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馆舍因素
目前各地所建立的分馆与流动图书馆,馆舍的房屋所有权多数不属于图书馆所有,一般都是把社区活动室的部分面积辟为图书分馆或借用其他单位的房屋兴办图书分馆。社区活动室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街道办事处或房地产开发商,社区活动室的活动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管委会主持,不少活动与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紧密相联系。分馆的房屋产权不属于图书馆,图书馆只是借用别人的地方兴办分馆,这就很容易造成分馆的不稳定,一旦房屋产权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不再与图书馆联办分馆,那么图书分馆也只好关门停办。
3.4馆员因素
目前各地所办分馆的人员配置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公共馆派出自己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分馆业务工作;二是利用社区活动室原有人员兼做图书管理员。派出自己的馆员固然可取,但由于馆舍所有权不属于图书馆所有,所建分馆也没有增加图书馆的人员编制,分馆自身的不稳定性直接导致了所派人员的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如果是利用社区活动室原有人员,问题就更大了,由于是兼职,这些人员会经常被调作他用,这种形式的图书分馆恐怕连日常开馆都很难保证。
3.5馆藏因素
由于目前所建分馆大多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在公共图书馆自身购书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再为各分馆购置图书,只是从原有馆藏中调部分藏书给分馆,那么,所办分馆越多,购书经费就越匮乏,分馆的藏书就越陈旧过时。
4、结语
目前我国各地兴办的图书分馆除少数地区具备了有固定的馆舍、馆员和一定规模的馆藏外,多数属于借用别人的场地,利用原有馆藏,适当派出工作人员或直接利用社区人员的方式来兴办的。因为不能解决馆舍房屋所有权及人员编制、经费等办馆必备条件,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兴办这样的分馆,很容易重复过去几十年办基层图书馆的老路,最终还得从头再来。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必须解决好办馆理念、法律法规建设、馆舍所有权、经费支持和人员编制这些关键因素,只有如此,才能把图书馆办成市民身边的图书馆和在市民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图书馆。由于法律法规的缺损和多种制约因素的限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