解,为了避开教育部门的检查,一些学校将分班放在开学之后进行,有的以一个平常的数字代替,有的把班数排到末尾,跳出“重点班”就是“1班”、“2班”的思维定式。学校取消没取消“重点班”,不在于名字是不是还叫“重点班”,而在于原先重在重点班教课的那些教师,现在还在这个班教课,或者大部分还在这个班教课。
(四)择校
多年来,每到招生时节,许多家长想方设法托关系、找门路、拿着条子、票子“敲”重点学校的门。也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能上好学校。不惜使出浑身解数,填写假地址、到学校附近租房子、夫妻分居、为学校捐款捐物,假离婚。各个学校应严禁找各种借口筛选学生,不应把家长的经济状况、职业、教育和社会背景作为学校招生的考虑因素;不应把家长为学校提供赞助或提供其他支持的能力作为考虑因素;不应把学生所属的家族与学校的关系作为招生录取的考虑因素;不应给那些把特定的学校作为首选的家长更高的优先权;不应要求家长必须提交他们所要选择的学校类型以便在录取时给与优先权。
择校现象来源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教育专家杨东平认为,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选择了走培养“尖子”的精英教育路线。多年来,层层设置重点学校的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造成了大批“弱校”、“差校”,并最终成为阻碍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不是消除它,也不是消极的允其存在,而是要坚持“以手段规范手段”、“以政策调整失衡”,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
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权不能完全实现的原因分析
(一)人口多、经济水平低是制约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根本原因
1.经济水平对受教育权的制约
我国进行的改革开放事业己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就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仍处于发展中国家之列,以仅占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总数1.4%的财力,支撑了占世界学历教育人口22.9%的庞大教育体系。“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教育更是义务教育面临的严峻现实。
2.人口众多对受教育权的制约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大陆人口己经达到12.9亿,人口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在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0-14岁人口为2897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2.89%。另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0年底,教育人口达3371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6.8%(教育人口指学生数和教职工数之和)。由此可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数量多、分布广,义务教育发展规模十分庞大。
3.教育投入不足对受教育权的制约
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4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比率始终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比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里负担11%,中央财政负低至不足2%。投资体制不够完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较低,人均教育事业费和公用教育经费较低,教育费附加征收不到位,个别地区教育费附加被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等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下,造成各地区对义务教育投入不均衡,投资效率不高,直接浪费和间接浪费现象严重,一些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进而造成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所需的基本办公条件不足,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束缚了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社会环境是影响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原因
1.地域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