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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评副高级有哪些要求

来源:中国学术期刊网    时间:2017-10-11

       湖南教师职称制度经过改革,中小学教师增设了正高级职称,这次改革在湖南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教师职称制度,将小学教师职称系统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那么湖南教师评副高级有哪些要求呢?
 
       在中学学校承担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1.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者。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在小学学校承担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1.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比较显著。
 
  3.掌握小学教育有比较扎实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小学教师或管理人员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特别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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