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执法机构缺失,综合执法犯难。甘州、山丹两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市上已批复独立成立,但执法人员尚不能全员到位。全市其它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均挂靠于县种子局,执法体系建设杂乱、滞后,职责不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难。
2.3“双能”人才缺少,全面履职受限。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较晚,执法组成人员参差不齐,特别是既具有丰富的农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知识的“双能”人才缺少,造成综合执法机构无力实施综合执法。
2.4执法经费不足,综合执法受阻。目前,除高台县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外,其它市、县区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均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建议
3.1理顺体系,准确定位综合执法功能。从目前农业综合执法的经验来看,只有自上而下的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才能理顺体制,建立机构,推进农业行政综合发展体系建设。 3.2纳入“五定”,促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议按照“顶层设计”的原则,以“五定”(定性质、定级别、定编制、定职能、定保障),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3.3明确职责,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分离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权和行政处罚权,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种子、肥料)等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一个机构对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才能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3.4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要针对目前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存在执法水平不高、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安排专项经费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Journal of Meteorological Research》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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